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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4/20240123-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3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3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督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切实回应群众关注关切,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生态环境局开设公开栏目16个,7个重点领域栏目,强化栏目建设维护。2023年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387条,空气环境信息15条,水质环境信息26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43条,环境监管执法信息12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20条,财务预决算信息28条,政策解读6条,提案议案办理结果3条,宣传信息234条,办理答复网民留言37条。参与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1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公众申请公开事项和市政府转办申请公开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2023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办结率100%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先审查后公开,常态化信息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杜绝因信息内容错误和不当引发负面舆情;二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强化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两微”平台为依托,结合生态环境业务工作,优化网站栏目建设,主动公开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环境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常态化监测和管理信息公开平台,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便于公众查询。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合力抓、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日常读网巡网,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常态化开展涉密审查、隐私排查和敏感字词排查。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文件,持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四是强化监督,发布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咨询、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有效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2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仍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政策文件解读的质量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方便人民群众检索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邮编:665000;电话:0879-2310527;电子邮箱:peshjxx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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