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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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032701400000 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普洱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中心)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及计划;指导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等工作;组织渔业科学研究、试验示范及技术推广、培训、服务等工作;承担渔业统计、产业发展信息收集分析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隶属于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业务室、水产技术推广室、质量安全监管室、资源管理室、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室,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统筹环境保护与生产发展,有效利用澜沧江、李仙江流域等电站库区宜渔资源,依法依规推进大水面增殖渔业和生态环保网箱养殖。将糯扎渡、李仙江流域电站库区打造成全省大水面生态渔业示范基地。二是推动设施渔业、休闲渔业等新业态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水产种业和稻渔综合种养。拓宽罗非鱼产业化发展道路,发展罗非鱼预制菜产业、初加工产业。三是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引进渔业龙头企业,破解生产、加工、销售难题,逐步形成有效的利益链接机制,推进全市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开展渔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做好渔船安全、养殖环节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五是开展渔业资源养护工作,落实涉渔工程补偿措施,开展增殖放流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6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7.2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9.0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9.4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资金事业收入项目资金减少和退休3人、死亡1人减少人员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7.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57.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7.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1.3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3人、死亡1人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6.3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5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2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33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退休3人、死亡1人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安排支出114.3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公用经费支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待遇统筹外部分的发放。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项)安排支出34.8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安排支出0.8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贴的发放。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安排支出1.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失业保险费。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支出13.9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补助(项)安排支出10.9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公务员补助。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安排支出3.3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 8.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安排支出248.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公用支出和工资福利支出。 9.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安排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支出24.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3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8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8万元,较上年增加0.14万元,增长58.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次,共计接待7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推动设施渔业、休闲渔业等新业态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水产种业和招商引资等工作频次增加,接待人数、经费均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35万元,较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4.8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万元,较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4.8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压减“三公”经费,厉行节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是隶属于普洱市农业农村局的事业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资产总额897.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5.34万元,固定资产212.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00.71平方米,账面原值15.5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7.0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14.1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0327014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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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表(整改).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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