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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4〕10号)
2024-10-22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2/20241022-00002  公开目录:  劳动关系调解仲裁  发布日期:  2024-10-22
 主题词:  监察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410


文山忘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曹光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普劳人仲案字〔2024〕206号),申请人请求依法裁决确认2024年4月11日至今与你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请求被申请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经多种渠道查询均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熊够,本委又于2024年9月23日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1018772084599)邮寄应诉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至你单位工商登记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社区卧龙村357-1号”,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无联系电话/电话有误/停机”被退回,后又经多种渠道查询联系相关人员未果。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曹光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将于2024年11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4室仲裁庭,联系电话:0879-2189579、0879-2132183,首席仲裁员李冉),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则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10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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