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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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拟订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 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0.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 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审批、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13. 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0年底,按照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撤销了原市人事局和劳动保障局,整合组建为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加挂普洱市公务员局、普洱市外国专家局、普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目前,内设26个科室,下设市社会保险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7个直属单位。建立了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设立7个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基本健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就业创业工作方面。一是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重点解决大龄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就业问题,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二是加大就业扶贫工作力度,遵循“以培训为基础,以转移就业为核心,以脱贫、摘帽、增收为目标”原则,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供需对接、稳定就业”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按要求抓好落实,努力按质按量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三是加大创业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打造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认真落实新形势下的创业就业一系列政策帮扶和提供创业服务。四是加快创业园区和校园创业平台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孵化能力,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和流程。 2. 社保工作方面。一是加大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力度,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二是积极稳妥的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待遇测算兑现工作,贯彻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办法》。积极配合省厅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与中央调剂金制度的顺利衔接,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三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制度相结合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四是持续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参保工作,努力扩大高风险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使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五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加强基金管理风险防控。 3. 人事人才工作方面。一是实施“技能强市”行动计划,做大做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二是进一步推进我市云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1—2次柔性引才活动。三是做好职称评审和专家推荐工作。四是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有序做好2019年度全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加快公务员分类改革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4. 收入分配工作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二是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三是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试点工作。四是继续做好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吃空响”等工作,严肃工资工作纪律。 5. 劳动关系工作方面。一是做好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检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提前分析研判形势,做好2019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二是加强“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系统的应用,积极推进了“两网化”建设。三是继续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重点抓好小、微型企业和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6. 抓实行业扶贫工作。扎实做好“两百一转”工作(即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参保条件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劳动力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每户有一人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实现全面兜底。加强沪滇扶贫劳务协作,助力脱贫攻坚。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落实管理责任,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保障人社事务可持续发展。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安排和使用好有限的资金,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加强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提高单位部门预算透明度。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理财原则。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编制预算时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和我市有关方针政策。 2. 真实可靠原则。部门预算数据要真实准确。 3. 完整统一原则。要涵盖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各项收支,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 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严格执行增收节支、理性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编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结合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年实际财政状况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行政单位1个,即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10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9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27,699,5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647,44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上年结转收入52,116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7,699,556元,其中:本年收入27,647,440元,上年结转收入52,11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647,440元(其中本级财力27,347,44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300,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总支出27,699,556元,其中:基本支出21,703,440元,占总支出的78.35%,项目支出5,996,116元,占总支出的21.65%。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699,556元,比2018年预算数23,543,065增加4,156,491元,增长17.65%。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公务员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538,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0元增加1,538,000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全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及新招录公务员初任培训。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5,159,307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14,641,241元增加518,066元,增长3.54%。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的发放及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3,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1,465,500元减少32,500元,下降2.22%。主要用于:人社业务工作及人事和劳动执法和维权业务方面的经费开支。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00,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500,000元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及更新的经费开支。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446,722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172,544元增加1,274,178元,增长738.47%。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的发放及退休人员退休金财政补助部分的发放。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26,571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1,983,270元减少156,699元,下降7.9%。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财政配套部分。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19年预算数为2,173,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2,005,500元增加167,500元,增长8.35%。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解困和慰问工作经费。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638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6,012元减少374元,下降6.22%。主要用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的困难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3,286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1,051,635元减少48,349元,下降4.6%。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财政配套部分。