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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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普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0.01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5.01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农业科学研究所根据2017年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2017年普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8万元,较2016年的13.8万元无变化,上以年持平。主要用于2017年项目实施过种中接待省、市、县、乡各级迎来送往业务人员及各大节日退休人员活动费用。 2017年普洱市农科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8万元。其中:2060301款支付9.3万元;2130104款支付2.0万元;2130106款支付2.5万元。以上款项匀为2017年部门预算1号文件下达。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市农科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2060301款支7.6万元;2130104款支2.0万元;2130106款支2.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 运行维护费1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农业项目的实施及推广、单位日常工作运转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以上款项匀为2017年部门预算1号文件下达。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普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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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农科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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