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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普洱市第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21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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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文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批准西盟县大黑山通道并入孟连口岸以“一口岸多通道”模式恢复货运功能的建议》(第0121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普洱市商务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召开全局建议提案交办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市政府相关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印发专项工作通知,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业务科室具体办的工作要求,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切实把代表建议转化为推动全市商务和口岸工作提质增效的具体举措。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批准西盟县大黑山通道并入孟连口岸以“一口岸多通道”模式恢复货运功能》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潇同志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专题研究建议的可行性,全面梳理通道恢复货运功能的政策依据,调研摸排大黑山通道恢复货运功能的短板和堵点,研提完善恢复货运功能的意见建议,共同推进大黑山通道恢复货运功能,扎实推进建议办理落地。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边民通道并入附近口岸实现对外开放,国家层面有明确的要求,经市商务局认真研究,并与省口岸办多次沟通汇报,从政策要求、地域条件,大黑山通道并入附近口岸实现对外开放难以实现,主要原因有2点:一是按照《边民通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替代种植产品的返销进口不计入该通道的货运量;二是在大黑山通道查验基础设施建设之初,相关规划及查验流线等未经海关、边检等口岸查验部门审核,后期还需根据海关和边检要求进行完善和改造。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加强统筹协调,优先支持临时开放并启动并入程序方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黑山通道开放事宜,将大黑山通道临时开放列为全市重点 “硬骨头” 攻坚项目,及时调度协调推进大黑山通道开放事宜。当前,适用于大黑山通道对外开放工作的政策主要有2个,分别为《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6号)和《边民通道管理办法(试行)》,通道的开放事权为国家事权,大黑通通道临时开放和建议中提出的并入口岸对外开放的事权最终还是属于国家事权。2023年5月,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根据国家《边民通道管理办法(试行)》对边民通道的定义和分类标准,制发了《海关总署关于云南边民通道分类处置意见的函》,《意见》中明确保留大黑山通道仅保留边民出入境功能。为此,2025年至今,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前往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省口岸办、昆明海关、云南省边检总站等口岸管理和口岸查验部门沟通、汇报、对接,争取政策和工作支持。在2026年5月11 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昆明海关专项汇报大黑山通道临时开放工作时,昆明海关已明确表示原则支持,要求普洱市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对接,完善申报材料后报请省政府统筹研究。 (二)创新监管模式,先行设立驻点监管机构方面。根据《边民通道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关于云南省边民通道分类处置意见的函》(署岸函字〔2023〕74号)和昆明海关复函相关要求,大黑山通道为仅保留边民出入境功能的通道,不满足海关进驻监管的政策要求。 (三)优化勤务部署,同步保障货运通关查验力量方面。根据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复函意见,原则支持大黑山通道作为非口岸区域临时开放,同时需严格对照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完成联检楼边检业务用房、通道限定区域封闭隔离区域的改造;完成境外边民办证场所和边检查验信息化系统建设;补齐货运通关查验人员缺口,保障日常客货运通关勤务正常运转。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与国家口岸办、省级部门沟通汇报,争取省级部门的支持,并指导好西盟县根据海关、边检要求完善细化申报材料,全力推进大黑山通道临时开放的申报。二是指导西盟县根据海关、边检要求,改建和完善通道查验基础设施,确保通道查验基础设施满足海关、边检的查验要求,夯实通道通关基础条件;三是临开材料上报后,我们将与省级部门建立跟踪促办机制,及时沟通对接文件报批状态,及时决绝报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争取大黑山通道获批临时开放,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普洱市商务局 2026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元,0879-2125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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