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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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中心: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 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荣 2189586(传真)。 附件(请点击左下方“附件”中文件标题查看全文):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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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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