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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7/20240327-00005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6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关于普洱市农垦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4-26   作者:财政陈鼎锋 点击数:  

普洱市农垦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O一七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普洱市农垦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录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普洱市农垦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农垦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强与云南省农垦总局对口工作的联系,协调有关部门服务农垦经济社会发展;汇集指导全市农垦系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调研相关政策措施并督导实施。二是拟订全市农垦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垦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全市农垦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协调农垦系统体制改革、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有关政策的落实和对外关系;落实扶持农垦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指导农垦系统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和企业管理。四是指导农垦系统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项投资计划,制定农垦系统技术改造规划、计划;指导农垦系统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并监督实施。五是协助参与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的制定,指导农垦系统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与农业开发,推进农垦产业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六是指导农垦系统科学技术推广运用,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人员培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七是指导农垦系统财务统计、会计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农垦系统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八是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和普洱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重点工作:主要是继续深化农垦改革、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加快建设美丽边境农场、落实扶贫攻坚责任、加强财务决算和统计信息工作、做好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垦区和谐稳定、着力加强自身建设等八项任务。主要目标任务是:主产品产量完成自产干胶22130吨,增长3%。收购加工非公橡胶30000吨,增长2%。茶叶产量1470吨,水果产量4300吨,咖啡产量120吨,澳洲坚果产量30吨。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8.1亿元,增长2.5%。完成工农业总产值9亿元,增长7.8%。从业人员年人均收入17000元,增长6%。合同制职工年人均收入31500元,增长2%。非公经济年人均收入28500元,增长5%。改革目标 5个农场改革方案全部出台,省、市改革清单确定的当年任务全面完成。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农垦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普洱市农垦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普洱市农垦局部门财务总收入26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4.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4.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4.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4.19万元(本级财力264.1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普洱市农垦局预算总支出26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19万元,占总支出的94.32%,项目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5.6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农林水支出-农业”支出,主要反映农垦运行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支出,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它医疗保障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农垦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249.1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17.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3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3%。基本支出比上年的287.89万元减少38.7万元,减少13.44%,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和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农垦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万元。如农垦专项业务工作差旅费等开支。项目支出比上年的25万元减少10万元,减少40%,原因主要是农垦专项业务工作费用减少。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普洱市农垦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4.1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312.88万元减少48.69万元,下降15.56%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2.2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38.24万元减少135.99万元,下降98.3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障局发放。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0.0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30.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由单位缴纳。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4.6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0.75万元增加3.86万元,增长35.91%。主要原因是:缴纳的基数增加。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6.7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9.83万元减少3.11万元,下降31.6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缴纳的基数减少。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5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0.75万元增加0.83万元,增长110.67%。主要原因是:缴存基数变动比上年的基数提高。

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垦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89.2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38.32万元增加50.93万元,增长36.82%。主要原因是:工资变动、补发工资等。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9.7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2.91万元增加6.85万元,增长34.67%。主要原因是:缴存基数变动比上年的基数提高。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普洱市农垦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普洱市农垦局政府釆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农垦局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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