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3〕9号) | ||||||||||||
|
||||||||||||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3〕9号 昭通星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郑明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3〕185号),已于2023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你单位经本委依法公告通知(普劳人仲公〔2023〕6号)未到庭,本委已作缺席裁决。 郑明新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裁决结果:驳回申请人郑明新的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该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用人单位期满未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详细内容见裁决书,可联系本委领取纸质裁决书,联系电话:0879-2132183)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