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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16年度部门
2017-09-26   作者: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17-06_A/2017-092601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26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16年度部门

决   算

          

第一部分  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6年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农业法律法规,落实农业执法支队的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农资市场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渔业资源保护、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认真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有效的提高了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了队伍的综合执法水平。开展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协调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处理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各种案件,维护正常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通过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加大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全市农产品生产基本实现源头清洁化、生产技术标准化、产品质量安全化、监督管理制度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消费安全更加保障。

2.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好转。

2016年全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工作要求,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通过开展农资市场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农资生产经营环境日趋改善。

3.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2016年全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充分利用科技三下乡、“3.15”消费者权益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为重点,印发宣传资料9万余份,在普洱电视台播发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报道2则,在《普洱日报》刊登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专版1期,切实做好农业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工作,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4.开展安居工程 、“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抓好孟连县农村安居工程责任区各项工作,西盟县“挂包帮”、“转走访”挂钩联系户相关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扶贫帮困工作目标任务。

5.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省市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文件精神,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县、区开展了由市县植保、畜牧兽医、渔业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节前督查联合执法行动。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稳定供给和消费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普洱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于2006年11月由普洱市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普洱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的批复》(思编办2006131号)批准成立。属于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普洱市农业局。普洱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2007年至2008年财务由普洱市农业局计划财务科代管,于2009年财务独立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事业编制11人,有职工9人,没有离退休人员,车辆编制 1辆,在编实有执法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16年度收入合计1,464,788.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4,788.37元,占总收入的93.86%;上级补助收入90000元,占总收入的6.14%。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1018474.87元增加了356313.5元,主要是调入人员,增加工资和医疗保支出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16年度支出合计1,464,788.37元。财政拨款支出1374788.37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788.37元,占总支出的82.59%;项目支出255,000.00元,占总支出的17.41%,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1018474.87元增加支出356313.5元,主要增加支出是人员工资和医疗保障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9,788.37元。与上年的896898元增加了312890.37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5,000.00元。与上年的385500元减少了130500元。主要减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和其他科学技术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4,788.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6%。与上年的1018474.87元增加了356313.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林水213(类),支出1219238元,一般公共服务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9%。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7317.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

3.其他科学技术206(类),支出1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支出6323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000元,支出决算为73,652.27元,完成预算的61.1%。其中: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148.27元,完成预算的7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504.00元,完成预算的39.2%。2016年接待费主要是接待上级领及县级领导来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仓费,公务用车是保险,修理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48.27元,占65.37%;公务接待费支出25,504.00元,占34.63%。具体情况如下:1.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48.27元。主要开展农业执法过程中车子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3.公务接待费支出25,504.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5,504.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5人。主要是接待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及各县区业务来往人员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普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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