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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0-06-17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12-/2020-0617002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06-17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0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部门(单位)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附   录2020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 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 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 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专家基层工作站等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 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监督企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11.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 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公务员考务工作。

二是与普洱市教育体育局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下设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财务不独立,隶属局机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财务不独立,隶属局机关)4个直属单位。建立了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设立6个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基本健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目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87人,其中: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退休38人,离休人员0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持续加强就业创业工作力度,保持就业大局稳定

(1)贯彻落实就业政策。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制定的贯彻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省人社厅安排部署,健全就业形势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力争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 1.7 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44万人,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4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2)加大技能培训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普政发〔2019〕114号),深入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规范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计划年内完成培训8万人次的目标任务;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重点组织就业困难重点群体参加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17万人次,其中:贫困劳动力培训7.5万人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2.2万人次)。

(3)突出重点群体就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就业计划”“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青年启航计划”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认真做好2020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计划招募工作。做好2019年度招募在岗大学生年度考核和2018年度招募在岗大学生年度及期满考核工作,落实期满大学生就业安置政策;落实下岗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稳妥做好去产能等结构调整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力争发放稳岗返还1500户以上企业,发放补贴资金3100万元以上,惠及职工3.7万人以上;继续实施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认真落实《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38号)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申报、拨付程序,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做好帮扶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作用。深入推进“双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申贷条件,加大10类创业群体扶持力度,扶持自主创业0.84万人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51亿元左右;组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抓好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推进省级创业园区升级计划,积极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

(5)明显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扎实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大力推广“互联网+就业服务”,完善云南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功能。加强政策宣传、就业指导、岗位对接、权益维护,完善全链条就业服务;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做好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管理工作,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

2. 持续扎牢社会保障网,做好兜底保障

(6)深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按照省级安排部署,配合做好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配合省人社厅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落实全省工伤保险政策制度、基金调剂、预算管理、责任分担、认定鉴定、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推进落实工伤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和体系;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完成“中人”的养老金及职业年金待遇的清算工作,全市全面实现系统推送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定期待遇,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推进落实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积极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推进职业年金账户投资运营工作。

(7)切实落实好社保政策。进一步巩固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分析、应用,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同舟计划,进一步落实“先参保、后开工”工作机制,推进动态实名制管理办法,继续巩固建筑业参保成果,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加大对未参保人员的宣传引导力度,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根据省级政策继续落实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优化经办服务,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业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业务、医护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业务经办工作;不断加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依托“网厅经办”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及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网上领取资格认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完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严格规范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做好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工作。

(8)化社保风险防控。积极推进风险防控“进流程、进系统”,健全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开展全市社保基金安全评估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等各类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加强“三个全面取消”检查督导,强化社保基金对账报告、日常巡查工作,建立日常巡查、月报告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运用社保基金监管软件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基金非现场监管工作,重点加强违规一次性补缴、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服刑冒领等数据的核查。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根据省厅安排,探索利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推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建筑业按项目参保人员实名制认证新模式;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为突破口,推进社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3. 加强人事人才建设,扩大人才总量

(9)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办学质量,稳步提高在校生规模,完成省厅下达普洱技工学校招生任务。积极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抓好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200人以上;加大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成省厅下达新增高技能人才1000名任务。

(10)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做好柔性引才专项申报工作;推荐选拔高层次人才。通过“国贴”“省突”“省贴”,选拔出一批高层次人才;落实好《普洱市育才引才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继续实施鼓励优秀学子“回乡就业”行动计划。

(11)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深入执行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贯彻落实人才倾斜政策。继续执行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非公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倾斜政策;按要求做好各类高层次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按要求完成全市2019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2020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工作及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国家级、省级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扎实做好2020年市级表彰工作和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服务;按照省级安排,清理规范市级及市级以下表彰奖励、创建示范工作;指导县(区)开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完成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抓好国家近期出台的事业单位奖励、回避、培训三个规定以及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按照国家、省部署,适时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管理、年度考核、聘用合同管理等工作;继续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吃空饷”专项清理整治月工作;加强人事考试基础建设,做好笔试考务工作。做好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提高面试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正规化、专业化水平。

