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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9-2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7/20240926-00004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26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1032701301000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三品一标”的相关法规、政策和规范;按照全市“三品一标”的发展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绿色生产,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认证及登记的受理、初审、现场检查、证后管理工作等,积极参与全市农业科研推广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切实推进党的建设

1)强化理论武装,深入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本行业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凡“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支委会议研究审定,构建了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将法治教育常态化纳入党支部学习。三是认真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严格微信、微博、网站等网络媒体工作纪律,谨防泄密等事件发生,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用好管好自媒体,不得传播谣言、负能量和不实信息。

(2)周密安排,扎实推进主题教育。一是精心谋划准备,迅速启动开展。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党支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支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主题教育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主题教育措施及相关学习计划。召开全站干部职工会议,积极进行动员部署,详细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主题教育的扎实开展提供了思想和行动指南。二是聚焦学以增智,丰富学习形式。根据必学书目,结合工作所需,精心筛选集体学习篇章,逐字逐句原文领学了党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专题摘编》相关篇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高质量的交流研讨,深化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知和感悟。

(3)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以党建引领绿色食品发展事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风建设落实落细。一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上,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建立责任清单,细化支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责任;与局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纪,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上级纪委下发的通报,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常态化,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二是在作风建设责任制落实上,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会议安排、信息提醒等方式,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结合“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等行动,深入开展作风问题大排查、大整顿。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加强为民服务能力建设,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在遵守党规党纪方面,结合纪法教育的开展,使党规党纪深入每位党员干部的心中,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绿色食品认证成效明显

(1)“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①绿色食品认证新增、续展工作。2023年绿色食品新获证8家企业15个产品。新受理上报6家企业12个产品,重新受理上报2022年度省级材料审核未通过4家企业7个产品。完成绿色食品续展申报10家企业28个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材料上报7家22个产品的现场检查及材料上报,3家企业6个产品已完成现场检查。

②证后监管情况。2023年完成14家企业37个产品的年检工作。对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仓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组织学习并悬挂绿色食品的生产标准或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内容,指导企业对国家禁限用投入品进行“清仓”“清零”,确保场内、库内无禁限用投入品。

③产品抽检。处理国家中心、省中心抽检通报的2家企业2个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完成整改工作。

④实施绿色食品标志规范行动。在思茅区开展36次市场用标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绿色食品持标企业及产品未用标情况,积极引导、督促企业规范用标。对存在不规范用标的情况及时予以指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在平时结合业务工作,利用各种机会,探索有效方式,积极组织宣传、推广和培训,主动向申报企业发放绿色食品宣传资料,指导用标企业在其获证产品的包装标签、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和形象宣传活动,以及办公场所、生产区域中主动用标、规范用标。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绿色食品获证企业制作公示牌并悬挂于显著位置。

(2)强化技能培训,夯实业务基础

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组织中心干部职工线上线下参加学习“三品一标”认证业务知识,参加专题培训8次、培训人员86人次。举办普洱市“三品一标”业务培训1期60余人参加培训。职工会集体学习《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绿色食品抽样培训》、《绿色食品证后监管》等业务知识21次。

3.扎实开展其他交办工作

(1)扎实做好强边固防、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抓实驻村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在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下,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的干部职工6人,分6批次到江城县曲水镇中越边境线参与强边固防。持续开展文明卫生综合整治和志愿服务,每周一打扫单位环境卫生,每周五安排人员到责任区及责任街道清理居民楼内外、街道和绿化区域垃圾,清除小广告,保持责任片区环境干净有序。在创文责任区内开展“蚊虫孳生地环境清理整治活动”,参与预防登革热,防蚊虫活动。在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周五下午的“母亲河清河日”消灭暴露性垃圾和建筑垃圾、漂浮物、沉积物;清理岸坡的杂草、蔬菜及其他作物环境卫生。开展综合整治33次286人次,河道整治6次10人次。

按照(普组明电〔2021〕5号)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局安排,中心委派一名高级农艺师到景东县安定镇古德村定点驻村帮扶,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服务。到村后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做好乡村振兴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管理,协助村两委做好党建、普及惠民政策、发展产业扶贫、推进人居环境提升、绿美家乡等工作;其中,参与熟悉村情民情走访农户163户(次),完今年第四季度10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核算登记及系统录入,并通过镇核查;参与村级党建工作和党组织活动;参与绿美行动种植金菊花等花卉绿植15160株、播波斯菊种子6公斤;参与耕地图斑整改42个。

(2)切实推进综治维稳工作。

成立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把扫黑除恶、信防、消防、禁毒防艾等综治维稳工作纳入中心重点工作安排。落实重大节假日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责任制,制定了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遏制“小火亡人”攻坚行动方案,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措施。坚持禁毒防艾工作长抓不懈,建立中心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包保群众制度,确保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好茶山队电路、水管维护及每月按时收缴电费等工作,了解退休职工和茶山队茶工的思想动态,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防止不稳定因素产生。

(3)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由于机构改革,原普洱市原种繁殖场变更为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再有生产经营活动,经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协商市财政局国资科同意,原普洱市原种繁殖场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除茨竹林茶场外,委托普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茨竹林茶场因原承包合同未到期等原因,由我单位按原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和市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收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成立了资产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市原种繁殖扬的茶园、茶叶加工车间、仓库、办公楼等资产和帐务进行了认真清查,上报资产移产请示,资产移交工作尚在进行中。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绿色有机室、无公害地标室、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和品牌发展室6个股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单位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0人离休0人,退休150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0,970,617.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70,617.35,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35.83元,下降0.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35.83元,下降0.0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减少1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减少;工资发放数额较上年减少,公用经费按人头核准总额较上年减少,日常办公开支较以往年度有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0,970,617.35。其中:基本支出10,941,147.35,占总支出的99.73%;项目支出29,470.00,占总支出的0.27%;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1,028,053.18元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7,435.83元,下降0.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8,262.19元,增长0.81%;项目支出减少145,698.02元,下降83.1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未返还,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41,147.35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06,860.29元,占基本支出的96.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4,287.06元,占基本支出的3.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47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项目经费支出按经济科目分:培训费支出29,47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70,617.3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10,971,653.18元相比减少1035.83元,下降0.0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37,633.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外发放部分4,974,743.00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4,251.36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8,622.75元,死亡抚恤支出101,606.20元,失业保险缴费支出18,409.8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3,639.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38,884.3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39,637.2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5,118.3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052,903.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发3,767,761.20元;一般公用经费支出255,672.06元,项目支出29,47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6,4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49.00元,决算为10,81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决算为9,46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51%,完成年初预算的99.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49.00元,决算为1,3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49%,完成年初预算的44.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49.00,支出决算为10,811.00,完成年初预算的86.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9,500.00,决算为9,461.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59%;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49.00,决算为1,35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4.2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减少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压缩接待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15,069.00减少4,258.00,下降28.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039.00,下降34.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81.00,增长137.2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039.00元、比上年减少支出汽车修理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781.00元。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购置车辆0.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0辆。主要用于单位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是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单位资产总额5,356,720.13元,其中,流动资产3,749,775.12元,固定资产1,606,943.0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4,466,552.97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90,167.1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5,891.48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2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2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23.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23.00元。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032701301111

  
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绿发)2024092305025463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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