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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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032701300000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三品一标”的相关法规、政策和规范;按照全市“三品一标”的发展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绿色生产,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认证及登记的受理、初审、现场检查、证后管理工作等,积极参与全市农业科研推广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是普洱市农业农村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成立于1975年2月,2007年恢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3年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普编办〔2013〕56号文件《关于将普洱市原种繁殖场转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关事宜的批复》,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4月18日,经普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普编发〔2019〕26号),单位由普洱市原种繁殖场更名为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绿色有机室、无公害地标室、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和品牌发展室6个股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切实推进党的建设 (1)强化理论武装,深入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本行业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凡“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支委会议研究审定,构建了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将法治教育常态化纳入党支部学习。三是认真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严格微信、微博、网站等网络媒体工作纪律,谨防泄密等事件发生,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用好管好自媒体,不得传播谣言、负能量和不实信息。 (2)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以党建引领绿色食品发展事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风建设落实落细。一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上,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建立责任清单,细化支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责任;与局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纪,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上级纪委下发的通报,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常态化,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二是在作风建设责任制落实上,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会议安排、信息提醒等方式,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结合“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等行动,深入开展作风问题大排查、大整顿。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加强为民服务能力建设,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在遵守党规党纪方面,结合纪法教育的开展,使党规党纪深入每位党员干部的心中,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认真完成主要业务工作 (1)“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①.绿色食品认证新增、续展工作。2024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都明确表示,要深入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落实国家对脱贫地区减免绿色食品认证费用优惠政策。并安排我市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及名特优新农产品新增数量不少于70个,并完成绿色食品续展申报10家企业31个产品的续展工作。 ②.证后监管情况。2024年将对全市完成24家企业52个产品的年检工作。对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仓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组织学习并悬挂绿色食品的生产标准或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内容,指导企业对国家禁限用投入品进行“清仓”“清零”,确保场内、库内无禁限用投入品。 ③.实施绿色食品标志规范行动。2024年,在全市开展市场用标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绿色食品持标企业及产品未用标情况,积极引导、督促企业规范用标。对存在不规范用标的情况及时予以指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在平时结合业务工作,利用各种机会,探索有效方式,积极组织宣传、推广和培训,主动向申报企业发放绿色食品宣传资料,指导用标企业在其获证产品的包装标签、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和形象宣传活动,以及办公场所、生产区域中主动用标、规范用标。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绿色食品获证企业制作公示牌并悬挂于显著位置。 (2)强化技能培训,夯实业务基础 为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依据农业农村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总体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的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确保我市绿色、有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指导农产品绿色生产,承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认证及登记的受理、初审、现场检查、证后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拟举办普洱市“绿色优质农产品业务培训”业务培训1期,组织全市负责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人员及部分企业代表集中学习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及证后管理、有机认证申请要求及认证流程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要求等多个方面业务知识。 3.扎实开展其他交办工作 (1)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抓实驻村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在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下,持续开展文明卫生综合整治和志愿服务,每周一打扫单位环境卫生,每周五安排人员到责任区及责任街道清理居民楼内外、街道和绿化区域垃圾,清除小广告,保持责任片区环境干净有序。 按照(普组明电〔2021〕5号)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局安排,中心委派一名高级农艺师到景东县安定镇古德村定点驻村帮扶,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服务。到村后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做好乡村振兴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管理,协助村两委做好党建、普及惠民政策、发展产业扶贫、推进人居环境提升、绿美家乡等工作。 (2)切实推进综治维稳工作。 成立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把扫黑除恶、信防、消防、禁毒防艾等综治维稳工作纳入中心重点工作安排。落实重大节假日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责任制,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措施。坚持禁毒防艾工作长抓不懈,建立中心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包保群众制度,确保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好茶山队电路、水管维护及每月按时收缴电费等工作,了解退休职工和茶山队茶工的思想动态,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防止不稳定因素产生。 (3)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由于机构改革,原普洱市原种繁殖场变更为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再有生产经营活动,经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协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资产管理科同意,原普洱市原种繁殖场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除茨竹林茶场外,委托普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茨竹林茶场因原承包合同未到期等原因,由我单位按原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和市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收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资产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市原种繁殖扬的资产移产工作将持续进行中。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7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5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5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16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1.1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74.10万元,增长6.8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73.75万元,增长17.69%。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161.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1.1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1.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087.03万元对比,增加74.10万元,增长6.82%,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161.1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6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7.1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74.10万元,增长6.84%,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4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498.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1万元,下降0.5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8.43万元,比上年增加7.44万元,增长14.5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23万元,比上年增加0.69万元,增长15.20%,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不在岗的7名事业工人(财政发60%工资)职业年金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0.81万元,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增长12.50%。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34万元,增长16.75%。主要用于: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3.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1万元,下降5.3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0.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95万元,下降24.79%。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1.31%。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86.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3.75万元,增长17.8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公用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三品一标工作的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0.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81万元,增长16.6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4年预算数为12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4年预算数为10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24年预算数为22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4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5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2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3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1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4年预算数为4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万元,项目支出2.52万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24年预算数为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48万元。 2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4年预算数为1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24年预算数为10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2024年预算数为37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2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5万元,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增长4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28人次,规范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压缩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5万元,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增长52.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增长52.6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长变化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购买于2005年,2019年从市农经站调配,单位入账时就已经提完折旧。现车辆零件老化,维修费用高,2023年维修费尚未支付0.39万元,所以202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预算0.5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0万元,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资产总额535.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4.98万元,固定资产160.6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800010327013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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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pifu_90_130567017_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万元)20240814101648922.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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