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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
2024-03-04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7/20240304-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3-04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1032700000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市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科),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发展规划与农田建设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乡村产业与绿色食品科、环境资源科、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科(对外交流合作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农村综合改革与发展科。

所属单位14个,分别是:

1.普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2.普洱市农垦局

3.普洱市畜牧发展中心

4.普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普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普洱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普洱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5.普洱市茶叶科学研究所

6.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普洱市水生生物防疫检疫中心)

7.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8.普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普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普洱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9.普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普洱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

10.普洱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11.普洱市种子站(普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普洱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普洱市土壤肥料检测中心)

12.普洱市经作作物工作站

13.普洱市植保植检站(普洱市农药管理所牌子)

14.普洱市农业环保和农村能源站(普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重点工作概述

农业农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主抓重,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狠抓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扎实做好2024年农业农村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锚定建设农业强市1个总目标,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2条底线,抓实“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3个重点,奋发有为,务实创新,推动农业农村工作持续取得新进展新提升。

1.千方百计稳住农业经济大盘。将稳经济增长作为重点任务,发展乡村产业,做实项目支撑,抓实农业投资,推进农业经济稳中向好发展。2024年力争全市农林牧渔业产值增长5%左右;力争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9.8%以上;力争完成农业投资100亿元

2.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1)抓实粮油生产。一是扛牢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实粮食生产责任,确保粮食生产落实到村、组、户、地块,确保2024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分别稳定在522万亩、125万吨左右;油菜播种面积稳定在9.51万亩以上。二是优化种植结构。推广种植玉米+豆、水稻+豆、冬早玉米+水稻种植模式。立足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实施粮经协同试点、水稻旱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扩种。

(2)着力提升农业科技水平。一是强化科技支撑,抓好玉米大豆单产提升示范县项目实施,推广良种、良法;加强与中国农科院合作,不断扩大新品种玉米种植面积,力争实现亩均增产5公斤以上;二是提升机械化水平,力争主要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完成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示范种植20万亩,共涉及7个县(区)57个乡(镇)314个行政村。

(3)抓实耕地保护。一是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抓好2023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2024年6月前建成入库;完成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13万亩以上。二是抓好摞荒耕地摸底和复耕。按要求抓好全市撂荒耕地调查摸底,持续推进摞荒耕地的复耕复垦和统筹利用。三是从严开展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坚决抓好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整改,常态化抓好大棚房问题监管,从严整治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四是抓实土壤“三普”。2023年启动土壤三普的思茅、江城、澜沧、孟连和西盟5个县(区)在2024年3月底完成内业检测工作,9月底完成成果汇交。完成2024年启动的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土壤三普8168个样点的外业调查采样、样品流转9036个、内业检测9234个等工作。

(4)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成蔬菜种植82万亩以上、产量106万吨以上;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着力稳定能繁母猪产能,实施好景东、澜沧县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力争全市能繁母猪存栏达20万头以上,生猪存栏260万头以上,出栏400万头;抓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3.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压倒性位置,落实好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责任、驻村帮扶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广泛凝聚社会帮扶力量,抓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精准落实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持续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着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4.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一是做实“土特产”文章。推动茶叶、咖啡、橡胶等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大力发展牛油果、菌草、肉牛、湖羊等特色种养殖业,扩大高效高附加值农业产业占比,推动农民从农业增效中增收。二是建立完成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在全市推广孟连牛油果种植“334”利益分配机制助农增收经验做法,探索推行“农户+合作社+公司”、“股金+租金+薪金”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分享稳定收益。三是壮大村集体经济。深入推进“三变”改革,充分挖掘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支持农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共同发展,提高资产收益。进一步提高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村占比,巩固提升收入20万元以上村占比,力争每县(区)选树1至2个百万元以上集体经济示范村。

5.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1)聚焦茶叶、咖啡、甘蔗、橡胶、蔬菜、水果、坚果、烟草等产业,坚持“六个一”工作机制,提升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稳步发展肉牛产业,积极谋划实施好中央、省级肉牛资金项目,优化出台肉牛产业支持政策,加快肉牛良种良法等配套技术推广,加强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推进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全市肉牛存栏达72万头,其中能繁母牛23万头,出栏19万头。培育壮大潜力产业,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牛油果、竹笋、菌草、湖羊等高产值产业。通过推广孟连“334”利益联农带农机制,推广牛油果种植面积16万亩以上,重点在思茅区、澜沧县、江城县抓好以甜龙竹为主的笋用竹基地建设,力争思茅区、澜沧县新增13000亩以上;加快推进菌草种植,力争累计种植面积达10万亩以上;加快推进湖羊试验示范养殖,以澜沧、江城为中心,带动周边县(区)湖羊试验示范养殖,探索推广“能人大户带动小散户”发展模式。力争湖羊存栏2万只,出栏4万只。发展高效渔业,有效利用澜沧江、李仙江流域等电站库区宜渔资源,依法依规推进大水面增殖渔业和生态环保网箱养殖,积极推广设施渔业,推进渔业高效发展,力争水产品产量达11.3万吨,增长5.3%以上。

