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12/20260528-0000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28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6〕6号)
2026-05-28   作者: 点击数: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6〕6号


宁洱恒生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42号),申请人请求依法裁决确认与你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你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本委于2026年5月18日依法立案受理,后多次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叶涛电话(“180****443”)均无法接通,又于2026年5月21日通过邮政仲裁专递(EMS1018772290399)邮寄应诉及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至你单位的工商登记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宁洱镇龙潭路(宁洱县地税局斜对面)”,收件人“叶涛”,收件电话(“180****443”),该邮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无联系电话/电话有误/停机”,2026年5月28日被退回。本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叶涛,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刘刚诉被申请人宁洱恒生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6〕42号)将于2026年7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4室仲裁庭;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陶淑华,仲裁员李冉和黄杨斐菲;联系电话:0879-2127904、0879-2189579、0879-2132183,请准时出庭;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