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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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大龄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 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能,及时按要求启动辖区内相关工作,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二、认真开展申领人员社会保障卡持卡情况核实工作。对尚未持卡的申领人员,要及时告知尽快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保卡,并确保金融功能已开通。 三、工作中出现重要情况的,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张文荣 2189586 邮箱:pesrsjxxzx@163.com 附件(请点击左下方“附件”中文件标题查看全文):关于转发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文件的通知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 2024 年 12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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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关于转发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文件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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