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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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600300000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专家基层工作站等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监督企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公务员考务工作。 二是与普洱市教育体育局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目前,内设1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计划财务科、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科、人力资源市场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养老保险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失业保险与信息管理科、工伤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人事考试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下设3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财务不独立,隶属局机关)。建立了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设立6个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基本健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推动公共就业创业体系建设 (1)实施更为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统筹打造城市、农村两条就业创业生态链,提供培训、招聘、引培、输出、资金、兜底等“一条龙”就业创业服务,围绕高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精准定位、分类施策,在稳就业基础上抓实创业创新。 (2) 赋能平台招商引资,发挥市级创业公共实训基地内孵化平台作用,推动平台招商、资源招商、以商招商。 (3)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全面落实高校学子智荟普洱行动计划,对在普创业就业的毕业生在住房、创业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求职补贴、见习补贴、品牌加盟等方面给予支持,纵深推进“1+9+N”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县区全覆盖。 (4)持续擦亮“创业普洱”品牌,加大赛事项目培育、创业故事挖掘,推动赛事成果与职称等级评定相衔接、与劳务品牌和公共服务品牌相衔接,不断提升赛事成果转化率和影响力,营造崇尚技能浓厚氛围。 2.以沪滇合作等方式,整合各方资源,打造普洱市人力资源市场。 (1)优化人力资源自由流动,进一步消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打破城乡、地区分割和身份歧视,建立竞争有序、规范标准、制度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2)构建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场景,全面盘活城乡人才资源,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就业,使转移就业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持续动力。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常规化和制度化的员工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技能和素质,释放劳动力的创新能力。 (3)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效率。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政府引导、市场运行,为各类人才提供精准专业服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3.大力推进“技能普洱”行动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结合普洱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瞄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以提升全民技能、构建技能社会为引领,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形成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工作新格局,为推动普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2)与人才工作相贯通,打造从基础人才到高层次人才一线贯穿的人才体系,与乡村振兴、“创业之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相融合,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职业培训全覆盖,提技能、保就业、促创业、增收入,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到2025年,全市职业培训累计12万人次以上,技工院校新增招生累计0.5万人以上,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2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2万人以上。 4.打造普洱劳务品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质增收 发挥“佤山歌舞者”“普洱咖啡工”等特色劳务品牌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劳务品牌展演和创业大赛,提高劳务品牌知名度,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按照“党建引领—技能培训—劳务输出—跟踪服务”的思路,巩固提升、做大做强做优,打造带动就业能力强,从业人员规模较大的知名劳务品牌。加强劳务协作,市场引导、典型带动,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行政单位1个,即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财务不独立,隶属局机关)。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编制人数65名,其中:行政编制37名,行政工勤编制5名,事业编制23名(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4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目前,实有在职人员77人,其中:行政人员5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351,216.3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02,313.6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单位自有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548,902.69元。 与上年同口径26,764,962.77元,对比减少了4,413,764.44元,降低了16.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普洱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培养及专家基层工作站补助经费预算及创业之城项目经费预算;两项预算上年安排了4,6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802,313.64元,其中:本年收入21,802,313.6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802,313.64元(本级财力21,802,313.6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同口径26,315,496.88元对比减少4,513,183.24元,降低了17.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普洱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培养及专家基层工作站补助经费预算及创业之城项目经费预算;两项预算上年安排了4,6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2,351,216.3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802,313.64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支出548,902.69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2,313.64元,与上年同口径17,032,237元对比减少1,479,923.36元,下降8.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人员较2022年减少(调出2人,退休4人)相应减少相关税费形成的基本支出差额;项目支出6,798,902.69元,与上年同口径9,732,725.77元对比减少2,933,823.08元,降低30.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普洱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培养及专家基层工作站补助经费预算及创业之城项目经费预算;两项预算上年安排了4,6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02,313.64元,比2022年预算数26,315,496.88元对比减少4,513,183.24元,降低了17.15%。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464,760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12,461,761元减少1,997,001元,降低16.03%。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的发放及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250,000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2,143,265.65元增加106,734.35元,增长4.98%。主要用于:人社业务工作及人事和劳动执法和维权业务方面的经费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0,000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6,868,928.23元减少2,868,928.23元,降低41.77%。主要用于:一是全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及公开遴选工作业务;二普洱市创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运营补助及项目资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90,182.6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1,406,686元增加183,496.6元,增长13.0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金财政补助部分的发放。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88,037.92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1,182,060元增加105,977.92元,增长8.97%。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财政配套部分。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239.63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5,280元增加1,959.03元,增长37.11%。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财政配套部分。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13,246.53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715,416元减少102,169.47元,下降14.28%。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财政配套部分。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18,911.75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390,348元增加28,563.75元,增长7.32%。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财政配套部分。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6,556.21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75,544元增加21,012.21元,增长27.81%。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财政配套部分。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073,379元,比2022年(上年)预1,061,208元增加12,171元,增长1.15%。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802,313.64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2,313.64元,与上年同口径17,032,237元对比减少1,479,923.36元,下降8.69%。项目支出6,250,000元,与上年同口径9,283,259.88元对比减少3,033,259.88元,下降32.67%。 1.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1基本工资(款)2023年预算数为3,456,588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456,588元(其中:基本支出3,456,588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2津贴补贴(款)2023年预算数为3,674,952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674,952元(其中:基本支3,674,952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3奖金(款)2023年预算数为1,184,58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84,580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58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7绩效工资(款)2023年预算数为607,525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07,525元(其中:基本支出607,525元,项目支出0万元)。 5. 