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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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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6〕2号 普洱道合共生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晶、朱洋、旃智章、李青、李天佑、罗进珍、孙晓玲、李会书、李荣新、邱伟、董佳佳、景坤、兰海佳13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7号),申请人请求依法确认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支付二倍工资等。本委2026年1月22日立案后多次拨打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传良联系电话(152****1717)均无人接听;本委遂通过邮政仲裁专递(EMS1018772205599)邮寄应诉及开庭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副本等至你单位工商登记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茅街道阳光新城和园41幢1单元201室”,收件人“董传良”,收件电话“152****1717”,该邮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仲裁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李晶、朱洋、旃智章、李青、李天佑、罗进珍、孙晓玲、李会书、李荣新、邱伟、董佳佳、景坤、兰海佳13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将于2026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4室仲裁庭,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黄杨斐菲,仲裁员李冉和陶淑华,联系电话:0879-2127904、2132183、2189579),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答辩或证据材料请至晚于开庭前一日提交本委,不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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