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在普洱市第四届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段 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落实第四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普洱市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完善机制制度,有序推进整改结果公告。审计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一、推进整改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推动整改工作。2019年,卫星书记、刘勇市长及胡国云常务副市长等领导多次专门听取审计结果汇报,对审计结果作出重要批示7次,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政府办下发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切实落实整改责任,全面负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二是对照问题清单,按项逐条进行整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三是认真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问题从源头整改。
(二)跟踪问效,全力督促整改。市审计局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列入工作重点,按市政府要求,细化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将审计查出的问题按类别分解形成整改责任清单,对照清单逐项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各责任单位报送的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深入分析研判、督促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对整改推进不力、整改结果不实等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三)认真落实,确保整改实效。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照审计反映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责任。通过强化管理监督,压实责任,推动具体问题逐项整改;通过倒排时间表和制定整改计划,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真正做到有计划、有时限、有责任、有检查,最终有结果;通过完善制度措施,推动问题从源头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屡审屡犯“顽症”。
(四)协同联动,合力推进整改。通过完善整改协调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巡察、各县(区)和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大整改落实指导、督查力度。对单个部门(单位)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积极向主管部门或政府报告,促进具体问题从区域或行业等更高层面推动整改落实。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了6大类87项问题,涉及责任单位65个,包括10个县(区)和55个市级部门、单位,截至2019年11月底,已完成整改63项,正在整改24项。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因系统软件公式错误导致的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告支出数与报表反映数差异25 136万元的问题,现已纠正。二是市财政部门应入未入非税收入417.15万元已入库222.79万元、已清退194.37万元;未调入资金289.12万元已调入国库;年终未结转指标和资金已列入2019年预算安排。三是县财政决算收入不实7 016.80万元,已进行了规范;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已制定《宁洱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调入资金不规范24 568.05万元,已通过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等措施整改;往来款长期挂账已开展清查并减少993.59万元,未反映的往来款已收回1 945.64万元,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1 925.31万元已收缴;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2个单位决算草案资产负债编报不实的问题已按要求进行规范。二是5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2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0.83万元已收缴财政;3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64.14万元已登记入账;4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调整账务6 239.60万元,已完善手续、规范管理87.11万元,其余19.80万元涉及的项目已完成,待结算;2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已收缴财政94.63万元,其余52.74万元正采取措施整改;1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47.54万元已制定整改措施;1个单位已修订完善制度。三是市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4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已收缴财政0.30万元,已调整账务12.94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775.24万元,已通过调整账务、完善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整改614.35万元,正在整改160.72万元;5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已登记入账14.13万元,已清理并报财政2.79万元,正在整改24.50万元;4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已收缴财政106.33万元,采取其他整改措施整改77.59万元;4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已清退1 369.62万元,已上缴财政无法清退的款项及利息68.50万元,已制定整改计划报市政府4 010.48万元,正在清查159.48万元;8个单位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11 345.21万元,已收缴财政0.5万元,已调整账务8.35万元,已清理并上报财政9 999.77万元,正在清理1 334.51万元,无法核实的2.07万元。
(三)三大攻坚战审计整改情况
1.脱贫攻坚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2个县脱贫攻坚政策精准落实不到位,已按规定政策措施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和资金整合力度;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987.14万元已通过加强项目管理、依法追缴资金、及时报账等措施整改落实;绩效管理不到位438.22万元已通过暂扣保证金、用抵押资产赔偿、出租闲置资产等措施整改;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二是华能集团帮扶脱贫攻坚项目识别精准不到位或超范围623.02万元,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2 984.23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 222.67万元,收回资金100万元,未下达的资金不再下达10.88万元,用于规定用途600.35万元;部分产业扶持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已采取强化指导和培训,强化项目跟踪管理等措施整改。三是扶贫办预算执行及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一条线”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收缴财政258.69万元、资产已登记入账6.76万元,2个县规范了“三公”经费管理,1个县涉及的资产暂未办理划转手续;项目管理不规范1 482.71万元,相关县已采取规范工程结算,全面督导整改;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11 684.94万元,相关县通过加强培训、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核算等方式整改;资金拨付不及时34.52万元,已拨付;往来款长期挂账848.61万元,相关县正在开展清理工作;其他问题已整改落实。
