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二次会议第205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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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才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在小箐小河里进行“拿鱼摸虾”行为监管》(第205号)交我们办理,经商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现答复如下: 一、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小河小箐是指一些小型的河流和溪谷,这些地区的渔业资源非常珍贵,由于过度开发和污染,其生态系统和渔业资源已经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因此保护小河小箐的渔业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只能依法合理利用资源。 二、就提案提出的在小箐小河里“拿鱼摸虾”行为,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依据,不宜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监管。建议基层自治组织将该行为纳入《村规民约》监督管理。 三、针对河道保护工作。下一步,市级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将通力合作,形成上下衔接、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以“普法强基”为契机,采用培训、宣传栏、短视频等形式,积极引导群众学法用法,提升保护自然环境的意识。二是积极开展河道管理、河道清理清污等工作,做好每年度的渔业增殖放流工作。三是严格河道管理规定。对“拿鱼摸虾”活动动用大型机械改变河道,造成“修建围堤、设置拦河渔具”和“围垦河流”事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对普洱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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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协205号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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