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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2-/2018-0923002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23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8-09-23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拟订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 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0.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 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审批、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13. 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服务全市稳增长大局取得新成效

通过促进新增就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缓缴社会保险、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援企稳岗等措施,着力推进经济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今年为企业减负约5724万元(养老保险2240万元,工伤保险856万元,失业保险2628万元)。

(2)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专场招聘会活动,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全市共组织现场招聘会58场,达成初步就业意向11060人。

(3)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使用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45%、40%给予稳岗补贴。全市为499户企业拨付稳岗补贴958.33万元,涉及职工26023人。

(4)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全市补贴企业9户43人,补贴金额27.82万元。

2. 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落实

2017年,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基层一线和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创新促就业的倍增效应,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就业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基本达到预期水平。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964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5%;失业人员再就业5308人,同比增长2.5%;城镇登记失业率3.7%,控制在4.3%的年度目标内。

(1) 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着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加大创业帮扶力度,提高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占比。办理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4394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262人,扶持大学生创业386人,发放贷款3791万元,带动就业23073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7.78%。

(2)积极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各级人社部门登记认定未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组织开展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帮助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324人,同比增长11.5%;开发公益性岗位2000人,重点解决大龄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就业问题。

(3)深入推进创业园区建设。目前全市建成创业园9个,校园创业平台1个,创业平台入驻创业项目合计336个,创业人数481人,带动就业 2262人。已建成的省级创业平台,已落实兑现省级补助资金205万元。8月14日,云南农业大学(普洱校区)校园创业平台、普洱学院大学生创业园通过省级创业平台评审,待公示结束后批准授牌。

(4) 加强创业促进就业。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扶持贷款、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等模式,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2万人(户)11.3亿元。开展“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完成财政直补初审推荐83户,已拨付21户,金额63万元;完成贷款推荐任务84户,已获贷款7户,金额270万元。

(5) 开展“技能扶贫”“农村劳动力转移扶贫”两个专项行动,助力全市脱贫攻坚。立足人社技能培训优势,以培训为基础,以转移就业为核心,立足全市产业发展需求,重点选择对返乡创业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企业作为输入企业,强化供需精准对接,基本实现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和转移就业。

3. 社会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

2017年,全市社会保障工作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险的相关配套政策,整合信息系统,规范经办规程,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征缴、续缴率,全力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全面完成工伤预防国家试点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省级试点年度工作任务。全市各项社会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438.42万人,其中:养老保险参保160.08万人,医疗保险参保237.0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3.7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16.4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11.07万人。

(1) 社保基金继续实现保值增值。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持续深入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和社保基金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普洱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市基金安全评估工作,通过社保基金监管软件对养老保险重点指标进行核查,开展社保基金的现场监督及培训,组织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和社保经办机构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全市社保基金银行存款结余50.71亿元,累计收益1.18亿元。

    (2)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第十三次增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250元,平均增幅在8%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84%和71%左右,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了25万元和1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6.5万元),医保待遇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3)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起了覆盖城乡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市共完成登记259.5万人。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顺利推进。自今年1月1日起,普洱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正式并轨,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贯彻和推进中央、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整合主体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完善了普洱市特慢性病门诊、普通门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一系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全市216万参保居民正常享受门诊和住院各项医疗保险待遇。

(5)工伤预防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在建筑、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等领域全力推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照“项目参保、工伤优先、条件前置、实名登记、动态管理”思路,切实抓好以建筑领域为重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截至9月,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在建项目300个,新建项目303个,参保率均达到100%。

(6)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清欠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市人民政府29号公告要求,各级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时每亩增收2万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2009--2016年,全市欠费共114802.71万元,2017年全市实现无新增欠费并清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30860.63万元。

