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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二次会议第064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3-11-13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7/20231113-00021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11-13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冯明亮、顾 文、彭清山、罗忠攀、袁 兰、田 芳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加大耕地保护的提案》(第64号)交我们办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答复如下:

一、切实扛起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批示批示精神和《中共普洱市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通知》(普办通〔202238号)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起耕地保护责任,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扛起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政治责任。

二、依法依规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根据《普洱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普洱市产业强市三年行动(2022—2024年)》《普洱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总领,在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牢牢守住全市623.22万亩耕地保有量和418.79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澜沧县要在本辖区三区三线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牢牢守住全县177.70万亩耕地保有量和114.4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三、统筹推进撂荒耕地的利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统筹利用撂荒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统筹利用撂荒地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多个方面,需要有序推进。一方面,需要摸清底数,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这项工作从2021年启动,各县在逐户核查,并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另一方面,根据撂荒地地类,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对因劳动力外出撂荒的,建议规范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解决因劳动力外出撂荒的问题。

四、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的报批报备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自规〔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自规〔20194号),要求严格耕地用途转用监督。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确定。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建立设施农用地项目管理台账,加快规范和完善用地备案进程,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保障农业设施用地合法化、规范化。

五、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 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农业农村部门 职责内耕地保护监管指导责任,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分三个工作组督促十县(区)抓好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耕地质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撂荒耕地、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和大棚房等问题整治,全面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减少存量、强化监督谒制增量,统筹推进耕地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省、市耕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扛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感谢普洱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普洱市农业农村

20237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政协64号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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