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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季度社会保险信息披露
2016-08-15   作者:人事局信息采集 点击数:  
 索引号:  1012-/2017-10301144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信息披露  发布日期:  2016-08-15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季度社会保险信息披露

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实施办法》要求,现将2季度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如下:

一、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6088人,其中:参保职工125707人,离退休人员40381人;按人员结构分:企业92651人,其他人员73437人;抚养比为0.32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92514人,其中:城镇居民115639人,农村人口1176875人。

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45049人,其中:企业79017人,机关24480人,事业41458人,其他94人。

4.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25229人,其中:企业57234人,机关24768人,事业43227人。

5.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3.6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20.46万人(企业9.29万人、机关事业9.65万人、其他1.52万人)、城镇居民参保13.14万人。

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3925人。

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2886元,平均费率26.26%,其中:企业27%(单位19%,个人8%),其他20%。一季度共清理企业欠费2177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165元。

3.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3533元,平均费率0.63%。一季度共清理欠费45.74万元。

4.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3535元,平均费率0.69%,其中:企业1%,机关事业0.5%(机关事业单位不支生育津贴)。一季度共清理欠费45.27万元。

5.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4263元,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参保总费率在2015年由3%下调为2%的基础上,由2%再次下调为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5%。从201651日执行至2018430日止。一季度补清理欠费161万元。

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数40108人,月均养老金1932.67/人。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数272149人。

3.工伤保险:享受待遇人数520人。

4.生育保险:享受待遇人数915人次。

5.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801人。

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0220万元(含财政补贴收入21371万元),支出48169万元,结余106302万元。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898万元,支出13264万元,结余109024万元。

3.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023万元,支出1125万元(含上解上级支出170万元),结余10889万元。

4.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791万元,支出617万元,结余5281万元。

5.城镇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期收入40631万元、支出25092万元,当期结余15539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24129万元 、支出12511万元、当期结余1161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5888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3275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期收入3915万元,支出2827万元,当期结余1088万元,累计结余7600万元。

6.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353万元,支出1332万元,结余47373万元。

五、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121人,其中:转出17人,转入104人(含退役军人72人)。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48人(含跨省转入5人),转出246人(其中,跨制度转出60,跨省转出2人)。

3.城镇医疗保险:办理关系转移接续2798人。

六、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情况

城镇医疗保险:全市有定点医疗机构166户,其中一级140户、二级23户、三级3户;有定点零售药店365户。

七、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39万人,其中持有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6万人。

八、社会保险重要政策和重要事件

(一)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5号)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费率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费率不变,单位参保总费率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为19%,个人缴费费率8%不变,暂从201651日执行至2018430日。

(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经普洱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5101日起,下调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的基准费率执行标准为: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5%,四类行业0.7%,五类行业0.9%,六类行业1.1%,七类行业1.4%,八类行业1.7%

九、本季度无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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