(7)社保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在2009年开通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基础上,于今年9月份开通了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全市共有18家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启用医保智能监控审核系统,严格控制不合理用药和超限量带药,有效控制了基金不合理支出。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为未来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目标奠定基础,全市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制卡人数达到211万人。“互联网+人社”加速建设,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通过组织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向基层推送人社法律法规、政策问答、业务流程、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服务、劳动者维权等内容。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全市范围内居民不用出村就可以及时缴纳和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4. 人事人才工作突破创新

继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按照“贯彻好政策,体现好特色”的原则,围绕我市“五网建设”和“4+4产业”,立足培养本土人才,积极构建与产业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刚性和柔性引进相结合的办法,强化重要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人才保障,以用带培,以用聚才,充分用好用活各类人才。

(1)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做好紧缺急需人才招聘,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2017年我市人才智力引进55名硕士研究生的计划申报工作。截至11月,审批江城县人才智力引进1人(硕士研究生);市林业系统、农业系统的人才智力引进正在办理中。开展柔性引才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柔性引进人才相关配套政策,4月“云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才基地”落地普洱,利用这一平台,年内开展高层次人才智力服务活动35人次,其中签订院士、专家建站协议8个,通过开展研讨交流、个别指导、集中培训、技术示范等方式,为我市发展争取更多的人才智力援助。加强滇沪人才智力交流合作,组织第13批共4名医疗卫生专家到普洱开展智力帮扶带教工作。

(2)从严管理公务员队伍。坚持“凡进必考”,用好用足乡镇招录政策,采取措施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进一步规范人员流动管理,公开遴选工作常态化。2017年全市共招录公务员243人(其中:录用乡镇级单位公务员211名,占录用总数的86.83%),公开遴选22人,调动公务员26名。考录工作更加优质高效,在各州市中率先自主建设了“公务员面试测评基地”,安装面试测评监控系统,对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并录音录像;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固定考官设置,实行试卷、考生、考官、考场、监督人员、工作人员“九抽签”。落实县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将职级晋升审批纳入常态化工作,2017年全市审批晋升职级701人,结合超职数配备干部清理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人员转为与现任职务待遇对应的职级,确定职级139人。稳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人民警察确定警员职务107人、晋升警员职务56人,兑现了警员职务工资。加大公务员考核工作力度。完成2016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参加考核公务员6952名,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6654名,占总数的95.71%。全市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实现公务员考核信息化管理,将公务员考核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发挥平时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规范实施各类公务员奖励活动,加强公务员选拔任用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规范市直行政机关下派基层锻炼公务员管理,加强公务员降职、辞退、处分备案。严格管控评比表彰活动,规范评选推荐工作,共推荐国家、省级评选表彰项目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72人;推荐省级部门嘉奖6人。获省部级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5人;获省级部门表彰先进集体25个、先进个人41人;获市政府表彰见义勇为先进群体3个、见义勇为先进个人4个;受市级通报表扬189人。开展全市奖励性项目清理工作,共清理奖励项目254项。加强省部级以上劳模和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先进工作者管理和帮扶工作。落实政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5个县(区)20个市直行政机关组织571名公务员(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探索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新路子,依托2016年末我局在市委党校建设的“普洱市公务员培训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暨电子商务与计算机网络业务骨干培训4期,培训公务员314名;开展市直行政机关科级领导任职培训1期,培训2016年市直行政机关新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104名;开展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3期,培训新录用公务员242名。

(3)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以聘用制度为核心的事业单位基本用人制度,实施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2017年全市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0人,截至10月底,完成招聘1358人,其中:公开招聘619人,紧缺人才招聘420人,公开特殊岗位招聘2人,2014年特岗教师聘用198人,2015年“三支一扶”聘用20人,2012年免费医学生聘用59人,退役士兵安置20人,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聘20人。完成2017年事业单位考核调配和公开遴选工作,调动59人,公开遴选37人。研究制定《普洱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有效解决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检查,查出吃空饷资金205.02万元,已全部整改完毕。完成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参加考核41160人,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39925人,占总数的97%。

