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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公告
2025-06-24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2/20250624-00001  公开目录:  失业补助金发放  发布日期:  2025-06-24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开展2025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返还、

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公告


普洱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普洱市正在开展2025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政策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25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即2025年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1人最多可享受3次技能提升补贴;一年内同时取得非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按其取得非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1人最多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其最多可享受2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逾期申领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公示后,将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二、稳岗返还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成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享受稳岗返还。

(二)政策标准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不超过60%返还。企业划型按我省2020年减免失业保险费企业划型执行,新增参保企业划型按工信、统计、发改和财政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确定并执行。

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办理方式

单位不需主动申报,由参保地社会保险中心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筛选符合条件的单位后,通知单位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收到经办机构发出的确认提醒后,要及时通过网站(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zwfw/portal-online/#/modules/home/home)、电话、短信或书面等方式进行确认。由经办机构将返还资金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或指定账户中。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202511日起,对招用2025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二)政策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人。同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青年,其历年身份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三)办理方式

单位主动申报和参保地社会保险中心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筛选符合条件的单位相结合。参保地社会保险中心根据省级系统比对数据,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并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单位也可通过“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到参保地社会保险中心窗口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温馨提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对相关政策有疑问的,请及时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社会保险中心咨询。

()联系人请务必保持登记的手机号码通信畅通,提交银行卡状态、对公账户正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普洱市各县()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619日                


附件

普洱市各县(区)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序号

经办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1

思茅区社会保险中心

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

0879-3055660

2

宁洱县社会保险中心

宁洱县政务服务中心

0879-3318656

3

墨江县社会保险中心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879-4230448

4

景东县社会保险中心

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业务大厅

0879-6220067

5

景谷县社会保险中心

景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楼411办公室

0879-3017238

6

镇沅县社会保险中心

镇沅县永丰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

0879-5815610

7

江城县社会保险中心

江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879-3722713

8

孟连县社会保险中心

孟连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879-8721961

9

澜沧县社会保险中心

澜沧新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服务专区

0879-7222226

10

西盟县社会保险中心

西盟佤族自治县勐梭路104号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0879-834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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