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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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普洱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1万元,其中,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万元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数减少2.4万元,减少幅度53%。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农业局执法支队没有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1万元,较2016年的1万元,减少0.9万元,减少幅度为90%,主要是由接待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及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2016年的3.5万元减少1.5万元减少幅度42.8%,主要是由于保障农业执法工作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普洱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 2017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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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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