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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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如下: 一、实施时间 我市调整最低工资实施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做好调整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此通知后10日内做好扩面宣传和监督企业执行工作。 二、落实到位 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着力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保障劳动关系稳步发展。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月31日前报送调整最低工资的监督落实情况。 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传真):2132183,电子邮箱:1509335019@qq.com。 附件(请点击左下方附件中文件标题查看全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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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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