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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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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 主要职能 (一)市人社局主要工作职能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拟订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审批、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13、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人社局2015年度重点工作介绍 人社工作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服务稳增长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市人民政府的实施意见及省人社厅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的10条措施,落实社会保险缓缴政策,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援企稳岗补助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功能,针对工信部门认定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普洱市有10户企业获得补贴。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同意,普洱市人社局 财政局印发《普洱市使用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实施方案》,降低缴费费率,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减轻单位、个人负担;实施稳岗补贴、创业补助金补贴政策;扎实开展五个全国性就业服务活动,全面搭建劳动者与企业沟通平台,组织专场招聘会16场,为企业培训高级工和技师142人,充分发挥人社部门服务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 2.服务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支持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若干政策,制定《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从放宽人才流动政策、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县(区)单位和企业建立专家基层工作站、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建立试验示范区人才培养引进平台、实施人才奖励机制六个方面提供人才政策支持。 3.服务企业发展。开展“人社工作服务百家企业”专项行动和“公共就业服务进企业”活动,推动人社工作服务企业20条措施落地落实。市、县(区)人社局领导共102人次深入企业46户,企业提出意见建议77条,人社部门提出解决意见36条,为企业实际解决问题16个,其中市级为云南第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筑路养护工技能人才培训91人(中级61人、高级30人)。 4.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开展“人社服务工作支持产业园区发展”活动,支持园区经济发展。通过在园区设立服务窗口、上门服务、集中宣传等方式,落实人社服务进园区5个方面的措施,为普洱市5个园区(市级1个、县级4个)提供招才引智、社会保险办理、劳动维权、小额担保贷款等人社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培训难、用工不规范等问题。 依托创新引领,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明显 全市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012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471人;农村劳动力转移6714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62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74%。 1.打出政策服务组合拳,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这个重中之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政策引导,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实施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和就业援助。全市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9场次,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187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跟踪3845人,职业指导198人。 2.抓牢“四种”创业扶持模式,全力做好创业促就业。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四种模式,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3824万元,带动就业16224人。推荐“两个10万元”微企培育工程企业 户,其中通过会审117户,带动就业585人。 着力打造“两个”青年创业平台。按照“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建设“普洱互联网众创空间青年创业园”和“普洱市绿色经济青年创业园”,借力企业在市场经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搭建青年创业平台。 4.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实施长效就业帮扶措施,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就业援助月活动,入户家访206户,发放政策宣传材料1万份,组织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3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100余个,帮助86名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5.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步伐,着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机构改革和人社部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精神和省厅指导意见,拟定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方案,撤销普洱市人才服务中心、普洱市劳动就业局,组建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采取市、县(区)两级同时推进的方式,全面完成了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工作。 6. 开展技能扶贫试点。在我局挂钩的普洱市江城县嘉禾乡开展技能扶贫试点,结合该乡产业种植实际情况,计划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茶叶种养、加工、销售等系列培训;在我局“挂包帮”的嘉禾乡江西村开展电商和其他种植、养殖技术培训,通过“普洱市互联网众创空间青年创业园”建立起茶叶销售电子平台,以人社技能培训优势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抓实扩面提待,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加快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稳中有升,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基金实现安全运行。截至11月末,各项社会保险参保225.58万人,其中,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6.3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8.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14.8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3.13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3.3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10.1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29.3万人。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印发宣传提纲以及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明确有关问题,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进行了预扣。市社保局落实经办所需编制、经费、人员,新增编制8人,开工建设市本级标准化经办服务大厅,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2. 推进重点领域工伤保险扩面。实施以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内容的“同舟计划”,市人社、住建、安监、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启动建筑行业实名登记参保工作,把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列入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推动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制定《普洱市2015年工伤预防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成果,多形式、广覆盖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思茅区、景谷县、澜沧县进行了三期《安全生产规范操作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工伤保险条例及经办管理知识》培训。健全工伤认定“主管科室+社保+劳动监察”联合调查模式,共接收工伤认定申请544件,其中,受理521件、不予受理23件;认定或视同工伤503件,其中,认定或视同工亡29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270件。 3.社会保险待遇有新提高。调整3.83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月人均增加207.45元,达1969.45元,比2014年增长11.77%;对全市156名企业离休人员进行待遇调整,并补发了自 4. 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清欠取得进展。