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65,315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456,153元下降90,838元,下降19.91%。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财政配套部分。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42,967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102,787元增加40,180元,增长39.09%。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人员公伤生育保险财政配套部分。 1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2,116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0元增加52,116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开展农村力培训。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753,634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1,158,423元增加595,211元,增长51.38%。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1,703,440元,项目支出5,996,116元)。 1.工资福利支出301(类)基本工资01(款)2019年预算数为4,192,87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192,872元,项目支出0元)。 2.工资福利支出301(类)津贴补贴02(款)2019年预算数为6,780,015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780,015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301(类)奖金03(款)2019年预算数为2,911,86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911,860元,项目支出0元)。 4.工资福利支出301(类)绩效工资07(款)2019年预算数为102,73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2,732元,项目支出0元)。 5.工资福利支出301(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8(款)2019年预算数为1,826,571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826,571元,项目支出0元)。 6.工资福利支出301(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款)2019年预算数为913,286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13,286元,项目支出0元)。 7.工资福利支出301(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款)2019年预算数为365,315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65,315元,项目支出0元)。 8.工资福利支出301(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款)2019年预算数为148,605元,其中:工伤保险18,266元,生育保险91,329元,失业保险5,63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37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48,605元,项目支出0元)。 9.工资福利支出301(类)住房公积金13(款)2019年预算数为1,753,634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753,634元,项目支出0元)。 10.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办公费01(款)2019年预算数为4,035,466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5,508元,项目支出2,998,000元)。 11.商品服务支出302(类)水费05(款)2019年预算数为12,97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978元,项目支出0元)。 12.商品服务支出302(类)电费06(款)2019年预算数为12,97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978元,项目支出0元)。 13.商品服务支出302(类)邮电费07(款)2019年预算数为45,32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5,320元,项目支出0元)。 14.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差旅费11(款)2019年预算数为407,88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07,880元,项目支出0元)。 15. 商品服务支出302(类)会议费15(款)2019年预算数为4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000元)。 16.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培训费16(款)2019年预算数为1,082,894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2,894元,项目支出1,072,116元)。 17.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公务接待费17(款)2019年预算数为490,611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611元,项目支出475,000元)。 18. 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劳务费26(款)(款)2019年预算数为144,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44,000元)。 19.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工会经费28(款)2019年预算数为200,171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00,171元,项目支出0元)。 20.商品服务支出302(类)福利费29(款)2019年预算数为200,171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00,171元,项目支出0元)。 21.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款)2019年预算数为164,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4,000元,项目支出130,000元)。 22. 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其他交通费39(款)2019年预算数为92,46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2,460元,项目支出0元)。 23.商品服务支出302(类)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9(款)2019年预算数为1,171,759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4,759元,项目支出1,137,000元)。 2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3(类)离休费01(款)2019年预算数为158,56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8,568元,项目支出0元)。 25.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3(类)退休费02(款)2019年预算数为1,274,17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74,172元,项目支出0元)。 2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3(类)生活补助05(款)2019年预算数为1,08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80元,项目支出0元)。 27.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3(类)医疗费补助07(款)2019年预算数为9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0,000元,项目支出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单位)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0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703,44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0,518,710元占基本支出的94.5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84,73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46%。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19,572,065元对比增加2,131,375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大幅增长。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96,116元,如全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及新招录公务员初任培训、人社业务工作及人事和劳动执法和维权业务方面的经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及更新的经费等开支。(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5,383,310元对比增加642,806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增加及业军转干部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解困和慰问工作经费的增加。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84,730元,较2018年预算1,134,937元增加49,793元,增长4.39%。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2019年部门(单位)政府釆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0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釆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釆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无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96,116元,主要用于:全市公务员在职培训及新招录公务员初任培训、人社业务工作及人事和劳动执法和维权业务方面的经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及更新的经费、开展农村力培训等开支。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54,611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4,000元,公务接待费490,611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86,110减少31,499元,同比下降4.59%。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较2018年的0元增加(减少)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90,611元,较2018年的516,110元减少25,499元,主要是由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大幅压减导致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接待省人社厅视察、检查、调研工作;其他州市人社局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市直各部门检查考核工作;各县(区)人社局汇报工作;挂钩联系点汇报工作及其他需要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4,000元,较2018年的170,000元增加(减少)6,000元,主要是由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大幅压减及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由原来的11辆变为2辆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元、运行维护费164,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人社业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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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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