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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普洱市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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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商务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普洱市沪滇对口协作“十四五”规划》《中共普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援滇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普农领办发〔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商务局认真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普洱市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开展普品入沪企业培育资金申报工作,并于2025年7月28日12:00前,将通过县级审核的申报企业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及电话:李珏,0879-2126970。 附件:1.普洱市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实施方案 2.普洱市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普品入沪企业培育)评审办法 普洱市商务局 2025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1 普洱市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普洱市沪滇对口协作“十四五”规划》《中共普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援滇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普农领办发〔2025〕11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东西部协作和消费帮扶的新部署新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乡村振兴产品展示展销、主题推介、产销对接、网络直播等消费帮扶活动,深化沪滇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合作,重点推进上海对口帮扶地区“百县百品”等消费帮扶行动,支持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农特产品批发、零售企业,立足实际,精准对接上海市民消费需求,提升重点农特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普品入沪”,扩宽农特产品上行绿色通道,落实相关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广大群众持续增收。 二、政策依据和资金来源 根据《普洱市沪滇对口协作“十四五”规划》《中共普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援滇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普农领办发〔2025〕11号),下达市商务局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资金100万元。 三、项目安排情况 (一)2025年上海市对口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项目 1.资金支持方向。根据组织参加第八届上海市对口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有关工作要求,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遴选一家企业统一组织普洱市特色农产品和企业参展,安排2025年上海对口帮扶产销项目专项资金30万元,专项用于展销会参展策划、招商招展、宣传推广、现场运营等全流程工作,提高参展实效,推动本地农特产品在上海市场的有效推广和销售。 2.遴选条件。(1)在普洱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齐全。(2)具备农产品展销、市场运营、品牌推广、展会策划组织等相关工作经验。(3)熟悉上海农产品市场,拥有一定的采购商、经销商、网络销售等资源渠道。(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关财务报表或资金证明。 3.实施程序。由市商务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遴选邀请函,中标企业根据成交通知书与市商务局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项目内容及进度安排、承诺事项、预期成效、支付方式等内容,接受市商务局监督。 (二)普洱市“普品入沪”企业培育项目 1.支持方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有一定发展基础,从事普洱茶、咖啡、牛油果、“糯玉米”等优质农特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借助沪滇协作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机制,精准对接上海市民消费需求的同时,改进产品包装设计、品牌营销、市场推广等工作,提升入沪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打通“普品入沪”绿色通道,落实消费帮扶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群众持续增收。 2.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普品入沪”批发、零售企业在农特产品包装、设计、物流、营销等方面给予资金补助共70万元。结合企业申报金额、企业投入、产品销售、联农带农、示范带动等方面情况,支持符合条件企业2-3户,对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企业在农特产品包装、设计、物流、营销等经营方面投入资金的40%以内)。 3.支持条件。(1)在普洱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2)企业销售“百县百品”农特产品。(3)有开拓上海消费市场的工作计划。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企业在农特产品包装、设计、物流、营销等经营方面投入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销往上海市市场的产品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4)企业建立了联农带农机制。(5)近3年未获得过普洱市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农特产品包装、设计、物流、营销等经营方面资金的支持。 4.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区)商务、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综合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2025年普洱市“普品入沪”培育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培育企业于2025年9月22日前将企业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工作报告、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6)、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结论必须明确企业实施情况是否达到5项支持条件,无专项审计报告不给予资金支持)报企业所在县(区)商务部门,经县(区)商务部门、市商务局依次综合评估等程序,由市商务局拨付符合条件企业项目补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2025年上海市对口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项目 1.企业组织普洱市相关市场主体参加2025年上海市对口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活动的工作计划,含整体策划、招商招展、宣传推广、现场运营等内容; 2.企业承诺书(附件1-4); 3.企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证明材料。 (二)普洱市“普品入沪”企业培育项目 1.资金申请报告(参考附件1-5格式); 2.普洱市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普品入沪企业培育)资金申请表(附件1-3); 3.企业承诺书(附件1-4); 4.企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5.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证明材料; 6.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企业计划在农特产品包装、设计、物流、营销等经营方面投入资金额(数据以附件1-3填报为准);2024年9月1日至申报日,企业计划在农特产品包装、设计、物流、营销等经营方面投入资金额佐证材料。销往上海市市场的产品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证明材料。(企业供货合同协议或销售收入凭证等证明材料); 7.企业与村委会、监测对象签订的农产品采购、劳务聘用、产业发展合作等联农带农材料(数据以附件1-3填报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是项目申报。计划于2025年7月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报县(区)商务部门,经县级审核通过后,7月28日前报市商务局商贸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李珏,0879-2126970。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追回骗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是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上海援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普洱市沪滇协作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补助资金可用于产品包装、设计、物流、营销等生产销售业务,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楼堂馆所建设(买房)、工作经费(员工工资、奖金、补贴)、购买网络流量、购买车辆等与生产销售无关开支,自觉接受中共普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 三是总结宣传。各相关部门、实施企业要认真总结农特产品销售、助农帮扶、企业运营等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及时汇总、归纳上报相关材料,做好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促进相互借鉴和交流合作。 附件1-2