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288,037.92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88,037.92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037.92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613,246.53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25,336.72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87,909.81元(其中:基本支出613,246.53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18,911.75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18,911.75元(其中:基本支出418,911.75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03,795.94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6,556.21元,工伤保险缴费23,356.21元,大病保险缴费73,2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239.63元,失业保险7,239.63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95.94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3住房公积金(款)2023年预算数为1,073,379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073,379元(其中:基本支出1,073,379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1办公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139,115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3,81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95,3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47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3,815元,项目支出3,065,300元)。 11.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2印刷费(款)2023年测算数为20,00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000元)。 1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5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3,978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97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978元,项目支出5,000元)。 13.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6电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8,978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97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978元,项目支出30,000元)。 14.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7邮电费(款)2023年测算数为121,35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1,35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9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1,350元,项目支出90,000元)。 15.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1差旅费(款)2023年测算数为712,15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82,15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82,150元,项目支出430,000元)。 16.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3维修(护)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0,00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000元)。 17.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7公务接待费(款)2023 年预算数为151,22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2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0元,项目支出140,000元)。 18.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6劳务费(款)2023年测算数为2,150,00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5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00,000元(其中:基本支0万元,项目支出2,150,000元)。 19.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8工会费(款)2023年测算数为158,561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58,561元(其中:基本支出158,561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9福利费(款)2023年测算数为158,561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58,561元(其中:基本支出158,561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57,00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2,3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24,700元(其中:基本支出32,300元,项目支出124,700元)。 2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9其他交通费用(款)2023年预算数为760,217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10,217元,其中:职工公车补贴648,600元,其他交通费61,61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102,17元,项目支出50,000元)。 23.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款) 2023年预算数为792,931.69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4,98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54,04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25,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48,905.69元(其中:基本支出119,026元,项目支出673,905.69元)。 24.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02退休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51,741.6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351,741.60元(其中:基本支出351,741.60元,项目支出0万元)。 25.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05生活补助(款)2023年预算数为1,184,40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84,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400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无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8,220元,较上年318,912元减少10,692元,下降3.3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1,220元,较上年161,912元减少10,692元,下降6.6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250次,预计接待250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保证“三公”经费逐年递减。主要用于保障接待省人社厅视察、检查、调研工作;其他州市人社局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市直各部门检查考核工作;各县(区)人社局汇报工作;挂钩联系点汇报工作及其他需要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7,000元,与上年157,000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000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持平的原因: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保证“三公”经费逐年递减。主要用于保障人社业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4个,绩效目标如下: 1.普洱市创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运营补助及项目资金经费2,000,000元,绩效目标为 根据普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的通知(普发改社会[2016]370号)、普洱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26期)、普洱市人社局与昆明互创国际中心合作协议:2022年需要付昆明互创国际中心管理运营费用200万元。 2.人社业务工作经费1,250,000万元,绩效目标为市人社局内设18个科室,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4大板块业务量较大,各项业务经费支出增长。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六保”特别是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需工作经费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开支。根据《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普办发〔2020〕8号),市委市政府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招引20000名左右各类高校毕业生到普洱市就业创业,其中:事业人才专项牵头责任部门为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全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及公开遴选工作业务经费2,000,000万元,绩效目标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经费。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34号)关于“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公务员面试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经费。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405号)的规定,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提高面试科学性,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我局将统一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不含教师岗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笔试及面试经费。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组发〔2019〕8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促进调配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调配,一般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公开遴选一般每年度集中开展1次,由我局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三支一扶”人员招募面试经费。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缓解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人才紧缺的问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10号)精神,2021年我市开展了“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2022年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 4.人事和劳动执法及维权业务经费1,000,000万元,绩效目标为开展日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业务、职业技能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由于鉴定人数增加,调查取证工作量增大,差旅费、支付工伤鉴定专家费及证书工本费等费用增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参加鉴定人数预计达2.5万人)和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工作需支付考核场地和设备、考务、命题、制卷、考评、检测等费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每年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行动,用于检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受理日常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日常巡查、追讨农民工工资等业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95,156元,较2022年预算1,689,573元减少94,417元,下降5.5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因调动或退休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资产总额92,544,916.36元,其中,流动资产1,454,857.32元,固定资产净值86,299,260.69元,无形资产净值262,585.63元,受托代理资产4,528,212.7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89,917.6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6003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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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30317105538773.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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