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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19第2号)
2019-08-01   作者:市审计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23-/2019-0801002  公开目录:  财政审计  发布日期:  2019-08-01
 主题词:  审计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文  号: 

2019年第2

 

(总第134)

 

二〇一三十

 

 

 

 

 

普洱市审计局办公室

 

 

 


普洱市审计局关于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普洱市审计局于2018年3月至5月,对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发改委是市政府直属主管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工作部门,属于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含铁建办、机场办、绿办、粮食局四个部门。普洱市粮食局财务账2017年8月31日并入市发改委专用账户。机场办、铁建办专户、绿办碳汇中心2018年1月以前分别设置会计账套进行独立核算,2018年1月撤销银行账户并入发改委专用账户。

审计结果表明,市发改委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其他财会制度的规定,以前年度审计决定得到整改落实。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能自觉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资产的购置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存在支付委职工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往来账长期挂账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至2017年支付委职工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计1.58万元。

(二)非税收入(利息收入)0.54万元未上缴财政。

(三)截止2017年末,“其他应收款--基地”长期挂账,金额2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存在问题,要求市发改委支付委职工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资金1.58万元收回并上缴市财政。利息收入0.54万元全额上缴市财政对长期挂账问题进一步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调整。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规范购买商业保险,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清理调整往来款项,避免长期挂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相关采购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发改委认真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审计报告下达后,积极进行整改。一是已将支付委职工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资金1.58万元收回并上缴市财政。二是已将利息收入0.54万元全额上缴市财政。三是市发改委对长期挂账问题进一步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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