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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二次会议第059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3-11-13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7/20231113-00020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11-13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宝委员:

提出的《关于规范宁洱县云茯苓菌种育苗的提案》059交我办理,经商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国家、云南省、普洱市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中药发展的政策文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中药饮片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施工图》《普洱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的发布实施,为茯苓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普洱市种业监管情况

(一)建立种业监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二级种业管理体系,加强种业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种业管理技术水平。完善市级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和1个区域性种子质量检测机构的设施条件。健全种畜禽、水产苗种监管制度和技术标准,全面提升种业质量检测能力。

(二)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任务。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行动工作要求,普洱市精心统筹部署,组织对景东(重点县)、镇沅、景谷、墨江(重点县)、宁洱、江城、澜沧、孟连、西盟9个县的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全面普查与收集,普查收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市资源征集任务270份,共收集并提交种质资源385份,入国家资源库342份,其中粮食作物208份,经济作物70份,蔬菜47份,果树11份,牧草绿肥3份,其他3份。完成任务数的126.7%。普洱市茶叶科学研究所茶树种质资源圃正式获批成为云南省第二批省级作物种质资源圃。实施种业创新攻关行动。

(三)有序推进国家级、省级种业重点项目。加快种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新品种玉米产业化应用农户试点,强化保障、压实责任、严格监管、严防风险。2023年上级下达新品种玉米产业化应用农户试点面积9万亩,已完成播种面积9.05万亩,涉及4个县(区)24个乡(镇)96个行政村14877户农户。累计培训81534100人次,做到种植农户培训和农业保险全覆盖。2023普洱市计划储备救灾备荒杂交玉米种子2.5万公斤,实际储备3.378万公斤。其中刘玉99”储备2.3万公斤、顶农118”储备1.078万公斤,对备荒种子进行入库质量检验。指导江城县种子站开展县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储备杂交玉米1万公斤。

)认真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一是完成承担实施省级新品种试验14组,品种157个;二是实施市级鲜食玉米和青贮玉米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各3组,品种25个;三是完成42家种子企业的74个品种引种备案申请;四是对引进玉米、水稻、大豆、特殊品种试验开展监督检查,各试验点均按品种试验要求规范完成。

(五)按时开展种业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市县两级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15人(次),检查乡镇160个(次)、检查种子经营企业(门店)911个(次)。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共扦取种子样品833份,样品检测工作正在进行。查处未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经营农作物种子案件2起,现场查获种子数量615.6千克,涉案种子数量1578.8千克,涉案金额9.06万元,案件正在办理。全市共备案两杂种子472.3万公斤,比上年同期468.7万公斤增3.6万公斤,备案品种826个,比上年816个增10个,销售种子386.3公斤,比上年384.52万公斤增1.1万公斤

二、云茯苓菌种监管情况

根据《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农业农村局、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5联发《关于开展普洱市云茯苓生产规范化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普洱市农业农村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做好云茯苓菌种监管工作。

(一)监管方面:严格按照《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审批茯苓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格要求菌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备案,并建立生产、经营台账,执法大队和种子站不定期开展检查。在流通环节,有标签、说明书、调拨单和检疫证的菌种方可流通。

(二)检疫方面:茯苓制种企业在引进茯苓种含原种,一级种,二级种时,要求有调运检疫证书。茯苓制种企业应到所在县植保部门登记备案。茯苓种跨县调运时,也必须开具调运检疫证。县植保部门登记备案后,按生产需要,对制种企业生产的种苗进行产地检疫,并根据产地检疫情况出具调运检疫换证。

三、宁洱县茯苓菌种监管情况

(一)宁洱县茯苓菌种现状。茯苓是宁洱县生物药业的重要特色产业之一,每年集散茯苓近0.65万吨。目前,宁洱县已成为普洱市重要茯苓集散地、茯苓加工基地、茯苓菌种供应和技术推广中心。

