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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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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601000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专家基层工作站等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监督企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公务员考务工作。 二是与普洱市教育体育局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创新思路开拓有为,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成效。 就业,一头牵着亿万民众,一头连着发展大局。全市各级人社部门以“创业之城”建设为抓手,以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为契机,全面落实各项支持就业创业的惠民政策,扎实开展就业帮扶工作。2023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6.28万人,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36.32万人,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6343人。 在推进就业创业工作过程中,突出需求导向,强化政策支撑、资金支持,统筹联动、协同发力。不断做强体系,启动市人力资源市场升级改造,引入江苏、上海一批省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筹推进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开发“智慧就业”“智慧创业”信息化平台,统筹“组织管理、供需对接、建制输出、就地就近就业和服务保障”5个组织化,定期开展“职引未来 就在普洱”月月招聘会,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进企业”专场招聘,县区全覆盖开展“直播带岗”,实体化运作村级劳务社,发展村级劳务经纪人队伍,搭建区域间共享用工调剂平台。开展精准培训,通过统筹培训计划整合资源、打捆政策、打包项目,建设“人社+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教育学校+龙头企业”共享实训基地,市级抓示范培育、县级抓重点提升、其他部门和乡镇抓基础兜底,突出产业发展、务工导向,强化“培训+就业”模式,构建从“初始到终端”的全产业链培训,推广企业订单、定向、定岗技能培训。2023年,全市举办普洱咖啡师、旅游服务、民宿服务、直播带货等取证培训4.2万人次,培训后就业率达92%。强化品牌带动,以“创赢普洱”为品牌,制定赛事办法,整合赛事资源,打造相互衔接、融合发展的劳务、技能、创业品牌,培育一批乡村手工业者、传统工匠艺人,推进乡土人才开发。“普洱咖啡师”“西盟佤山歌舞者”被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西盟工匠”被认定为省级技能品牌,“澜沧景迈茶人”被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启动“普洱咖啡师”技能培训教材编纂工作,推动规范化培育量化开发。劳务、技能品牌累计直接和间接牵引带动就业创业38万人以上。 同时,延展“城—产—人”路径,优布局、强服务、提质效。优化服务站点布局,以“一园一主题一特色”,推进“1+9+N”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向企业、街区、村(社区)延伸,新建成4个创新创业园,打造月光小区青年创业社区等一批创业主题鲜明、场景丰富、运营健康的创业园区和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搭建“产校企才”桥梁,针对性拓岗储岗,动态推送至教育部门、驻普高校,增强人岗匹配,稳定就业存量、扩大就业增量。2023年,深入驻普高校开展7场校园招聘会,引入省内外736家用人单位提供1.04万个岗位,吸引了校内外1.63万名毕业生入场求职。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村创业者等创业者,加大政策扶持,建设乡村车间、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创意农业特色产业创业载体。2023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58.90万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5096人(户),发放贷款8.77亿元,带动就业1.46万人。 2.多措并举协同发力,着力创造社保工作新转变。 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各级人社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着力强扩面、保发放、兜底线、惠民生,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暖心的“康乃馨”式服务,持续擦亮幸福普洱底色,助力幸福“翻倍”。 出实招,全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建立议事协调、入户调查和信息共享、联动联推机制“四项机制”,整合部门力量,分领域、分行业、分板块深入推进社保工作。全域扫描、精准锁定,建立重点群体扩面对象实名台账,动态更新、动态管理。2023年,全市养老、工伤、失业共参保225.54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25.86万人。扎实开展“两个专项整治”,开展全市人社系统警示教育,紧盯政策涉及对象和整治重点,坚持存量问题全面起底、经办流程重塑再造、监督管理整体强化,建立贯穿全程、常长结合的随动跟进风险防控机制,设定风控预警阀值,推进事前控制、事中预警和事后监督,联动第三方常态开展“跟踪审计+专项审计”,构建传热、纠偏、查漏、打假、正风、监管“闭环链”。 求实效,不断提高社保服务“质感”和“温度”。积极推广应用云南人社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效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便捷化水平。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迅速成立云南社保服务先锋队,以云南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品牌为载体,全面开展社保政策宣传、适老化服务等“三出三进三深入”活动,全市社保服务先锋队员达1594人,社保服务先锋队组织开展云南社保服务“康乃馨”活动服务10367次,覆盖60513人;持续推行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跨省办等简政便民政务服务事项。为有效推进社会保险服务“就近办”,全力打造“城市一刻钟,农村社区全覆盖”社保便民服务圈,积极与邮政、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优质的社保服务。已和邮政及金融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协同创建“一站式”社邮、社银合作窗口,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险服务。目前,可在社邮、社银合作窗口办理的业务共计51项,内容涵盖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和社会保障卡四大类别。 3.制度创新破立并举,人事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坚持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强化人才引领驱动,聚焦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使用,积极为人才松绑、减压、赋能,“引育留用”人才环境持续优化,集聚各类人才赋能高质量发展。 突出改革创新,推动制度政策不断健全。研究出台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及一系列政策制度。有效对接供需,实施青年人才招引、卫生教育人才招引、柔性引才、组团式帮扶等人才专项。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指导,创新完善各项招聘制度措施,优化规范人才招引工作流程。2023年全市事业单位办理聘用1487人,其中教育领域729人,卫生领域233人,其他领域525人(含青年人才33人),开展106家单位446个岗位需缺人才认定和招引。加强人事管理治理,强化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分行业分领域细化考核标准,确立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导向。建立差异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动态机制,激励与约束并重,全面搞活内部分配。 突出产业需求,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建设。聚焦普洱市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园区企业等领域的技能人才智力需求,开展“嵌入式”“耦合式”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组织首席技师、技师走进茶产业开展技术指导、技术攻关、技能培训、经验交流等服务。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着力实施“技能普洱行动”,2023年全市新增高级工及以上取证人数4232人,全市高技能人才累计达2.8万人。甄选认定一批重点企业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启动“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茶城工匠”等评选评审,推荐1人获评国贴、2人获评省贴,全市累计享受国贴39人、省贴58人、省突51人。促进人才向产业领域、基层一线流动,新设11个省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10个市级专家基层工作站,累计设立省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45个、市级专家基层工作站22个。 突出激励创新,持续激发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活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自主评价、行业评价、市场评价为主的多元评价机制,破“四唯”立新标。提升职称领域服务效能,及时归集报送各类人才职称资格信息,推行职称电子证书,按时完成全省人才资源统计数据报送。