(4)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2017年推荐评选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5582人、中级1478人。推荐“省贴”3人,“第七届云南省科技兴乡贡献奖”25人向省级推荐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8个。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收集发布需求岗位463个,所需人员652人。做好各系列职称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加强外专引智工作,建立并充实完善外国专家库。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启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今年共办理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境外申请2人,境内申请5人,延期7人,发放许可证16张。加强边境外籍人员季节性务工管理。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22903人,其中:专项职业能力16796人、初级2864人、中级1952 人、高级1147人、技师144人。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评定工作。成功举办全省首家首届茶艺师技能大赛。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设立电子商务师全国统一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试资质国家级考点,增加电子商务师、计算机网络管理员鉴定工种及等级,加快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推荐“云岭首席技师”人选3名,其中普洱茶制作技艺传承人大国茶匠李兴昌荣获“云岭首席技师”称号。9人荣获云南省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称号,入选人数全省排名第二。抓实技能培训、服务“一带一路”。与老挝丰沙里省劳动和社会福利厅签订了技能人才培训合作会谈备忘录,将连续3年为丰沙里省开展人才技能培训。目前,在普洱市为老挝丰沙里省开办的“汉语言培训”和“茶叶加工技能”培训班已圆满结业,免费为老方培训人员60人。

(5)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好工资正常增长政策,结合规范津补贴工作,完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人均增资2000元左右,目前各县(区)正在安排实施。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按照清理“吃空饷”长效机制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市直部门工资审批流程,杜绝“吃空饷”等情形发生。出台了《普洱市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稳慎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成了艰边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审批发放工作。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普洱市(包括思茅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其他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180元/月。

(6)军转工作名列全省前茅。连续24年率先完成安置任务,今年圆满完成计划安置军转干部 11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47名的安置任务。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对生活特别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按政策给予特困救助,坚持走访看望制度,了解倾听困难和诉求,解决生活难题,确保军转干部队伍总体稳定。

(7)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档案进一步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组织实施市属企事业单位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审核工作。

5. 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深化人社、工会、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三方四家沟通联动机制,扎实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按照“快立、快审、快裁、快结”的原则,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全市签订劳动合同人数18.45万人,签订当期有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07份,覆盖企业1778个,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9%。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36起,结案率100%。

(2)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加强劳动用工登记(备案)、企业工资总额备案管理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监管,严格特殊工时制行政审批。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登记备案18.95万人,备案率达95.64%;完成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市级备案6户,涉及金额0.61亿元;审核批准劳务派遣单位12家;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74家,涉及职工0.42万人。

(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受理举报投诉118件,立案25件,结案25件,结案率100%;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件,涉及劳动者25人;为1354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411.39万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37.8万元,补签劳动合同45人。完成“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以及“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共审查用人单位4368户。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运用,推动“两网化”建设,全市信息系统使用率为100%,共划72个网格,网格内监察人员为53人。

(4).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若干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普政办发〔2017〕216号),健全完善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完善源头治理、工资支付监控等机制,强化源头监管,压实“四重责任”,建立“三个清单”,实行“五员监管”,落实“七项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有效减轻信用良好企业负担。

(5) 认真做好信访答复工作。全市人社系统共收到群众来信96件203人次,来访216批441人次,所有来信来访均得到有效答复,答复率100%。接听96128来电60人次,受理政务服务系统咨询投诉17人次,群众满意率100%。

6. 全力开展行业扶贫。从社保兜底保障、技能扶贫、健康扶贫、转移就业扶贫等几个方面落实人社精准扶贫措施,围绕“两百一转”,狠抓脱贫攻坚。

(1)社会养老有保障。普洱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585090人,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62584人,已参保缴费462584人,参保缴费率达100%。

(2)基本医疗有保障。全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585090人。排查出死亡、服刑、服兵役、在市内参保职工、建档立卡重复人员的这五类情形共3060人,符合参保条件的582030人中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险同步)581940人,应保未保90人(江城未完成90人),参保率99.98%。未参保的正在加大工作力度,逐村校对,确保在省级要求的时限前完成。

