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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4〕13号)
2024-11-13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2/20241113-00002  公开目录:  劳动关系调解仲裁  发布日期:  2024-11-13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4〕   13号


云南友脉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彭楠曦、沈良轶诉你单位和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普劳人仲案字〔2024〕227号),申请人请求依法仲裁:1、确认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3、要求你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具体金额和事由请联系本委领取《仲裁申请书》)本委2024年10月23日依法立案后,次日电话联系你单位(133****5677),通话中你单位要求邮寄材料,本委遂通过邮政仲裁专递(EMS1018772093399)邮寄应诉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副本至你单位工商登记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东侧德润春城花园18号楼26层2601号”、收件人“徐茂楠或单位收”(收件电话133****5677、0871-65388777),该邮件因“电话拒接/长期无人接听”被退回。本委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仲裁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通知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彭楠曦、沈良轶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将于2024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4室仲裁庭,联系电话:0879-2127904、2132183,首席仲裁员黄杨斐菲),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一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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