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二次会议第023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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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助力粮食安全战略的提案》(第023号)交我们办理,经商市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建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为长期发挥高标准农田建成设施的效益,2022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农规5号)明确农田建设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合理保障经费,鼓励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后管护。针对相关地方率先探索引入社会力量特别是商业保险参与工程管护情况,我局与财政、建设单位、保险机构、监理机构、施工单位等进行了座谈,深入了解实践情况。从实践情况看,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中引入商业保险能够进一步压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延长质量管护周期,规范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但缺乏保费来源、风险责任、损失概率、损失程度、责任认定等政策依据。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关注商业保险参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试点工作,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区)加快健全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 二、关于发挥保险机制在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近年来,湖南、河北、辽宁等省探索实施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有关保险公司承担了工程建设质量缺陷或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修复责任,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在事前评估、事中预防、事后赔偿方面的功能作用,对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后期质量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质量保险业务,专门成立了高标准农田专属保险创新小组,加强座谈调研、制定专属方案,研究风险、模式、定价等,服务各地多样化需求。我局积极争取将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范围。 三、关于允许在省级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保险费 2022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规定的通知》(云农规8号)提出各地要明确管护标准,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健全公共财政预算、集体经济投入、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合理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包括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的其他工程内容,暂不包括保险费用支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目前普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保修期定为1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持续跟踪关注在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保险等方面的探索,不断优化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建后管护机制,积极为商业保险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护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感谢您对普洱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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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协23号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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