(2)培育壮大经营主体。补齐茶叶、咖啡、橡胶、肉牛等重点产业链短板,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争创国家、省级示范社。力争农民专业合作社达6600户以上,创建省级及以上示范户10户;新增农业企业1975户、达10689户,新增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户,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户,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户,实现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县(区)全覆盖。

(3)统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提高茶叶、咖啡、蔗糖、中药材、橡胶、坚果等重点优势产业精深加工水平,推动生猪、肉牛、湖羊等肉食品深加工扩能提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用一年时间力争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2:1以上。

(4)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培育乡村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拓宽群众增收空间。

6.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1)抓实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围绕“一圈一带三廊道多庄园”区域示范建设,按提升达标一批、重点新建一批、鼓励自建一批、引领带动一批4种方式推进示范村建设,完成2023年58个示范村(行政村)的推荐认定和2024年15个示范村(行政村)的建设;完成2024年2000个村振兴提升村(自然村)建设。

(2)抓实“1+1+5”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接续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全面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和成果入图入库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规划,实现重点区域村庄应编尽编、行政村村庄规划覆盖率、审批率100%。二是全面加强农村建房规范管理。持续压实农村建房管理责任,严格控制新建农房体量和风貌,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市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16383座、自然村卫生公厕24座,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7%以上、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技术服务和农村公厕管护提升“两个专项行动”。四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启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50.25%;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平均达到60%。五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就地就近处理等模式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确保到2024年底,全市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70%。六是加快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大力推进村庄、庭院整治,推进创建美丽庭院,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七是加快推进绿美乡村建设。建成省级绿美乡镇10个、绿美村庄12个,市县级绿美村庄1200个。全面改进和加强乡村治理,树立文明新风,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

7.深化农村改革、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对外开放。

持续推进宁洱县第二轮土地延包到期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确保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启动景谷县、孟连县和墨江县通关镇试点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扩面提速。结合周边国家农业发展需求和全市农业科技优势,加强作物迁飞性病虫害、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农业科技交流培训、替代种植等对外合作。

8.强化党建引领和作风建设,持续加强干部队伍自身能力。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政治责任与政治担当,全面扛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树立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三农工作本领;进一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农业强市建设能力的三农干部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2个;事业单位1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8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92人。在职实有31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1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96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490人。

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1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61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45.0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354.0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4.96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83.39万元,事业收入增加36.4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减少33.07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9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及调动,人员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二是无上级补助收入等原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245.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45.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4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3.3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退休及调动,人员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614.0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24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00.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3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退休及调动,人员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项目支出344.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595.8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科研机构运行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63.6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280.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缴费支出(项)605.0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3.51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抚恤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9.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0.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单位基本医疗缴费及离休人员医疗统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94.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82.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53.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882.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单位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8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维持机关的正常运转公用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883.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事业单位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垦运行(项)256.90万元。主要用于:农垦单位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32.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科技推广。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7.00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疾病的预防及控制。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14.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风险评估检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培训。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1.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信息监测及统计。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储备等。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8.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管理等。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社会事业。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农田建设。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4.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事业发展等。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32.8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7.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4.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农业农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7.86万元,较上年增加5.32万元,增长1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农业农村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7.98万元,较上年增加7.98万元,增长1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增加的原因是参加市外办、市商务局组团,2人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柬埔寨、老挝执行交流访问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农业农村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76万元,较上年减少1.71万元,下降13.7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4次,共计接待1314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用的开展支出,结合上年支出情况,缩减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农业农村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12万元,较上年减少0.95万元,下降3.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12万元,较上年减少0.95万元,下降3.1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7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8.12万元,无重点项目。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农业农村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9.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退休人员,纳入2024年预算的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农业农村部门资产总额7301.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73.29万元,固定资产4461.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1.20万元,无形资产5.24万元,其他资产3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94.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42.5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00.71平方米,账面原值15.5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7.0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90项,账面原值161.6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032700111

  
附件【普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30408513114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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