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社会保险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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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律及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及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负责指导全市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市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库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巩固、 汇总全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做好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的发放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社会保险局属于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属于社会保障。办公室管理本局的资产。普洱市社会保险局的在编人数37名,内设10个科室。2018年年末共有36人,在职36人。退休人员5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我局将按照省社会保险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部署,继续推进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区)要认真分析当前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社保行业扶贫工作,按照市人社局第9次党组会议研究的关于2018年人社扶贫目标任务清单,明确各县(区)目标任务,对照督查标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整改完成时限,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进度时间表,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社保局建立了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行业扶贫工作制度,将不定期开展指导检查工作。 (二)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基本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社保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按照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增强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这次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任务要求高、完成时限紧,涉及职能部门多,关系到业务、信息、财务等多个环节,要顺利完成任务,部门间的精诚合作至关重要。 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完成任务。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抓紧清理核对参保单位信息和欠缴养老保险费情况的通知》(云社险函〔2018〕47号)文件的标,做好相关工作,重点是:把握好时间节点,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息的补充完善和欠费信息的清理核对两项工作必须在10月20日前完成。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基金征缴、待遇发放等各项工作,要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不受影响。 (三)认真落实精简取消社保经办机构证明材料和解决社保堵点问题。按照省社保局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防止和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无谓证明的产生,省社保局下发了《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精简取消社会经办证明材料和解决社保堵点问题的通知》(云社险发〔2018〕14号)文件,涉及取消材料39项,办理社保事项堵点19项。各县(区)要按照市局的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落实。 (四)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明确经办岗位职责,严格审核数据材料,准确录入数据系统,不断提高业务经办水平,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和效率。全面完成“中人”待遇清算工作,加快职业年金欠费清理和账实匹配工作,启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规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工作。 (五)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以“利民、服务”为出宗旨,打造信息化、电子化服务平台,结合时代脚步发展,应用新的互联端口,加快“互联网+社保”工作。根据《云南人社12333手机客户端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我市于2018年8月15日向省信息中心申请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2333手机客户端缴费功能,省信息中心于8月27日开通了缴费功能。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手机APP平台建设,通过发布政策消息,及时传递社保动态,通过手机APP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网上缴费、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等功能,不断拓宽社会保险缴费渠道。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落实管理责任,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保障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编制预算时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和我市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可靠原则。部门预算数据真实准确。 3.完整统一原则。涵盖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各项收支,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严格执行增收节支、理性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编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结合2019年社会保险局全年实际财政状况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普洱市社会保险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普洱市社会保险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普洱市社会保险局财务总收入7,228,98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7,228,989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普洱市社会保险局财政拨款收入7,228,989元,其中:本年收入7,228,98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28,989元(其中本级财力7,228,989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普洱市社会保险局预算总支出7,228,989元,其中:基本支出6,728,989元,占总支出的93.08%,项目支出500,000元,占总支出的6.92%。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普洱市社会保险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7,228,989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116,381元,增长1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949,176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541,275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2018年进行了调资。且因工作需要于2018年1月调入3人。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正常工作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500,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38,000元,增长 91%。主要原因是:根据省社会保险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安排部署,为了确保社保行业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加大了对各县的培训及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及工作会,需增加2019年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正常开展业务工作的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等相关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69,662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64,124元,增长2964%。主要原因是:2019年1月起单位退休人员5人的生活补助,计划生育奖励金,改革性补贴地方性补贴纳入原单位发放。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80,298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1,337元,减幅为2%。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342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662元,减幅为22%。主要用于:失业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90,149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5,669元,减幅为2%。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16,06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20,016元,减幅为15%。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6,482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5,082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资,保险基数上调,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费率从0.5%上调为1%。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及大病医疗保险等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74,82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95,584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资,且因工作需要于2018年1月份调入3人。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1基本工资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1,306,764元,其中:(基本支出1,306,764元,项目支出0元)。 2、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2津补贴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2,212,308元,其中:(基本支出2,212,308元,项目支出0元)。 3、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3奖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1,042,140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14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580,298元,其中:(基本支出580,298元,项目支出0元)。 5、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90,149元,其中:(基本支出290,149元,项目支出0元)。 6、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16,060元,其中:(基本支出116,060元,项目支出0元)。 7、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2其他社会保障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48,824元,其中:工伤保险5,803元,生育保险29,015元,失业保险2,34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664元,其中:(基本支出48,824元,项目支出0元)。 8、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3住房公积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574,820元,其中:(基本支出574,820元,项目支出元)。 9、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1办公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30,396元,其中:(基本支出22,896元,项目支出107,500元)。 10、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5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4,536元,其中:(基本支出4,536元,项目支出10,000元)。 11、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6电费2019年预算数为4,536元,其中:(基本支出4,536元,项目支出0元)。 1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7邮寄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5,840元,其中:(基本支出15,840元,项目支出30,000元)。 13、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1差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07,560元,其中:(基本支出142,560元,项目支出165,000元)。 14、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5会议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7,5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7,500元)。 15、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6培训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66,402元,其中:(基本支出19,602元,项目支出46,800元)。 16、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7公务接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84,782元,其中:(基本支出5,282元,项目支出79,500元)。 17、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8工会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63,867元,其中:(基本支出63,867元,项目支出0元)。 18、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9福利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63,867元,其中:(基本支出63,867元,项目支出0元)。 19、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9其他交通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2,580元,其中:(基本支出32,580元,项目支出0元)。 20、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41,636元,其中:(基本支出17,936元,项目支出23,700元)。 21、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02退休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64,124元,其中:(基本支出164,124元,项目支出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普洱市社会保险局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社会保险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28,989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1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4%。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 5,850,608元对比增加878,381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进行了调资,且因工作需要于2018年1月调入工作人员3名。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社会保险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000元,分别是社会保险数据库运行维护费50,000元、社会保险稽核及内控制度检查费40,000元、业务费及档案培训410,000元。主要用于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及其他办公费用等的开支。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262,000元对比增加238,0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社会保险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安排部署,为了确保社保行业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加大了对各县的培训及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及工作会,需增加2019年的工作经费。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普洱市社会保险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93,502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304,893元,增长51.80%。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2019年普洱市社会保险局政府釆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0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釆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釆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普洱市社会保险局决算时一并公开普洱市社会保险局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普洱市社会保险局预算末排购置车辆,末安排购置单价50 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末安排购置单价100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普洱市社会保险局本级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数据库运行维护费50,000元、社会保险稽核及内控制度检查费40,000元、业务费及档案培训410,000元 。涉及财政二次分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末纳入本次预算公开。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普洱市社会保险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84,782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84,782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30,091元,同比增加5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普洱市社会保险局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较2018年的0元增加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普洱市社会保险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4,782元,较2018年的54,691元增加30,091元,原因:根据省社会保险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安排部署,为了确保社保行业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加大了对各县的培训及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及工作会,需增加2019年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接待省社会保险局视察、检查、调研工作;其他州市社会保险局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市直各部门检查考核工作;各县(区)社会保险局汇报工作;挂钩联系点汇报工作及其他需要接待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普洱市社会保险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较2018年的0元增加0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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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普洱市社会保险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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