(3)技能培训有计划。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开展茶叶加工、咖啡种植、澳洲坚果栽培、药材种植、工匠等技能培训。全市建档立卡户完成就业培训68650人次,完成全年培训目标任务48400人次的142%。

(4)就业帮扶有统筹。以转移就业增收为目的,促进建档立卡劳动力向经济发展快、劳动力吸纳能力强的地区转移。全市建档立卡户新增转移就业69594人,完成目标任务17700人的393%。

(5)产业扶持有措施。将创业扶持政策向农村倾斜,全面鼓励农民创业实现就业、实现增收。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等支持创业,带动农业产业发展。

7. “放管服”综合改革扎实推进

2017年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至5项。贯彻执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进一步明确州(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范围。对5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继续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市人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认真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使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录入行政许可5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41项、公共服务事项34项和其他行政职权9项。认真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云南省精简取消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涉及人社系统公共服务事项25项,精简取消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27种。认真贯彻落实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30条举措,取得明显成效。

8. 着力提升人社部门公共服务能力

(1) 继续巩固“规范化建设年”成果。按照“对标一流、争先进位”要求,着力创建高效、廉洁、规范、实干的服务型队伍。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成效“回头看”工作,对目标管理、制度建设、流程规范等八个方面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促进人社领域便民、惠民政策有效落实,人社部门服务质量和成效得到有效提升。加强人社干部培养,修改完善《干部脱岗培训和挂职锻炼制度(试行)》,抓好市、县(区)两级业务人员教育培训。按照“需要什么,按需培训”的原则,根据脱岗培训和挂职锻炼计划,协调安排11名县(区)人社系统干部到市局相关科室顶岗培训,2名干部到乡镇、县级人社部门挂职锻炼;选派60余名领导干部及业务骨干参加省外、市外专题业务培训;加强沪滇人才交流合作,安排67名全市就业、劳动保障监察系统的业务人员到上海培训。积极弘扬先进典型,推荐全国人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对象1个、先进工作者1名;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1名;全市残疾人工作突出单位评选对象1个、工作者评选对象1名。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窗口工作作风督查工作方案》,对局机关效能及工作作风进行督促检查,促进机关和窗口工作作风转变,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形象良好的人社队伍。                                                           

(2)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和开展党规党纪教育、系列专题讲座、廉政文化进机关、廉政谈话等,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队伍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塑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3)基层平台建设不断加强。加快项目建设,我市于2016年成功争取到云南省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即普洱市创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目前,建设项目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于今年12月30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意向性引入上海归心谷创客空间管理有限公司进驻实训基地,与普洱学院、职教中心携手,紧扣普洱产业发展特点,做到设置合理、分布科学,发挥众创空间元素,打造普洱市第一个科技制造型孵化基地。加快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步伐,获批7个县级中心和28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有4个县级中心和22个乡(镇)已经建设完工,其余3个县级中心和6个乡(镇)正在建设中。

(4) 加强政务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媒介,加强信息宣传规范化建设,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格局。创建了“普洱人社”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全市人社工作动态、解读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公开发布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完善了全市人社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制度,将政务信息考核纳入全市人社事业发展计划;加大信息约稿与政务信息外报力度,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政务信息考核任务。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普洱人社”微信公众号、经办服务窗口电子屏等媒介,及时发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社会保险、公开遴选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做好人社惠民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社会保险主题宣传日等活动,现场为群众解答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政策1550人次,发放人社惠民政策宣传册11000余份。以普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入责任片区的住户、商铺宣传人社政策,进一步提高人社政策的群众知晓率。建立健全舆情管理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应对和处置舆情。

