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
|
||||||||||||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600200000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和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管理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宣传与信息批露、窗口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职业年金业务经办工作,及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职业年金业务经办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及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及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业务经办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障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普洱市社会保险基金统计监测中心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属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社会保障。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包括: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财务统计科、稽核科、信息档案管理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省、市人社部门决策和部署,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落实,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业务经办能力和水平,保障经办机构正常运转,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1.继续推进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继续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对富裕群众、个体商户和未参保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省、市人社部门决策和部署,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落实,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各项业务经办能力和水平,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兑现到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3.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做好基金预决算工作,严格执行对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依法筹集管理使用社保基金,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加强对账确保基金的安全。督促各县(区)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基金财务核算,加大社会保险业务与财务对账机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4.做好失业保险惠企业政策的落实,优化经办流程,确保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根据国家、省级统筹部署安排,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各项工作,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基金管理、信息系统顺利衔接;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 6.常态化机制化推进社会保险“康乃馨”行动。以社会保险“康乃馨”行动为载体,坚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与调整优化养老保险参保结构并重,常态化实施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统筹抓好社保政策宣传、适老化服务、行风建设等工作,建立康乃馨活动对象台账,进一步明确目标人群,做到底数清,活动新、有效果,不断提升社保经办能力和水平,推动实现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事业发展计划目标。 7.常态化准确计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持续解决有企业经历中人和单位有欠费中人养老金准确计发问题。 8.继续开展“云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积极探索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巩固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成果。 9.加强电子社保业务宣传,在开展待遇资格认证时同步开通电子社保卡。 10.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档补差政策的宣传,提高缴费率。督促县区做好被征地保障补贴兑现工作。 11.根据《云南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试行)》(云人社通〔2019〕112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大力推广使用手机APP进行自助确认,做好异地协助资格认证工作,继续为高龄、重残、失能等特殊人群主动上门认证。 12.加强网厅宣传,提高网厅知晓率。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参保单位和参保人,重点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开展使用操作培训,普及网厅系统使用操作和应用,让参保单位和个人主动应用社会保险网厅系统。 13.继续扎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加强数据核查比对,强化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交换或查询机制,定期进行数据比对,提高全市社保系统数据质量,为基金安全防控奠定扎实的数据基础,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防范。加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加大日常检查、重点抽查力度,查找经办工作疏漏,发现风险隐患,解决内部控制管理问题,发挥内部控制作用,确保社保基金平稳运行。 14.广泛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根据部、省级通知要求,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扎实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参照管理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2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27.5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643.19万元相比财务总收入增加84.37万元,增加13.12%,主要原因:2024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2023年1月调入1人,4月调出2人,7月调入5人,10月退休1人),基本支出增加84.37万元;项目工作经费45.00万元,与上年相比保持不变。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27.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27.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7.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643.19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4.37万元,增长13.12%,主要原因:2024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2023年1月调入1人,4月调出2人,7月调入5人,10月退休1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84.37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27.5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2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56万元,与上年同口径598.19万元相比增加84.37万元,增长14.1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2023年1月调入1人,4月调出2人,7月调入5人,10月退休1人),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45.00万元,与上年相比保持不变。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7.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43.19万元相比增加84.37万元,增长13.1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万498.88元,比上年预算数432.55 万元增加66.33万元,增长15.33 %。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预算数为4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5.00万元相比保持不变。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差旅费、业务培训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费及其他支出等项目经费相关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32.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0.51万元增加2.32万元,增长7.60%。主要用于本单位10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1.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58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本单位10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59.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1.65万元增加7.84万元,增长15.18 %。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6.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3.04万元增加3.16万元,增长13.72%。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13.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2.86万元增加0.78万元,增长6.07%。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预算数为3.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07万元增加0.35万元,增长11.4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大病医疗保险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46.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4.50万元增加2.03万元,增长4.56%。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1基本工资(款)预算数为150.5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职务、级别工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50.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2津贴补贴(款)预算数为184.9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017年改革性补贴等津贴补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84.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3奖金(款)预算数为92.1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年终一次性考核奖及基础绩效工资。(其中:基本支出92.1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预算数为59.4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9.4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预算数为26.2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6.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预算数为13.6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3.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预算数为3.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工伤、大病保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3住房公积金(款)预算数为46.5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6.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1办公费(款)预算数为7.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开展业务工作时发生的办公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5水费(款)预算数为0.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开展业务工作时产生的水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6电费(款)预算数为0.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开展业务工作时产生的电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7邮电费(款)预算数为4.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开展业务工作时产生的邮寄、电话、网络等费用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62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 13.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1差旅费(款)预算数为10.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开展业务工作时产生的差旅费用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04万元,项目支出5.30万元)。 14.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6培训费(款)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开展业务工作时产生的培训费用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15.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7公务接待费(款)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开展业务工作时产生的接待费用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0.5万元)。 16.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6劳务费(款)预算数15.00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开展业务工作时产生的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00万元)。 17.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8工会经费(款)预算数为13.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规定提取应上缴的工会费及行政补助工会会员活动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71万元,项目支出6.50万元)。 18.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9福利费(款)预算数为4.40万元,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符合政策的相关集体福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9其他交通费用(款)预算数36.0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务活动租车费用。(其中:基本支出34.56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 20.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预算数16.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驻村工作经费、退休人员节日慰问及报刊杂志征订等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0.70万元,项目支出6.20万元)。 21.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05生活补助(款)预算数37.3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10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其中:基本支出32.83万元,项目支出4.5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万元,较上年1.95万元减少0.95万元,下降48.7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较上年1.95万元减少0.95万元,下降48.7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批次,共计接待104人次。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保证“三公”经费逐年递减。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保障接待省社保局检查督导、调研等工作,州市社保部门之间交流学习,各县(区)社保中心汇报工作,挂钩联系点汇报工作及其他工作需要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实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00万元,项目名称: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经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经费。 (一)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指导全市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的日常工作及培训。 2.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使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业务检查督导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业务经办规范。 2.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3.不断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2.81万元,较上年预算62.62万元相比增加10.19万元,增长16.27%。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增加3人(2023年1月调入1人,4月调出2人,7月调入5人,10月退休1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36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76万元,邮电费2.62万元,工会经费6.71万元,职工福利费4.40万元,差旅费5.04万元,公务接待0.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4.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资产总额201.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47万元,固定资产175.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1600200111 |
||||||||||||
附件【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2024030408353237920240807112105276.xls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