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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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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4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公务接待9.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56万元减少6.16万元,同比下降3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市就业局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市就业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其中项目经费预算接待费支出9.8万元,财政2080101款基本支出接待预算支出0.2万元); 较2016年的10.16万元减少0.16万元,减少了0.16%。主要是由于接待工作减少导致减少;主要用于各州(市)就业系统人员前来学习交流、业务工作考察调研、各县(区)就业系统人员业务工作请示汇报和讨论、接待省局领导及业务人员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较2016年的7.6万元减少6万元,主要是由于公车改革,也因出差工作减少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劳动就业工作公务用车正常运行,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失业保险工作、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等工作拟产生的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7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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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就业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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