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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13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4/20250113-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3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普洱市生态环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邮编:665000;电话0879-231052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公开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围绕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情况,及时主动公开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二是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公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信息。三是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和重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四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以及审批公示。五是公开重点污染源监控信息。发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以及污染防治信息。六是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发布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人事信息等。2024年,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320条,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99条,政务新媒体微博发布150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目录,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流程。2024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办结11件,所有申请均在第一时间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了答复,未发生被投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规范发布流程。推进信息发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实现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全流程规范化。二是规范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严把信息发布质量,及时主动发布与栏目精准匹配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聚焦生态环境领域主动公开内容,不断调整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增设“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题栏目,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普洱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公示”专栏。二是依托微信、微博平台,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加大与群众互动、交流,回应群众关切环境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合力抓、专人负责抓落实。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日常读网巡网,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制度。三是强化监督,发布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咨询、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有效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标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全面、规范等情况。下一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生态环境问题,强化信息公开和回应力度,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二)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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