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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原种繁殖场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04-26   作者:财政陈鼎锋 点击数:  
 索引号:  1017/20240322-0001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6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普洱市原种繁殖场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原种繁殖场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99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9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51万元减少4.52万元,同比下降43%

一、公务接待费

2017年原种繁殖场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99万元,2016年的6万元减少3.01万元。主要是由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标准,所以导致减少。主要用于用于各类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原种繁殖场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20173万元持平。主要是由于市政府的搬迁,我单位为的办公地点搬至莲花路距市行政中心3公里的地方,从原福通公司大门进去就属于乡村公路,没有公交车辆。单位没有车辆编制,使用名特优茶厂的2辆微型车接送职工上下班。3万元的车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普洱市原种繁殖场

2017411

  
附件【2017年原种繁殖场“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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