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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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重大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 3、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促进农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 4、编制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以及产业间和全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平衡;调控和管理全市各项农业发展资金。 5、制定全市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县(区)农科机构的业务工作。 6、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按分工负责农业资源、渔业资源、畜牧业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的保护与管理;规划指导高产稳产农田基本建设,布局农、畜牧业、渔业产品基地,并组织实施。 7、参与研究拟定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补贴政策;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协调农、牧、渔产品加工与流通;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需求计划;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市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预测预报。 8、参与和协调有关局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和农、牧、渔新品种、化肥、农一药、兽药、饲料等的质量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9、负责全市农业涉外事务和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普洱农业的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10.组织协调农业局门内局改革,指导全市农业局门兴办经济服务实体,强化服务宗旨;归口管理局属站、场、所、校;指导行业学会、协会。 11、完成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厅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发挥我局作为市确权办公室主任单位的作用,扎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有序推进普洱市农产品综合批发交易市场建设。三是初步建成普洱市优质农产品展示中心。市农业局于5月21日与中国优农协会签订了《普洱市优质农产品展示中心共建及运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优农协会与孟连傣王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共建协议。四是扎实抓好挂钩联系的孟连县富岩镇芒冒村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五是扎实抓好景谷地震灾后农业恢复重建扫尾工作。六是圆满完成了第二届普洱绿色发展论坛绿色产业研讨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分别是: 1、普洱市农业局 2、普洱市农垦局 3、普洱市畜牧兽医局 4、普洱市渔业局 5、云南省普洱茶树良种场 6、普洱市农科所 7、普洱市植保植检站 8、普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9、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10、普洱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11、普洱市种子站 12、普洱市经作作物工作站 13、普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 14、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普洱市分校 15、普洱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 16、普洱市原种繁殖场 17、普洱市畜牧工作站 18、普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9、普洱市动物疫病防治控制中心 20、普洱市人民政府烟草生产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说明:车辆实有数含公车改革后,车辆未进行处置账务处理数。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农业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04,662,564.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184,597.80元,占总收入的94.77%;事业收入6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57%;经营收入52,100.00元,占总收入的0.05%;其他收入4,825,866.47元,占总收入的4.61%。2015年度收入合计86,467,886.89元,增18194677.38元,增21.04%,主要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离退休及在职人员工资调整、2016年增加了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等。 1、财政拨款收入99184597.80元,系我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 2、事业收入600000.00元,系我部门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52100.00元,系我部门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4825866.47元,系我部门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我部门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4915.84元, 2、科学技术支出(类)6403165.46元,主要用于农口科研单位运转及设备维护。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039515.61元,主要用于我局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死亡抚恤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139994.61元,主要用于农业部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5、农林水支出(类)67,104,120.93元,主要用于农业行政管理及局属单位运转、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农业执法监管、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农业技术推广及土地确权颁证项目资金等支出以及局机关、局属农业事业单位、直属垦区维持正常运转发生的人员支出与日常公用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3040345.2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 7、其他支出(类)3829786.00元,主要用市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人员经费支出63089662.33元,占基本支出的91.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公用经费3845843.49元,占基本支出的5.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科学技术(类)支出6,307,035.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2015年科学技术(类)支出5050845.44元,主要用于农业科研单位机构运行及科学研究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39,515.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0%。201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22,280.88元。主要用于部门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死亡抚恤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139,994.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2015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02557.23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职工及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 7.2015年安排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7000.00元;安排其他支出1024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农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84,112 元,支出决算为2,797,537.92元,完成预算的176.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9,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97,865.75元,完成预算的19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40,172.17元,完成预算的151.7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固定资产原值79,181,528.48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1,518,964.31元,通用设备16,920,763.35元,专用设备6,517,907.41元,图书、档案 3,131.25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220,762.16元。 2016年10月前单位发放,11月后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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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农业部门决算公开.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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