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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团队专家到普洱市开展项目指导服务
2025-03-31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7/20250331-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动态  发布日期:  2025-03-31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推动落实,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规范化建设与高效实施,3月25日至3月27日,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站长严菘等省秸秆综合利用团队技术专家一行3人到普洱市墨江县、镇沅县、景东县开展为期三天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指导服务工作。

专家组一行通过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查阅项目建设资料,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存在困难问题,为当地项目的规范化建设与高效实施“把脉问诊”,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实操性的意见建议。通过深入了解三个县项目建设情况后,专家组针对项目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建议:制定项目方案方面,合理设置资金支付条件,尤其是物资采购类项目,提前明确完成采购并签订合同后的支付比例,一旦达到支付条件,即刻申请资金支付,确保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建设同步推进。规范项目建设内容方面,合同内要全面呈现项目建设内容,重点是要精准标注项目补助的具体项,如厂房(包括储草棚、青储池)以及机器设备等,让补助明细一目了然。项目补助方面,项目补助内容、补助项目数量精简为要,多倾向于能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例如机器设备与厂房建设等,摒弃按收集量进行补助的模式,全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验收环节方面,针对补助具体项按照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要求进行验收,严把质量关,并收集好实物照片、购货发票、合格证等证明文件,确保验收有理有据。资金支付方面,项目经初验和终验完成后,应迅速开展项目审计,及时规避潜在风险,审计结束后,需及时向资金管理部门提交资金支付申请,建议以3个月为周期,每个周期提交一次,每笔申请重复提交3次;对于批次项目,满足支付条件的子项目可单独优先申请支付。资金支付后,录入中央转移支付平台时,必须上传国库集中支付凭证;若项目补助资金按总额的70%、80%化债支付,严格按实际支付金额填报系统。此次省秸秆综合利用团队技术专家的深入指导,不仅为普洱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规范化建设和资金管理理清了思路、指明方向,为今后项目高效推进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全市农业生态环境改善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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