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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7-/2018-0918003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8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2018-09-18   作者: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第一部分 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7年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农业法律法规,落实农业执法支队的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农资市场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渔业资源保护、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认真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有效的提高了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了队伍的综合执法水平。开展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协调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处理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各种案件,维护正常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宣传力度加大。结合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朋友到正规途径、场所购买“放心农资”,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避免农民朋友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全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在科技三下乡、“3.15”消费者权益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中,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种子法》、新的《农药管理条例》等为重点,印发宣传资料12万余份。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农民规范化种植技术水平得到提高

2.执法力度加大,保证农资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一是落实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巡查制度。市支队、思茅区、宁洱、景东、景谷、镇沅、澜沧、西盟执法机构分别制作了农资市场执法检查登记书,做到每次巡查有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进行查处,全市出动执法人员4915人次,出动执法检查车辆1100余车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316个次,整顿市场571个,受理举报案件18起,挽回经济损失39.93万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152起,查获物资数量3930公斤、52台件,货值金额15.94万元;共立案件查处执法案件55起,结案54件;涉案人员117人,共处罚金23.9万元。二是强化禁限用农药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严厉查处非法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确保我市不发生因使用禁限用农药而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市各级执法机构不定期与植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等执法人员联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药使用专项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3.加强对执法对象的业务指导。对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要求重点自查进出货台帐是否完备、标签是否规范等事项。对于蔬菜基地,重点自查农药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用药是否科学、农药安全间隔期是否遵守等事项。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学习考察工作计划,通过走出去、现场学习等途径帮助执法人员充电,2017年、我市组织农业执法人员30人次相继到腾冲县、重庆市、曲靖市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交流学习,并取得了很多经验,全面认识农业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常态下,以严格监管和执法为重点的法治监督将全面展开,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提高。

5.强化服务三农意识,积极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按照“严格执法、服务三农”的要求,做好农业生产及农资纠纷投诉登记,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2017年、参与调解涉农案件纠纷3起,其中农业污染面1起,种子纠纷1起、饲料1起,所有纠纷投诉均依法依规进行了妥善调处,没有发生因农资纠纷引发的恶性社会治安事件,有效维护了本领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普洱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于2006年11月由普洱市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普洱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的批复》(思编办﹝2006﹞131号)批准成立。属于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普洱市农业局。普洱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2007年至2008年财务由普洱市农业局计划财务科代管,于2009年财务独立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 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没有离退休人员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30,293.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0,293.7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1464788.37元增加了18.12%(265505.37元)。主要增加人员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30,293.74元。其中:基本支出1,560,293.74元,占总支出的90.18%;项目支出170,000.00元,占,总支出的9.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1464788.37元增加了18.12%(265505.37元),主要增加人员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0,293.74元。与上年1209788.37元,增加了28.97%(350505.37元,),主要增加人员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000.00元。与上年255000元减少了34%,(85000元)主要减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项目经费主要开展了一是农业投入品监管执法检查。二是农业品生产基地执法检查,三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四是安排三次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0,293.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374788.37元增加了25.86%,(355505.37元)要增加人员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7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6,534.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公伤生育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97,0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4%。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农业投入品监管执法检查。农业品生产基地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正常业务开支。;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4,91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6%。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017元,支出决算为70,999.20元,完成预算的177.49%。(4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数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881.20元,完成预算数的92.29%(3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118.00元,完成预算数的431.1%(10000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预算时才预算年初日常工作经费,及车子保险费,增加的项目经费没有拿入预算,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70999.20元比2016年106652.27元下降了33.43%,(35653.07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法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881.20元比2016年58148.27元下降了52.05%(30267.0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118元与2016年48504元下降了11.1%。(5386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与2016年减少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车修理费。及减少了上级领导来指导工作及县,区执法人员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881.20元,占39.27%;公务接待费支出43,118.00元,占60.73%。具体情况如 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881.2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881.2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中。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哟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11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 出43,1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中接待市区工作人员,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对思茅城区农产品市场安全供应,农业执法支及思茅区执法大队,植保站,农环站等单位对思茅城区五一,复兴,鸿丰,兰花四个农产品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检查。三天出动执法人员22人工作餐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部门资产总额466,625.26元,其中,流动资产11,909.26元,固定资产454,716.00元,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于2016年资产总额459471.99元减少了7153.27元,其中其他应付款减少7153.27元是应付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没有变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466,625.26

11,909.26

454,716.00

0.00

220,332.00

0.00

234,384.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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