2020年,农业农村部将茯苓菌种归类为食用菌菌种类,要求按《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宁洱县按程序组织宁洱通达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申请食用菌菌种(一级、二级、三级)生产经营许可,通过省种子部门的现场审查后,2020629日,核发了宁洱通达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食用菌菌种(一级、二级、三级)生产经营许可证。2021520日,核发了普洱钰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食用菌菌种(一级、二级、三级)生产经营许可证。20228月后,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不再核发食用菌三级种(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要求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依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核发,并将许可证书样本邮寄到宁洱县种子站,宁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情况摸底调查,研究办理程序,根据云南省农业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审批办事指南和《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栽培种(三级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宁洱县农科局开始受理菌种生产经营主体申请,对申请材料、生产条件及现场进行了严格审核,于20221224日核发食用菌(三级种)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12家,于2023331日核发食用菌(三级种)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6家。目前,宁洱县现有茯苓菌种生产单位20家,均持有《食用菌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2家为省级发证,18家为县级发证,不存在无证生产经营的情况。具体名单附后)

(二)宁洱县茯苓菌种监管情况

1.茯苓菌种质量监管情况。宁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按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菌种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根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规范菌种生产经营者的生产,建立了统一的菌种生产档案经营档案,并建立相应的菌种售后跟踪服务体系,同时,经常性开展经营主体的行业自律教育,目前,宁洱县未受理过因菌种质量纠纷事宜。宁洱县辖区内菌种生产经营主体的一级种源都是从国家认证的正规机构(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中心)获取,品种都是5.78具有正规发票及数据利用协议,可追溯二级种为自繁自用,按《种子法》规定,不进行销售,可以不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

现行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是2006年公布,20154月修订的,2015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了《种子法》后,要求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组织检验员考核。宁洱县茯苓菌种生产单位在聘用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时,有自己的岗位要求和上岗培训内容,符合条件人员才能被聘用。

2023221日,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到宁洱县开展云茯苓生产规范化管理调研工作,实地走访7家菌种生产单位,发现均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或基本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菌种质量检验除通过仪器检测理化、分子等指标外,还可通过外观(颜色、长势)和气味来判定,宁洱县内菌种生产单位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虽然部分生产单位没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但是不影响对菌种质量的把关。

2.菌种生产、销售监管情况。宁洱县对辖区内的茯苓菌生产、销售进行实时监管,宁洱县云茯苓种植的主要原料来源为采伐剩余物、风倒木、间伐松树桩,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保护政策的出台和林长制的实施,宁洱县有严格的思茅松采伐管控措施,没有证据证明茯苓种植导致思茅松被乱砍乱伐的现象收到20221128日由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农业农村局、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开展普洱市云茯苓生产规范化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后,宁洱县农业农村局编制了茯苓栽培种生产、经营台账,包括生产原(辅)料采购记录表”“食用菌菌种生产记录表食用菌菌种销售台账,并要求县域茯苓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建立生产、经营档案,且不定期开展检查,切实履行了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监管职责。

3.茯苓菌种溯源情况。迄今为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茯苓菌种质量纠纷案件。在宁洱县域没有一级二级种源直接销售、无法溯源的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抓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1.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普洱市将种业振兴行动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一同考核监督,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已制定出台普洱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普室字〔202230),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强化各项要素保障,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落细各项目标任务。

2.开展一次食用菌种生产、销售、监管方面的工作调研。积极向市政协汇报,并争取年内组织开展一次食用菌种生产、销售、监管方面的专题调研,督促推进全市食用菌种监管工作,助推产业发展。

3.督促宁洱县加强食用菌种企业的监管

一是完善仪器设备和设施。根据《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专项检查菌种生产所必须的灭菌设备、接种设备、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缺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自行补全或更新。二是健全菌种生产经营档案。如实、认真记录《食用菌菌种生产记录档案》,载明菌种来源、生产原材料采购、菌种生产、菌种销售信息,并建立相应的菌种售后跟踪服务体系,包括产品合格证、场地检疫证明、菌种使用说明书及菌种售后跟踪服务协议等。三是加强生产场地整治。整治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生产场地及周边生产废料、杂草、生产生活垃圾,确保卫生及其他条件达到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避免有害病、虫、草等检疫对象产生。四是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合理布局生活区、生产厂房和仪器设备,排查生活、生产场所电源电路、火源、仪器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废气水污排放,确保生产安全和排放达环保要求。五是严格生产经营许可证年审。对检查出生产经营档案不全、仪器设备和设施缺损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排放不达环保标准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感谢您对普洱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20237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政协59号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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