加强与国土、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清欠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欠力度。全年共清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1100万元。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有 3780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897人,领取待遇653人。领取待遇金额最高的是603.9元/月,最低为314元/月。 5.经办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开通职工医保基金征缴自动到账系统,实现基本医保、大病补充、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基金的自动到账;大力推广“惠农一折通”代扣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现参保居民足不出户就能缴费。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100%。办理原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退回丧葬抚恤费共1736人共计1283.93万元,补差385人共计221.92万元,2人签订承诺书未退回两费。做好“两参”人员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宣传,全市共有253名“两参”人员补缴费,59人领取了月基本养老金。 6.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制定普洱市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案,截至2015年11月末,普洱市各项社保基金银行存储余额30.96亿元,定存比率为77%,各项基金累计收益7698万元,实现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保资金情况专项检查。 7.加快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到2015年止,普洱市共批复投资建设6个县级中心和24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已经完成墨江、景谷、镇沅、江城县级中心建设,其中:墨江、景谷已投入使用;24个乡镇中已有9个乡镇建设完工,其他15个乡镇已全部启动项目建设。其余县级和乡镇中有1个县级中心(西盟)和29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取得可研批复,正在申报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 优化管理服务,人事人才工作更加规范 1. 优化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机制。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牵头草拟了我贯彻落实云南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文件的意见,在实施范围、晋升程序、任职年限的计算、晋升条件等方面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确保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效落实。配合开展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检查,严格执行乡镇新录用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加强公务员考录计划管理,进一步加强乡镇公务员考录,全市计划录用公务员390名,最终录用368名,乡镇级单位录用227名,占录用总数的62%。着力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将平时考核纳入重点工作综合考评。草拟了《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建立市级机关从基层遴选公务员长效机制,在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单位进行公开遴选和探索。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任免职、辞职辞退、降职、调任试用期等备案和考核调配、公务员登记审批。全市建立了22个试点,开展规范公务员职位职责设置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开展全市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治工作。稳慎推进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工作,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确定警员职务96名、警员职务晋升118名。对县(区)行政机关职位职务进行了规范。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和“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员处分备案制度。完成21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调整、169个单位 1077人聘用。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培训12期1400余人,为实现信息系统省、市、县联网奠定基础。拓宽奖励渠道,批准宁洱县政府对“2014.02.08诈骗案”专案组实施公务员集体奖励,镇沅县政府对县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对勐康边防检查站记二等功奖励事迹进行了复核认定。严格管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规范我市“科学技术奖励”“见义勇为”评选工作;推荐国家、省表彰集体24个、个人44名。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具有行政职责的24个事业单位获省公务员局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组建了市、县(区)两级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认真做好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调研、数据摸底工作。深入推行效能政府自身建设,抓好全市38个云南省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试点工作,强化试点单位规范化建设带头作用。 2.人才培养不断加强。引进紧缺急需人才17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68人(紧缺人才招聘302人,公开招聘735人,定向招聘31人,政策性安置200人)。推荐“省贴”人选4人,推荐8家单位申报“云南省第二批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中专、中学、水务工程等21个系列中级评审通过1035人;完成会计、中专、中学、水务工程等21个系列高级推荐1672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公布需求岗位573个,人员793人,有1人报名参加基层服务工作。“咖啡杯品分级与鉴定技术”“标准化周年高效生产优质金针菇关键技术”两个涉外引智项目获准立项和资金补贴,引进美国、比利时两名专家对我市咖啡杯品分级与鉴定技术进行智力援助。共组织46名县(区)科级干部到市级单位挂职锻炼,25名市级单位科级干部到县乡挂职锻炼。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355人,积极选派10名公务员到清华、北大等名校培训,云南少数民族特培申报3人。加大技能人才培养,1-9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942人,其中:高级1667人、技师147人。组织142人开展营林试验工、木材检验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等工种的新技师培训;组织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完成“云岭首席技师”推荐1人。开展云南省拔尖农村乡土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相继举办了新引进人才职业道德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专题培训班,共培训240人。 3.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科学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全市共纳入分类事业单位2436个,其中市直205个、县(区)1448个、乡镇783个。全市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19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237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97个、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53个、暂不分类事业单位30个。 4.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工作,在职人均净增资583元/月。联合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开展清理奖励性补贴发放工作,奖励资金没有发生违反规定乱发奖金的现象。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调研,成立了我市领导小组,对20家国有企业2011年—2014年的基本情况和在岗职工工资进行调研,为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做好基础数据储备。 5.军转安置和解困政策有效落实。今年省下达我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2名(正营职1名,副营职1名),已全部安置在市级党政机关和公务员岗位,连续21年按时完成当年军转安置任务。接收30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随调家属2名,安全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2256.15万元。较好落实解困政策,做到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对个别家庭特别困难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了特困救助,确保我市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6.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2015年全市“三支一扶”招募岗位124个(支医38个、支教53个、支农33个),拟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36名,到2015年9月实际上岗33人。完成对16名2014年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8名2013年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期满考核,对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青年人才取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7.