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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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032801000 普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做好乡村振兴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级行业部门编制实施有关乡村振兴规划及方案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社会规划的有机衔接;负责全市乡村振兴规划的调整和评估;负责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合理划分村庄类型,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规划服务;负责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工作,指导人口较少民族、民族直过区乡村振兴方案编制、审核及实施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承担指导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方案;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乡村振兴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及财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工作;承担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工作;配合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产业政策制定、实施及产业发展工作;做好小额信贷有关工作,统筹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配合做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示范园建设和“一县一业”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华能集团等企业集团帮扶工作;配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炼村庄文化符号,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创建;配合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整治、生活污水治理,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农村危房改造、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工作;配合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对接协调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兴边富民”工程工作。 2.负责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效考核办法的拟订和实施,牵头开展县(区)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成效考核工作;配合开展乡村振兴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承担国家、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评估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督查检查具体工作;负责督导检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乡村振兴局相关重大部署、重大文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事项办理;负责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巡视、巡察和督查整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稳定;参与有关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研究起草;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问题、课题调查研究,研究提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公共服务领域和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因病因灾等事故致贫返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帮扶政策协调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拟定工作;负责脱贫人口增收相关工作;协调推进脱贫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及脱贫地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帮扶相关政策落实和考评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东西部协作和协作机制建设等工作,承担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估等工作;承担市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做好上海市派驻普洱市挂职干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拓展和深化东西部协作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协调、服务工作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协调推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协同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发动和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村工作队员和挂职干部的培训等有关工作;指导地方开展定点帮扶;协调对接“万企兴万村”精准帮扶、群团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有关工作;牵头做好市级领导结对挂联帮扶、和市级及驻普定点帮扶单位工作;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做好消费帮扶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局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业务范围内文件、会议、培训、调研督导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文稿起草、拟定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准确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动员全市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 2.常态化开展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坚持“找政府”、“政府找”工作机制,持续跟踪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情况,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跟踪监测,对新识别纳入的监测户,对照风险类型和实际需要,精准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分层分类开展帮扶,做到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3.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深入实施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巩固提升特色种植养殖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持续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外出务工就业、公岗安置就业力度,促进低收入人口实现稳定就业。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盘活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资源资产,多渠道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确保实现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20%以上,全面消除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人口。 4.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围绕“一圈一带三廊道多庄园”区域经济发展主线,结合产业发展、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十百千”示范工程等项目建设,超前谋划2023年项目库项目策划、储备、审核工作,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重点支持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强化项目储备调度管理,确保实现资金安排与项目库无缝对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力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县帮扶县建设,引导金融资源支持乡村建设,用好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5.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强化规划引领,继续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完成257个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的原则,有序推进44个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开展“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实施4个示范乡(镇)、42个精品村、274个美丽村庄。深入开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整治。积极争取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和省级单位定点帮扶支持,动员民营企业结对帮扶脱贫村,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6.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全面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文明村镇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完善村规民约,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培育淳朴民风、文明乡风。推广应用积分制和清单制,促进乡村治理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提升乡村有效治理水平。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乡村建设科、督查考评科(政策法规科)、社会帮扶科。 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普洱市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普洱市乡村振兴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普洱市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931553.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30845.06元,占总收入的95.3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00708.77元,占总收入的4.6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99919.82元,下降13.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99689.70元,下降14.5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减少0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减少0元,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减少230.12元,下降0.0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结构变化,减少了基本支出;二是2022年有一次性项目和有项目的生命周期于本年结束项目如发放第二批脱贫攻坚领域关爱救济资金、脱贫攻坚指挥部及扶贫办专项工作经费、脱贫攻坚普查相关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233654.18元。其中:基本支出5960047.41元,占总支出的45.04%;项目支出7273606.77元,占总支出的54.9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15137.58元,下降12.6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54789.47元,下降5.62%;项目支出减少1560348.11元,下降17.66%;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减少0元,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结构变化,减少了基本支出;二是2022年有一次性项目和有项目的生命周期于本年结束项目如发放第二批脱贫攻坚领域关爱救济资金、脱贫攻坚指挥部及扶贫办专项工作经费、脱贫攻坚普查相关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乡村振兴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60047.4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29626.96元,占基本支出的91.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0420.45元,占基本支出的8.90%。2023年度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41905.89元,公用经费支出人均12629.0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乡村振兴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73606.7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上海援建人才交流项目专项资金4013768.00元,用于普洱市医疗、教育及管理干部的培训支出。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经费1876351.15元,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督查、指导及宣传的相关支出。 3.乡村振兴局工作经费424715.27元,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督查、指导及宣传的相关支出及乡村振兴工作宣传支出。 4.世界银行贷款贫困农村社区发展(第四期扶贫)项目专项经费149050.85元,用于外资贷款还本付息支出。 5.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27248.50元,用于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补贴。 6.金山与普洱交流交往经费237240.00元,用于支付金山区干部到普洱市的交流交往工作支出。 7.中国宝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培训项目专项经费及宝武集团拨入的培训费545233.00元,用于市级组织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培训及乡村振兴干部培训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30845.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8%。与上年相比减少2099689.70元,下降14.55%,主要原因是一人员结构变化,减少了基本支出;二2022年有一次性项目和有项目的生命周期于本年结束项目如发放第二批脱贫攻坚领域关爱救济资金、脱贫攻坚指挥部及扶贫办专项工作经费、脱贫攻坚普查相关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4911.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21916.7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9330.4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692.8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3.19元,其他就要补助支出27248.5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002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38693.1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8312.24元,事业单位医疗86404.7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610.7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0593944.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250395.45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6343549.15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19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39196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320.00元,决算为146237.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150.00元,决算为90340.3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78%,完成年初预算的72.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170.00元,决算为5589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22%,完成年初预算的53.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8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320.00元,支出决算为146237.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150.00元,决算为90340.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170.00元,决算为5589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相关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2546.24元,增长18.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956.24元,增长9.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590.00元,增长35.3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到县(区)督导督查次数增加加上公车辆老化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中央单位及上海对口帮扶单位来访次数增加,各县到市级对接工作次数增加等原因增加了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普洱市乡村振兴局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及对口帮扶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县级各单位到市乡村振兴局对接汇报工作、对口帮扶地区到普洱市考察、调研及对接工作,产生的接待60批次及404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0420.45元,比上年增加45834.53元,增长9.4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市乡村振兴局机关与指挥部联合办公,承担指挥部的部分运行经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劳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10140479.94元,其中,流动资产1885086.16元,固定资产8175018.2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0375.55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52624.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04444.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89项,账面原值70563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5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59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59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4590.00元。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18459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普洱市乡村振兴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着眼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乡村振兴的保障措施、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并作出全面部署。201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意见还指出,必须立足国情农情,顺势而为,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监督索引号530800010328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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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乡村振兴局20240919065045252.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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