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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2/20241108-00002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11-08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关于普洱市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35号建议的答复
2024-11-08   作者: 点击数:  

关于普洱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013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盈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金问题的建议》(第013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相关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普洱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通过电话联系你们了解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金的问题的建议有关事宜,发函请协办单位市委编办、市卫健委提供办理意见,起草了《关于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35号的答复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委编办、市卫健委的意见建议后形成初步答复意见,通过到孟连县开展代表建议面商工作后形成最终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从市级层面给予考虑,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依托,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身份管理,统一调配,便于乡村医生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对在岗乡村医生,建议采取政府补助,个人适当缴费的办法,将其纳入社会保障统筹;对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由卫生部门进一步清查摸底,按照其从事公共卫生事业工作的年限,比照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由其个人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障统筹,社保部门每月为其发放一定数额的养老待遇,让其安享晚年。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乡村医生身份管理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根据《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要求,纳入编制保障范围的乡村医生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和直接考核程序达到相关要求的给予事业编制保障。

(二)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1.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政办发〔2018152第十四条: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县(区)要切实解决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政发〔201476号)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每年每人补助500元保费,其中,市级财政承担30%,县(区)财政承担70%”“第十五条:制定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一)落实退养乡村医生的补助。对在本细则出台后,按年龄政策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退养补助。连续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按不低于200/月发放;连续工龄在20—29年的按不低于150/月发放;连续工龄在5—19年的按不低于100/月发放。退养补助市财政按低限标准给予30%的补助,县(区)财政补助70%。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二)落实离岗乡村医生的补助。补助对象包括:一是在本细则出台前已退出、目前仍健在且连续工龄在5年以上的;二是目前在岗连续工龄不足10年,但已达到退出年龄的;三是因学历不达标、条件不具备(末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士资格、乡村医生资格其中之一的人员)而被清退但连续工龄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三类人员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市、县(区)财政给予不低于500/年工龄/人的一次性退出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承担150/年工龄/人的补助,按实际工龄数计算(截止到退出时间)。已享受过离岗补助,但未达到以上补助标准的上述人员,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予以补足。因个人原因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的、或因纪律处分开除的、或因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辞退的人员不得享受退养补助或离岗补助以上补助申领事宜请向当地卫健部门咨询。

目前每个乡村医生每年可获得2900元的养老保险补助:每人每年省级补助2400元,市、县(区)两级财政补助500元。普洱市鼓励乡村医生按照不低于3000/年的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根据收入情况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3全市在岗乡村医生均参加养老保险。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离岗返聘人员,不享受财政养老保险补助。乡村医生按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将缴费凭证交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收集报县(区)卫健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2023年以前各级补助资金已发放到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云南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县市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号)文件第一条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持户籍资料在户籍所在地或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严禁违规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7号)规定禁止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参保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禁止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事后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禁止参保人员事后补缴自谋职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禁止参保人员对不具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资格年限进行补缴,如收监服刑期间、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在乡务农期间、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等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村医生不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企业等人员,要解决他们在岗期间的养老保险问题,建议结合个人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争取享受各级各项政策补助,达到退休条件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对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参保的,现行政策不允许以一次性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议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养老保险科 罗阳  2145191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8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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