(5) 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不断加大法治教育力度,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宪法法律制度,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开展人社法治大讲堂,把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年度学习内容。建立多维立体宣传格局,积极推动普洱法治人社建设。制定法治人社建设规划和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形成人人有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017年我局共收到建议提案22件,其中:建议7件(2件主办,5件协办),提案15件(均为协办件)。所有建议提案面商率、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同时,协办件已将答复意见函复主办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行政单位1个,即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2个,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4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 编实有行政人员8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19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9,104,148.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9,006,770.97元,占总收入的99.9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97,377.61元,占总收入的0.10%。与上年2016年度收入42,370,937.52元对比增加了56,733,211.06元,增长了133.8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大幅增长及普洱市创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中央及地方投资追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7,706,770.97元。其中:基本支出20,209,905.24元,占总支出的20.68%;项目支出 77,496,865.73元,占总支出的79.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2016年度支出42,370,937.52元对比增加了55,335,833.45元,增长了130.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大幅增长及普洱市创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中央及地方投资追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209,905.24元。与上年2016年度基本支出17,000,437.52元对比增加了3,209,467.72元,增长了18.8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大幅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90.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 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9.49%。人均支出:196,212.67元。其中:2080101行政运行支出14,140,246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2,084元; 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5,935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1,473,744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49,703.9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01,185.94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3,844.8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183,161.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496,865.73元。与上年2016年项目支出25,370,500元对比增加52,126,365.73元,增长205.46%,主要原因是创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及市级配套资金的下达。具体项目开支:2011006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586,200元;2011008款引进人才费用3,137,627.93元;2013699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61,200元;2019999款其他一般公共事务支出40,000元;2059999款其他教育支出23,700,000元;208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10,000元;2080107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785,560元;2080199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管理支出43,790,744元;20805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000元;2080799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770,533.8元;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1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706,770.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2016年度支出42,370,937.52元对比增加了55,335,833.45元,增长了130.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大幅增长及普洱市创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中央及地方投资追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25,027.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强全市干部队伍建设要求,为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军转干部的慰问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就业培训、就业指导、日常管理等管理服务工作;

2. 教育(类)支出23,7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67%。主要用于普洱市创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教学用具的采购;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643,84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1%。主要用于普洱创业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城乡就业和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及建设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及设备更新;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44,734.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财政配套部分的缴纳;
   5.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是2016年扶贫开发目标考核奖金;
   6.住房保障(类)支出1,183,16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部分的缴纳及住房补贴的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64,600元,支出决算为 926,646.02元,完成预算的87.04%。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6,362.72元,完成预算的98.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0,283.30元,完成预算的82.8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及严格遵守中央八项制度,严控制接待批次、人次和金额。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926,646.02元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160,300元减少233,653.98元元,下降20.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2,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5,337.28元,下降35.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316.7元,下降2.4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及严格遵守中央八项制度,严控制接待批次、人次和金额。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76,362.72元,占29.82%;公务接待费支 出650,283.30元,占70.18%。具体情况如 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362.7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6,362.7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人社业务工作公务用车正常运行,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以。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0,283.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0,283.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08人(其中:外事接 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州(市)人社系统人员前来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二是接待各县(区)人社系统人员业务工作请示汇报;三是为了更好地搞好人社业务工作,接待省厅领导及业务人员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8,346.00元,与上年2016年的1,541,800元对比增加了376,546元,增长了24.42%。增长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成本逐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16,289,516.23元,其中,流动资产 34,972,346.88元,固定资产8,006,027.20元,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在建工程73,311,142.15元, 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本年资产总额比上年72,662,707.35元增加43,626,808.88元,增长为60.04%,其中固定资产8,006,027.20元,比上年8,924,826.2减少918,799元,减少10.29%。

处置车辆9辆,账面原值1,883,800元;报废报损资产55项,账面原值168,76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16,289,516.23

34,972,346.88

8,006,027.20

259,883.00

783,889.00

937,600.00

6,024,655.20

0.00

0.00

73,311,142.15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8,4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8,4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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