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18-03-07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12-04_A/2018-0307004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3-07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018年度部门预算

 

二O一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拟订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审批、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13.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0年底,按照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撤销了原市人事局和劳动保障局,整合组建为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加挂普洱市公务员局、普洱市外国专家局、普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目前,内设26个科室,下设市社会保险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7个直属单位。建立了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设立7个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基本健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就业方面。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以符合普洱产业发展需要的林地茶叶种植管护、咖啡种植等工种为重点开展精准培训,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拓宽就业渠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2.社会保障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优化和完善经办管理,建立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加快退休人员待遇和基金的清算工作。确保100%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任务,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各项优惠保障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严格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相关优惠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巩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和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成果,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继续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加大社保基金清欠力度、社保专项执法检查和社保基金联动稽核力度,继续开展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千方百计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基金安全的同时,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按省级安排部署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保障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3.人事人才工作方面。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整合现有人才培养、引进项目和资源,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采取刚性和柔性引进相结合的办法,围绕全市5大优势产业、5个特色产业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快培养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从严从实加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制度体系,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执行好工资正常增长政策,落实国家及省级各项增资政策,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探索建立诉讼与仲裁程序有效衔接、裁审标准统一的新规则、新制度,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监管,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依法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力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重点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着力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按月支付银行卡代发工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加快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组织好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推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依法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5.自身建设方面。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锻造一支意志坚定、作风务实、勇于创新的人社干部队伍。强化政治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政治定力,坚定“四个自信”,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强化政治能力,加强党员干部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强化政治自律,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发挥表率作用。充分利用沪滇合作等平台,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培训、培养和交流体系,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素质和能力。

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落实管理责任,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保障人社事务可持续发展。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安排和使用好有限的资金,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加强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提高单位部门预算透明度。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编制预算时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和我市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可靠原则。部门预算数据要真实准确。

3.完整统一原则。要涵盖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各项收支,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严格执行增收节支、理性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编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结合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年实际财政状况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

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纳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行政单位1个,即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人员情况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7人。

目前,设局长l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任市公务员局局长),市军转办主任l名。

2.车辆情况

局机关共有在编在用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2,49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54.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1.2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495.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54.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1.2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95.5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2,495.5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总支出2,49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8.44万元,占总支出的84.09%,项目支出397.1万元,占总支出的15.9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11006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200.55万元,主要反映人力资源事务中军转安置方面的支出;“2080101款行政运行支出1,464.12万元、208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6.55万元、2080107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支出50万元”,主要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支出,主要涵盖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等支出;“2080501款归口管理和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25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8.33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涵盖离退休经费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万元”,主要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目前主要是用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的困难生活补助;“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5.16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5.62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28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涵盖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生育保险等支出;“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115.84万元”,主要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特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57.2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823.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1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13.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1%。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1,403.7万元对比增加553.5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基本支出1,957.21万元中包含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469.83万元,而2017年的基本支出中没有包含这几项支出;其余的83.68万元为人员工资的增长。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7.1万元,包含人事和劳动执法及维权业务、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及更新、人社业务工作、军队及转业干部解困和慰问、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等开支。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2,695.9万元对比减少2,298.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是保障年,财政大幅压减支出。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54.3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4,099.6万元减少1,745.29万元,下降42.5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18年预算数为200.55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42.75万元,增长27.09%。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5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464.12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989.09万元增加475.03万元,增长48.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大幅增长。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46.55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268万元减少121.45万元,下降45.32%。主要原因是:2018年是保障年,财政大幅压减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80万元减少30万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2018年是保障年,财政大幅压减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7.25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12.7万元增加4.55万元,增长35.83%。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的提高。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98.33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164.29万元增加34.04万元,增长20.7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带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增长。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6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113.6万元减少113万元,下降99.47%。主要原因是:2018年是保障年,财政大幅压减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5.16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85.58万元增加19.58万元,增长22.8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带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增长。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5.62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36.61万元增加9.01万元,增长24.6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带动公务医疗补助保险缴费的增长。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8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8.78万元增加1.5万元,增长17.0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带动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的增长。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15.84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106.66万元增加9.18万元,增长8.6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带动住房公积金缴费的增长。

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单位)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49万元,较2017年预算103.19万元增加10.3万元,增长9.9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政府釆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无购置车辆安排,无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安排,无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安排。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8.33万元。主要用于:人事和劳动执法及维权业务、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及更新、人社业务工作、军队及转业干部解困和慰问、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作。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8.61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51.61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0.85万元,同比下降37%。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2017年也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1.61万元,较2017年的81.46万元减少29.85万元,同比下降37%。减少主要是由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大幅压减,主要用于保障人社业务发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万元,较2017年的28万元减少11万元,同比下降39%。减少的主要是2018年部门预算的大幅压减及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由原来的11辆变为2辆,费用大幅下降。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社业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附件2: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预算部门公开表.xls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