(12)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质量。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畅通人才服务工作机制,在工业园区建立人才服务工作站;配合省厅做好云南人才网的线上、线下业务融合,探索省、州(市)信息平台互联共建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组织实施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

4.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13)不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点,完善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健全“动态监测、定期研判、分级预警、分类处置”的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用工信息网上申报备案制度。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持续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工作。继续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能力,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争议的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推广“互联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仲裁制度机制。实行案件分类审理,加强调裁衔接、裁审衔接。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60%以上。

(14)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普洱市工程建设领域违反治欠保支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普洱市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宣传贯彻。综合利用考核、督查督导、通报、约谈、问责等手段,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继续抓好“普洱市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应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清单》《欠薪隐患清单》及治欠保支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的完成。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完善新生代新业态农民工权益维护政策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6%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8%以上。督促县(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15)强化信访工作制度措施建设。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普洱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开展人社领域平安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人社重要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5. 扎实推进行业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16)持续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加大就业扶贫工作力度,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不断提高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努力实现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7万人次以上,其中,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10000人以上;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稳定工作,加强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深入开展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和千校行动,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2人次以上;如期高质量完成社保行业扶贫的“三个100%”;防范因工伤致贫返贫,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防范在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从业的贫困人口因伤致贫返贫。贯彻落实人才倾斜政策。继续执行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非公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倾斜政策;贯彻落实好对深度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精准扶贫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17)严格督查考核工作。切实抓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巩固人社扶贫问题整改成果;深入开展人社行业扶贫“清零行动”和挂牌督战。继续深入开展人社扶贫“清零行动”,实现人社扶贫政策措施精准到村、精准到组、精准到户、精准到人。

6. 持续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人社服务质量

(18)持续深入推进人社服务“放管服”。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开展“清、减、压”工作和实行告知承诺制,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快办行动,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手续,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结时间。

(19)切实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质量。严格按要求及时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权责清单的梳理、动态调整工作,持续做好“互联网+监管”事项的认领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使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深度不低于85%,除因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依托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配合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人社服务事项上线工作,并做好宣传推广应用工作;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推动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改革;依托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平台开展跨省转移接续经办工作。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加快电子社保卡签发与应用;做好全市人社系统“十三五”工作总结,完成“十四五”规划;做好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以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为依托,加强人社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力度。

(20)加强人社队伍能力素质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提升人社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围绕打造一支“忠诚敬业、创业争先、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人社铁军”,建立完善业务技能提升机制,根据省级统一安排,做好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和评选先进等活动,深化“人社服务标兵”主题宣传。

(21)积极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精神,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严格规范行政权力,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法治轨道上,以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7.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行业责任

(22)不断建立健全人社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大对就业务工、人才市场、农民工讨薪维权等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人社工作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做好转移就业、无业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在职业培训、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帮助,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8.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23)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贯彻到机关党建全过程和人社事业发展各方面,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三个表率一个模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24)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加强舆情研判,敢于发声亮剑,引导党员干部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坚持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

(26)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全面激发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结合人社机关特点和党组织实际,构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创建、考核、评选、奖励、惩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应听取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主题党日、政治生日等制度,加强党性锻炼,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个党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27)持续正风肃纪。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盯紧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文风会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中梗阻等不良风气。将党规党纪学习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以“守纪律、讲规矩”为重点,抓好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及道德操守等经常性提醒、警示。对新任职党员干部及时开展纪律教育和廉政谈话。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8)压实责任担当。统筹抓好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涉及综合考评的每一项工作都明确1名局班子成员分管,明确具体科室负责统筹协调,按考评要求,实行清单管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社会保险执行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专项工作考核(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情况)、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妇女儿童工作、综治维稳(平安建设)防范邪教、机关党的建设、依法治市、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党委政府信息、保密、老干部、扶贫开发、禁毒防艾、档案工作、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统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落实管理责任,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保障人社事务可持续发展。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安排和使用好有限的资金,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加强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提高单位部门预算透明度。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理财原则。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编制预算时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和我市有关方针政策。