附件1-3 普洱市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普品入沪企业培育)资金申请表
附件1-4 承诺书 本公司已知晓普洱市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资金申报有关要求,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所提交申报项目信息真实、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申报工作要求;本公司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未列入失信“黑名单”;本公司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本公司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投入农特产品包装、设计、物流、营销等经营方面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如获得该项资金支持,将按照资金支持方向使用资金;如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该项补助资金,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包括追回补助资金在内的所有法律、行政处罚等责任。 x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附件1-5 XX公司关于普洱市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普品入沪企业培育)资金 申请报告(模版) 普洱市商务局: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产品工作情况 (一)企业“普品入沪”工作思路和中短期目标 内容含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企业在农特产品包装、设计、物流、营销等经营方面资金额投入计划。 (二)企业2024年9月1日以来开展“普品入沪”工作情况 三、企业建立联农带农情况 (一)企业联农带农建立情况 (二)下一步企业联农带农计划 四、对获得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五、公司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市场拓展、联农带农等方面成果案例介绍 附件1-6 普洱市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普品入沪企业培育)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2 普洱市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普品入沪企业培育)评审办法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援滇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充分发挥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资金引导作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通过县级初审的申报普洱市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资金项目资金企业,进入市级评审范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普洱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2)企业销售“百县百品”农特产品。(3)有开拓上海消费市场的工作计划。(4)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企业在农特产品包装、设计、物流、营销等经营方面投入(或计划)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销往上海市市场的产品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5)企业建立了联农带农机制。(6)近3年未获普洱市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农特产品包装、设计、物流、营销等方面支持。 二、评审规则 依据《普洱市2024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补助资金管理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各县(区)商务、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初审,市级对通过县级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标准如下: (一)企业投入情况。2024年9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投入农特产品包装、设计、物流、营销等方面达100万(含100万)元给予60分,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给予65分,200万元以上给予70分。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计划投入农特产品包装、设计、物流、营销等方面达100万(含100万)元给予55分,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给予60分,200万元以上给予65分。 (二)农特产品销售额。2024年9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企业批发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分,批发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2分,零售额每增加250万元给予2分,该项最高给予20分。 (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2024年9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企业与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联农带农协议的给予5分。与脱贫户(监测对象)签订帮扶协议20户至50户(含100户)给予5分、50户以上至100户(含100户)给予8分、100户以上给予10分。雇佣脱贫户(监测户)人员1人给予2分,3-5人给予3分,5人以上给予5分。以上3项最高分20分。 (四)2024年9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制定拓展上海市市场中短期计划的给予5分;工作计划详实,操作性强的给予10分。中共普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援滇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对进入评审程序的企业,进行无记名打分,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出现分数一致企业,以企业建立带贫机制得分数多者排名靠前,如再出现分数一致企业,以销往上海产品销售额多者排名靠前。 三、评审结果运用 对纳入综合评审得分排名前2位-3位给予资金奖励,通过评审企业申报资金合计额等于或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70万元)的,按企业申报资金申报额给予支持(不超过40万元/户);如通过企业申报资金合计额超过资金总额度(70万元),按综合评审得分占比(计算公式: 四、评审机构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组织成立市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综合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本评审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市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综合评审工作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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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普洱市2025年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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