着力推动专技人才能力提升,大力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抓实继续教育,指导12个行业4398名专技人才取得相应等级职称,引导130名高技能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畅通非公经济专技人才职称渠道,破格晋升高技能人才、自由职业者正高级职称。推进“三大经济”及重点产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组织103名高层次专技人才参加国家和省级各类高级研修,举办全省“咖啡产业高质量发展”高级研修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首次在产业园区组建特色产业专业职称评委会,新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4个,全市累计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91个。 4.权益维护标本兼治,和谐劳动关系开创新局面。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坚持强治理、保权益、促和谐,注重标本兼治,推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助力企业纾困发展。主动深入企业、深入一线,进企拓岗稳岗,打包惠企政策,面向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政策宣传解读,打包惠企政策,从“碎片式”转向“集成化”配套。对标经济指标,统筹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困难需求,现场进行政策解读、法规咨询和座谈交流,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人社政策,助企发展惠职工。 有效预防化解矛盾。建立与企业信息互通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排查,对用工企业提供“一对一”“点对点”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处理劳动关系,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多形式深入企业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92.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100%。强化信息化支撑。推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系统,全覆盖在建工程项目,实现部门数据联通共享、实时更新和动态预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和劳动合同电子化管理制度,推进电子劳动合同试点,250家企业开通并使用,签订电子劳动合同1998人次。 加强治欠保支力度。健全欠薪问题发现、信息共享、限时办结、依法惩治等工作机制,对欠薪举报投诉和上级交办、转办以及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省级“12333举报投诉平台”等反映的欠薪线索,实行部门联动、包保跟进、及时化解。2023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均为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目前,内设1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计划财务科、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科、人力资源市场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养老保险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失业保险与信息管理科、工伤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人事考试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统计监测中心(财务不独立,隶属局机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财务不独立,隶属局机关)。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 3.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4.普洱市社会保险基金统计监测中心(财务不独立,隶属局机关); 5.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财务不独立,隶属局机关)。 纳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5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0人(离休0人,退休7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应公开部门决算表有《收入支出决算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44,617,927.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588,750.27元,占总收入的97.6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29,177.30元,占总收入的2.3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00,726.46元,增长1.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2,998.36元,增长1.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67,728.10元,增长19.47%。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较上年增加相应增长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4,565,202.90元。其中:基本支出26,213,249.01元,占总支出的58.82%;项目支出18,351,953.89元,占总支出的41.1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49,005.69元,增长1.9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94,659.78元,下降2.22%;项目支出增加1,443,665.47元,增长8.5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较上年增加相应增长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213,249.0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734,550.43元,占基本支出的90.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78,698.58元,占基本支出的9.46%。人均支出:222,146.18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351,953.8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300.00元,占项目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发放局机关青年人才安家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45,210.98元,占项目总支出的89.06%。主要用于部门为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保障经办部门社保中心及就业中心正常开展工作、加强城乡就业和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及设备更新、保障人事考试正常开展等。 3.农林水(类)支出1,986,442.91元,占项目总支出的10.8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88,750.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1%。与上年相比增加432,998.3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较上年增加相应增长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发放局机关青年人才安家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219,499.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及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纳;以及为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保障经办部门社保中心及就业中心正常开展工作、加强城乡就业和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及设备更新、保障人事考试正常开展等。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 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8,238,93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4%。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及人员工资的足额发放;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979,108.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局机关开展专项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办公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邮电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相关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448,50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社保经办机构开展专项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办公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邮电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相关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支出299,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就业经办机构开展专项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办公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邮电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相关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6,623,564.