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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04-26   作者:财政陈鼎锋 点击数:  
 索引号:  1017/20240322-00022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6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附件11

普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0.01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5.01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农业科学研究所根据2017年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2017年普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8万元,2016年的13.8万元无变化,上以年持平。主要用于2017年项目实施过种中接待省、市、县、乡各级迎来送往业务人员及各大节日退休人员活动费用

2017年普洱市农科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8万元。其中:2060301款支付9.3万元;2130104款支付2.0万元;2130106款支付2.5万元。以上款项匀为2017年部门预算1号文件下达。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市农科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2060301款支7.6万元;2130104款支2.0万元;2130106款支2.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  运行维护费1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农业项目的实施及推广、单位日常工作运转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以上款项匀为2017年部门预算1号文件下达。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普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0一七年三月二十四

  
附件【2017年农科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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