2. 真实可靠原则。部门预算数据要真实准确。

3. 完整统一原则。要涵盖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各项收支,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 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严格执行增收节支、理性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编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结合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全年实际财政状况编制本年部门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行政单位1个,即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财务不独立,隶属局机关);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财务不独立,隶属局机关)。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工勤编制5人),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12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8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7人,财政部分供养1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342,80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051,21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291,587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5,356,760元,下降19.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医疗保障局从人社部门独立,同时将公务员局职能职责划归市委组织部,相应划转人员及调减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342,806元,其中:本年收入22,051,219元,上年结转291,58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051,219元(本级财力22,051,219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5,356,760元,下降19.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医疗保障局从人社部门独立,同时将公务员局职能职责划归市委组织部,相应划转人员及调减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342,80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342,806元,其中:基本支出18,262,299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3,441.141元,下降15.86%,减少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医疗保障局从人社部门独立,同时将公务员局职能职责划归市委组织部,相应划转人员及调减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项目支出4,080,507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1,915,609元,下降31.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障年财政项目经费大幅压减。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22,342,806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5,356,760元,下降19.34%。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1,200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0元增加51,200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拨付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2,795,619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15,159,307元减少2,363,688元,降低15.59%。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的发放及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9,703,87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1,433,000元增加537,387元,增长37.50%。主要用于:人社业务工作及人事和劳动执法和维权业务方面的经费开支。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技能鉴定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358,920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0元增加358,920元,增长100%。主要用于:2018、2019年“普洱工匠”评审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475,375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1,446,722元增加28,653元,增长1.98%。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的发放及退休人员退休金财政补助部分的发放。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01,605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1,826,571元减少624,966元,下降34.22%。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财政配套部分。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00,000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0元增加1,500,000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全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及公开遴选工作业务。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353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4,353元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事业人员失业保险费财政配套部分。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942,963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1,003,286元减少60,323元,下降6.01%。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财政配套部分。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310,169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365,315元减少55,146元,下降15.10%。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财政配套部分。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41,481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142,967元减少101,486元,下降70.99%。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人员工伤保险财政配套部分。

12.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2020年预算数为200,000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0元增加200,000元,增长100%。主要用于: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工作经费。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490,734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1,753,634元减少262,900元,下降14.99%。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经济科目分组支出共22,342,806元(其中:基本支出18,262,299元,项目支出4,080,507元)。

1.工资福利支出301(类)基本工资01(款)2020年预算数为3,570,73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570,732元,项目支出0元)。

2.工资福利支出301(类)津贴补贴02(款)2020年预算数为4,918,06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918,068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301(类)奖金03(款)2020年预算数为2,422,92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422,920元,项目支出0元)。

4.工资福利支出301(类)绩效工资07(款)2020年预算数为153,97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3,972元,项目支出0元)。

5.工资福利支出301(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8(款)2020年预算数为1,201,605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01,605元,项目支出0元)。

6.工资福利支出301(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款)2020年预算数为852,963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52,963元,项目支出0元)。

7.工资福利支出301(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款)2020年预算数为310,169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65,315元,项目支出0元)。

8.工资福利支出301(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款)2020年预算数为45,834元,其中:工伤保险7,511元,失业保险4,35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97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5,834元,项目支出0元)。

9.工资福利支出301(类)住房公积金13(款)2020年预算数为1,490,734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490,734元,项目支出0元)。

10.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办公费01(款)2020年预算数为1,625,269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1,962元,项目支出1,573,307元)。

11. 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印刷费02(款)2020年预算数为12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20,000元)。

12.商品服务支出302(类)水费05(款)2020年预算数为22,295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295元,项目支出12,000元)。

13.商品服务支出302(类)电费06(款)2020年预算数为34,295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295元,项目支出24,000元)。

14.商品服务支出302(类)邮电费07(款)2020年预算数为131,94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5,948元,项目支出96,000元)。