开展人事考试警示教育。2015年,组织人事考试9项,参考人员25154人。根据人社部、人社厅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人事考试工作人员警示教育活动,坚守安全底线,保证人事考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8.人事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对调动人员档案所缺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二次办结,改变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内容前后不一、归类不准确、材料短缺、立卷不够规范、案卷质量不高的状况。 筑牢法治防线,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巩固 1.强化争议调解和劳动合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00起,结案300起,结案率100%,涉及劳动者300人,涉及案件金额834.52万元。加强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同时加强对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全市签订劳动合同人数167000人,签订率为9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45403人,签订率为100%。全市共审批了23户市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时工作制,涉及职工6964人。对5户企业进行年度工资总额备案,涉及职工2514人、金额6531.69万元。从 2.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深入贯彻落实《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受理各类劳动保障案件285起,责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2005人,督促191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86.14万元,追发8346名劳动者工资9700.94万元,其中清理拖欠8219名农民工工资9569.71万元。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全市共划分为71个网格,有7个监察机构开通使用网络,网格内监察员50名(专职48名);市本级、思茅区、澜沧县和墨江县正式启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4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3件。配合市住建局草拟《普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将经常发生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列为不良信用单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3.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贯彻意见》印发各县(区)贯彻执行。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普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普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程》,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好各项农民工政策,形成农民工工作合力。开展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专项宣传活动,在人社门户网站新增“农民工专栏”,宣传农民工政策。加强农民工统计监测。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宣传推广“中国家庭服务”标识,制作、发放标识牌和家庭服务宣传画,倡导发展家庭服务业。积极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推荐上报云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优秀农民工5人,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1个,经逐级上报评选,景东县联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李建康、云南鑫煌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员白祖顺拟推荐为全国优秀农民工。 4.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全市人社系统收到来信来访569件次4162人次,其中:来信122件次687人次,来访447件次3475人次,所有信访事项均得到有效处理,答复率为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人社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即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 1、部门情况 2010年底,按照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撤销了原市人事局和劳动保障局,整合组建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加挂普洱市公务员局、普洱市外国专家局、普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目前,内设27个科室,下设市社会保险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市劳动就业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8个直属单位。建立了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设立8个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基本健全。 2、人员情况 局机关编制为78名,其中:行政编制56名,事业编制22名。实际共有干部职工96名。离退休人员38名。目前,设局长l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任市公务员局局长),市外专局长1名、市军转办主任l名。 3、车辆情况 局机关共有在编在用车辆11辆。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 1862.08万元,上年结余:0万 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62.08 万元。比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734.66万元增加了127.42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在职职工工资进行了调资。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86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50万元,占总支出的66.35%;项目支出626.58万元,占总支出的33.65%。 1、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出123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1.28万元,占基本支出比重的52.71%;商品和服务支出79.62万元,占基本支出比重6.4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4.6万元,占基本支出比重的40.85%; 2、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项目支出:626.58万元,占总支出的 33.65%。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出:626.85万元。比2014年的部门决算项目支出656.52万元减少了29.67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2.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2010404战略规划与实施:5万元;201100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71.41万元;2011008引进人才费用:80万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2080101行政运行:728.99万元;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6.89万元;208010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100万元; 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0.2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单位离退休:195.29万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3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10万元;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50.44万元;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23.88万元;21005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4.54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72.62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9.23万元;2299901其他支出2.08万元。 (四)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5.74万元,支出决算为130.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3.90%。其中: 1、全年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4.6万元增加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7%,原因:局机关在编的11辆公务用车老化严重,维修比率高,支出增加。 2、公务接待支出80.21万元,接待批次800个,接待人次8000人。比年初预算数81.14万元减少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5%。减少支出的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接待批次、人次和金额。 3、2015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9日
附件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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