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农村能源站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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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农村能源站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农村能源站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0.0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0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增加)0.50万元,同比下降10%。 普洱市农村能源站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农村能源站根据预算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2016年农村能源站根据预算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农村能源站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5万元(其中2130204款0.05万元、2130206款5万元),与2016年公务接待费5.05万元相等,主要用于接待检查、验收九县(区)沼气、太阳能、旧病池维修、节柴改灶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农村能源站拟安排公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中:2130204款1.0万元、2130206款4.0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0.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能顺利进行,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普洱市农村能源站 2017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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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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