15.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差旅费11(款)2020年预算数为601,53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23,532元,项目支出278,000元)。

16. 商品服务支出302(类)会议费15(款)2020年预算数为100,000,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

17.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培训费16(款)2020年预算数为500,884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0,884元,项目支出450,000元)。

18.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公务接待费17(款)2020年预算数为452,456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456元,项目支出440,000元)。

19. 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劳务费26(款)(款)2020年预算数为44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40,000元)。

20.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工会经费28(款)2020年预算数为169,717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69,717元,项目支出0元)。

21.商品服务支出302(类)福利费29(款)2020年预算数为169,717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69,717元,项目支出0元)。

22.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款)2020年预算数为158,3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2,300元,项目支出126,000元)。

23. 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其他交通费39(款)2020年预算数为964,90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44,902元,项目支出120,000元)。

24.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9(款)2020年预算数为360,674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9,474元,项目支出301,200元)。

2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3(类)离休费01(款)2020年预算数为158,56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8,568元,项目支出0元)。

2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3(类)退休费02(款)2020年预算数为1,274,17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74,172元,项目支出0元)。

27.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3(类)生活补助05(款)2020年预算数为1,08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80元,项目支出0元)。

2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3(类)医疗费补助07(款)2020年预算数为9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0,000元,项目支出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62,299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90.3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9年21,703,440元对比减少3,441,141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医疗保障局从人社部门独立,同时将公务员局职能职责划归市委组织部,相应划转人员及调减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80,507元,如全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及公开遴选工作业务、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业务、人社业务及人事和劳动执法和维权业务、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普洱工匠”评审等开支。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9年59,96,116元对比减少1,915,609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保障年大幅压缩项目经费。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28,847元,较2019年预算1,184,730元增加544,117元,增长45.9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公务交通补贴从人员支出调整到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39,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1个预算3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无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80,507元,其中,重点项目4个,绩效目标如下:

1.  人社业务工作项目经费100万元,绩效目标是:此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的正常运转,保证局内各项业务能正常有序的开展,资金主要支出方向有: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新组建的人社局有18个内设机构,日常业务工作大量增加,各项业务经费支出增长。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强全市干部队伍建设要求,为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同时加强城乡就业和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与人社业务相关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信访维稳、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扶贫工作专项补助及工作队员补助、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等。

2.  人事和劳动执法及维权业务经费项目经费93万元,绩效目标是:2020年将开展日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业务、劳动能力鉴定业务鉴定人数350人次,调查取证、差旅费、支付工伤鉴定专家费及证书工本费等费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参加鉴定人数预计达2.5万人)和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工作需支付考核场地和设备、考务、命题、制卷、考评、检测等费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一是每年一次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二是每年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行动,用于检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受理日常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日常巡查、追讨农民工工资等业务。

3. 全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及公开遴选工作项目经费100万元,绩效目标是:2020年预计招录700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预计需面试经费50万元;2020年,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预计将于8月中旬前完成,预计将公开遴选公务员100人左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人左右经测算,所需经费35万元;2020年将继续开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预计将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100人左右,经测算,所需工作经费15万元。

4. 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经费项目经费50万元,绩效目标是:主要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暂行法》云财社〔2012〕291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意见》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考核办法》,我局承担着全市年度社保基金决算的编制、汇审工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布置和会审工作以及评优奖励工作,预计2020年11月下旬对九县一区300人次进行2场次的社保基金预决算布置及培训。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10,756元,较上年减少43,855元,下降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52,456元,较上年减少38,155元,下降7.7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30次,共计接待11,30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保证“三公”经费逐年递减。主要用于保障接待省人社厅视察、检查、调研工作;其他州市人社局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市直各部门检查考核工作;各县(区)人社局汇报工作;挂钩联系点汇报工作及其他需要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8,300元,较上年减少5,700元,下降0.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300元,较上年减少5,700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的原因: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

费的开支,保证“三公”经费逐年递减。主要用于保障人社业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附件2: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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