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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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
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
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普人社发〔2022〕6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是落实中央稳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的积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在关键时期发挥支持作用,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及时落地见效,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支持,稳定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各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快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快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落地见效
疫情期间,要快事快办,特事特办,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各项政策。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的工作指导,按照时限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时限内落实到位,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6月底,稳岗返还资金发放量要达到全年预计目标的60%以上;7月底前全面完成发放。请各县(区)对标对表,抓紧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发放任务。
三、摸清底数,搞好企业对接,加速网上经办
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快推行网办等“不见面”办理方式。要组织力量开展分片包干、网格化落实等有效措施推进工作,尽量缩短企业申报时限。
四、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各县(区)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确保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同时,加强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各县(区)人社部门要严把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各项政策的受理、审核关,严格申报范围、条件,精准计算返还资金,切实维护基金安全。要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加快受理、联合审核、报批各环节工作进度,不得积压办理。
五、抓好普遍宣传
各县(区)要积极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平台推送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政策,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经办窗口等场所,悬挂、张贴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参保企业在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税务经办窗口办理业务的有利时机,发放政策宣传单,并一对一当面告知,确保企业知晓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
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问效
市人社局对各县(区)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和全市通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工作调度、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县(区),市人社局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时,按照调整后的文件严格执行。
(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荣 2189586(传真)
胡 莹 2301582
附件(请点击下方“附件下载”中文件标题查看全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解读链接:http://www.pes.gov.cn/info/125732/940172.htm#new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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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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