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0%。主要用于局机关开展专项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办公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邮电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其他相关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625,696.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行政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655,464.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事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035,988.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279,623.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退休单位职工职业年金记实。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4,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离退休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6,022,788.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2%。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等临聘人员工资待遇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5,334.4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事业人员失业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18865.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其中: (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864,62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主要用于交纳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87,909.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交纳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648,275.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18,059.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交纳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和大病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986,442.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其中: (1)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990,244.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2)农林水(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支出693,352.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 (3)农林水(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支出302,845.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4364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部分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9,093元,决算为165,102.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000元,决算为146,302.4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61%,完成年初预算的9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2,093元,决算为18,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39%,完成年初预算的8.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8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9,093元,支出决算为165,102.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000元,决算为146,302.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2,093元,决算为18,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车辆数的大幅减少以及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控制三公经费增长,做到只减不增。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140.56元,下降4.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34.56元,下降2.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06.00元,下降18.6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数的大幅减少以及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控制三公经费增长,做到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人社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接待省人社厅视察、检查、调研工作;其他州市人社局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市直各部门检查考核工作;各县(区)人社局汇报工作;挂钩联系点汇报工作及其他需要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用。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8,698.58元,比上年减少79,790.48元,下降3.12%,下降的原因主要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的要求,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确保非刚性支出只减不增。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其他交通费用、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88,701,810.57元,其中,流动资产2,299,595.78元,固定资产86,024,004.5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50,053.77元(净值),其他资产28156.5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70,479.2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4,0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7,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72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6,096.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0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05,036.4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16,096.4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16,096.44元。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3,016,096.4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具体内容详见附表)通过项目立项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正常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稽核内控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等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业务经办规范、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全市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4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6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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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20103514424.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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