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普洱市土肥站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2018-03-06   作者: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17-06_A/2018-0306004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3-06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2018年度部门预算

 

 

 

 

 

 

 

 

 

O一八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全市农田基本建设(包括高稳产农田地建设、中低产田地改造等);

      2、承担土地利用规划、土壤肥力监测、耕地保护等;

      3、承担新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新型肥料的田间试验、示范和推广;

      4、承担测土配方施肥、化肥零增长等项目试验、示范;

      5、负责全市土壤、作物、化肥、有机肥、农田水质等的取样、检测分析及鉴定;

      6、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成立于19818月,为市农业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参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内部机构设置情况,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土壤室、肥料室和化验室(普洱市土壤肥料测试中心)五个股室,单位设置科级领导1人,副科级领导2人,年末实有科级领导1人,副科级领导1人;各股室设置负责人1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与化肥零增长行动。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做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工作,计划全市10县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50万亩,亩增收节支30元以上;二是协助农业局完成普洱市化肥零增长行动的修改完善,争取年内发布实施;三是做好重点示范,重点在宁洱县完成60 万亩示范,并在优选10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示范。

2、实施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项目。一是做好普洱市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省部级安排部署,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为普洱市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奠定基础;二是编制《普洱市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结合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55号)和省的要求完成普洱市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三是做好重点示范,在西盟县实施酸化土壤改良2万亩,为全市酸化土壤改良探索技术模式;四是启动耕地质量监测网点建设,年内完成全市耕地质量网点规划,并争取资金在思茅区、景东县和澜沧县各建成1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

3、加强化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化验中心建设,完成搬迁后的省级计量复评审认证工作。

4完成局安排的扶贫攻坚及其它重点工作。

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部门预算编制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进行编制。

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财务总收入32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9.0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0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财政拨款收入327.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9.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0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9.0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319.0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预算总支出327.08元,其中:基本支出314.05万元,占总支出的96.02%,项目支出13.03万元,占总支出的3.9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事业运行(项)。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4.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6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31%。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年基本支出236.43万元对比,增加77.6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事业运行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等。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3万元,测土配方施肥与化肥零增长行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化验检测能力建设等项目、中低产田地改造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经费等开支。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年项目支出30.60万元对比减少17.5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8.03万元,比2017年减少12.57万元; ⑵.2018年市本级预算安排项目资金5.00万元,比2017年减少5.00万元。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19.0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2.62万元,增长29.47%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52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16万元,增长322.22%。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数少拨,部门预算文件下发后向普洱市财政局预算科反映, 预算科回复不再补拨。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39.48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0.25万元,增长35.07%。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81万元,与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11.73%。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9.73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4.82万元,增长32.33%。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9.08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22万元,增长32.36%。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90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34万元,增长21.7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16.48万元,比2017(上年)预算数增加52.48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事业运行支出增加。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18年预算数5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2018年市级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8年预算数为17.89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6.16万元,增长34.43%。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没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政府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58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公务接待费1.7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1.92万元,同比下降79.71%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没有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万元,2017年的16.5万元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中低产田地改造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经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省级项目资金项目管理费公务接待费也没有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如测土配方施肥及化肥零增长行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粮食高产创建、“三区”人才等项目、中低产田地改造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经费产生的公务接待住宿费、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1万元,2017年的11万元一致,主要原因是由于中低产田地改造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经费5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省级项目资金项目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也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另外,因为我们事业单位没有实行车改,单位公务车辆使用年限长、车辆老化、维修费逐年增加,也是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无法降低的原因。主要用于保障完成事业发展目标:如测土配方施肥及化肥零增长行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粮食高产创建、“三区”人才等项目、中低产田地改造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经费产生的技术培训、检查督促、考核验收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市土肥站2018年部门公开表.xls
附件【2018年拟安排三公经费明细.xlsx
附件【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调整说明.doc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