2.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在乡(镇)、村级未得到全面落实,审计期间已整改。二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497.94亩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请求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未与国土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已建立协调机制,整合已经编制的各种相关规划。三是工业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衔接面积17 959.88亩,新的总规修编待上级审核认定后,将调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不衔接的问题。四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合规,待2020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将按要求调整。五是未批先用土地435.97亩,已批复421.64亩,拆除违建2.54亩,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79亩。六是建设用地闲置545.41亩,涉及火车站连接线,规划正在调整完善。七是建设用地批而未征2 145.92亩因项目改线,且涉及3个县(区),需市级统筹调整,待统一调整后将尽快开展土地收储工作。八是征而未供1 488.39亩,已完成供地521.07亩,已上报正在审批供地方案51.10亩,正在编制供地方案26.62亩;已整治土地进行退耕还林116.61亩,对重叠地块不予核发林权证,继续保持其农地的性质。九是将坡度小于等于25度基本农田进行退耕还林1947.13亩,通过加强沟通协调统筹规划等措施整改。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减税降费重点任务及政策承接不及时,各县(区)已采取措施整改;应退未退的保证金、无依据收费等已清退3 444.92万元,未清退151.25万元,确实无法清退的资金55.66万元已上缴财政。二是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台账已完善,2个县已减少多报的拖欠账款1 373.11万元,3个县(区)已增加少报的拖欠账款1 568.05万元;制定和落实清偿计划不到位的问题,7个部门已制定了清偿计划,截至2019年10月,已清偿债务1 303.23万元,经省减负办同意,从清欠台账中剔除1 081.62万元;10个县(区)已按要求制定实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整体解决方案》,建立防范新增欠款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多措并举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19年度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对拖欠不还的,采取减少其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工作落实。
(五)重大投资项目和民生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重大投资项目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 861.90万元,涉及的15个单位已对多计工程价款2 757.01万元进行调整,对多计待摊投资104.89万元,已收回96.58万元、已调整账务8.31万元。二是2015—2017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未直拨基层医疗机构,已按规定进行了规范;未按规定标准配套补助资金76.89万元涉及的3个县2019年已全额补配;未按规定及时下达补助资金1 188.57万元涉及的2个县(区)已进行了规范;占用公共卫生资金372.85万元,3个县已上缴县级财政124.38万元,1个县从基本公卫资金中扣减52.98万元,其余部分用于公卫支出;扩大开支范围366.96万元,3个县上缴县财政158.22万元,1个县扣减应补助资金4.63万元,5个县(区)归还原资金渠道200.55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3 560.22万元,1个县已整改,涉及金额30.71万元,其余2个县(区)正在整改中;未按协议支付服务资金1.95万元,已向个人收回并缴存单位账户;未按规定考核清算项目结余资金407.95万元,正在整改中;提高开支标准0.83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固定资产未入账18.61万元,4个县均已登记入账;购置资产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个县均明确今后严格执行规定;多结算补助资金39.74万元,8个县(区)收缴财政29.24万元,2个县从补助资金中扣回10.50万元。
三、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整改情况看,尚有10个县(区)、20个部门、单位的24项问题未完成整改。
未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一是因资金紧张或财政困难暂时未能整改;二是因需调整规划涉及多部门联动或需待全省统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等未能按时整改;三是需按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方能整改完成;四是因时隔久远,涉及面广等各种复杂原因,难以完全整改到位;五是采取法律程序解决尚未最终办结。
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均已结合实际制定了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将按计划进行整改。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一)落实整改责任,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各县(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切实落实“一把手”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审计整改工作要亲自管、亲自抓。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二)构建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各县(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源头管控,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着力解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根治屡审屡犯“顽症”。要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强整改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纪委监委、审计、督查等监督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未全面整改的问题紧盯责任、进度和成效,对督察检查发现整改推进不力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