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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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 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2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9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法治人社”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环节,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云南“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全省“法治人社”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落实质量全面提升,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显著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显著增强,服务对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贴近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坚持服务大局。紧扣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将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推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二、普法的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中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校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运用好普法阵地及各类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文本,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依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技工院校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深入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策法规 着眼于实施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实施“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职业培训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就业优先,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和政策。 着眼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机制。 着眼于服务人才强国战略,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系列支持计划、技能云南行动,深入学习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家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着眼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政策宣传,帮助、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四)突出宣传民法典及其它的法律法规 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推动本系统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深入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统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聚焦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大力宣传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全省人社系统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部门职责做好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普法工作 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1. 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全过程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过程中,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说明相关制度设计,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后,要通过制定宣传提纲、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2. 把普法融入日常服务管理 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监察、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用工主体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深入推进“人社政策法规进技校”,提高技工院校学生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针对年底欠薪较为集中问题,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在组织动员、跟进帮扶等服务环节,采取加强外出务工须知教育、“手拉手”、建立“法律联谊卡”等方式,探索建立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提升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3. 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争议处理、信访处理等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4. 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把法治教育纳入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任职培训、党校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加强基层行政管理服务人员、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应进行一次通过现场旁听或网络直播的法庭庭审。 (二)推进法制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工作创新 1. 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 推进“互联网+人社”法治宣传,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建立健全新媒体普法的工作机制,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宣传矩阵,依托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手机屏等,推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升“12333”公益服务电话服务品质,发挥其在普法宣传教育中阵地作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2. 创新制作开发普法产品 加强制作“看得懂、算得清”“人社日课”、普法短视频等产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接地气的群众语言解读政策,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不同群体特点,针对性地开发普法宣传资料,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结合相关活动进行讲解和发放。主动寻找宣传线索,精心组织宣传报道;切实发挥《法治日报》法治宣传工作的主渠道阵地作用。 3. 以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为载体开展普法宣传 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并与普法宣传工作有机结合,不断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自下而上开展技能比武,推动工作人员以比促练、以练促用。积极组织参加每两年举办一次的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技能比武活动、云南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进一步创新手段形式,广泛运用网络、微信、电视台等媒介面向全社会开展竞赛答题活动,不断强化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学习掌握运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策法规。 4. 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通过组建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队等方式,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起草人员、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法制人社 志愿青春”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抓实组织领导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要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评估考核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本单位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压紧压实普法责任,集中本单位资源优势,形成普法工作合力。明确本规划重点项目重点内容的责任主体、实施进度,加强督促检查,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 (三)强化基础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要切实保障普法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普法经费投入支出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最大限度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四)做好评估检查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落实“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将人社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纳入法治人社创建评估指标体系。202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2025年下半年开展终期总结验收。按规定推荐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与评比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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