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9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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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附录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全面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2、负责经办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给付、运营和结算管理;负责市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登记、证卡发放、变更登记和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基金管理、拨付。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预警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负责编制、汇总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及报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各项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工作;开展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为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投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5、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6、按规定做好全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和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7、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8、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 9、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各县(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业务指导。 11、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普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00年8月经市编委(思编办[2000]09号)批文成立,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普编办【2016】113号文件,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编制人数28人。 2、人员情况 2018年末编制人数28人,实有在职人员27人,退休人数2人,年末人数29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全面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2、办理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审核登记、证卡发放、变更登记和扩大覆盖面、保费征缴、待遇给付、运营和结算管理等工作; 3、负责全市各项医疗保险工作指导、协调。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普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单位财务总收入576,344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763,444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5,763,444元,其中:本年收入5,763,44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63,444元(其中本级财力5,763,444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单位预算总支出5,763,444元,其中:基本支出5,163,444元,占总支出的89.59%,项目支出600,000元,占总支出的10.41%。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63,444元,比2018年预算数(7,052,155元)减少1,288,711元,下降18.27%。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4,353,222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38,073元,下降24.14%。主要用于:发放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正常业务工作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63,84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3,840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09,119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9,235元,增长15.7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54,56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1,245元,增长13.9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01,824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1,203元,增长12.3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9,296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668元,增长13.4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41,583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33,003元,增长43.1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1,021,356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21,356元,项目支出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19年预算数为1,691,22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691,220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793,98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93,980元,项目支出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509,119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09,119元,项目支出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54,56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54,560元,项目支出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01,824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1,824元,项目支出0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9,296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9,296元,项目支出0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441,583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41,583元,项目支出0元)。 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09,07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072元,项目支出300,000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45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458元,项目支出0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1,45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458元,项目支出30,000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3,40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402元,项目支出10,000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61,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1,000元,项目支出80,000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05,321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321元,项目支出90,000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3,079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079元,项目支出30,000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9,224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9,224元,项目支出0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9,224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9,224元,项目支出0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19年预算数为25,14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5,140元,项目支出0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8,28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288元,项目支出0元)。 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63,84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3,840元,项目支出0元)。 2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19年预算数为3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单位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16,77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2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46,666元)占基本支出的4.78%。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5,258,857元对比减少95,413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0,000元,如办公费,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险等开支。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1,793,298元对比减少1,193,298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健康扶贫“一站式”等项目经费减少。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6,666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54,253元,增长28.18%。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2019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1个预算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3,079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33,079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9,550元,降低22.4%。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较2018年的0元增加(减少)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079元,较2018年的42,629元减少9,550元,主要用于接待外来工务人员公务往来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较2018年的0元增加(减少)0元。其中:购置经费0元、运行维护费0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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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市医保2019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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