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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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建设现代化美丽边疆”为定位,全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试点工作有机融合,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动各民族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普洱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现代化能力显著提高,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努力在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上争当先进、作出示范,力争2024年成功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1.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取得实效,切实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加强领导干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以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政策及重点工作知晓程度达到90%以上。〔市委办公室,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测评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断提升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激励机制和协作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共同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巡察办、市民族宗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必修课程,每年有安排部署并落实到位。每年至少开展1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打造“践行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品牌。大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有分众化的宣传教育举措。干部群众对“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的认同度达到90%以上。〔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完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有效运转。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计划),保障和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及人员。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融合,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党员干部、各界代表人士、各族群众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满意率达到80%以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能力建设。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所处的新历史方位,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进一步聚焦和强化主责主业,做到职能职责向主线优化、工作措施向主线发力、人员力量向主线加强。完善党委统战部领导民族工作部门的体制机制,推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深化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改革,强化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阵地建设,充实民族宗教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基层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民族工作有效运转。加强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政治能力建设、学习研究能力建设、改革创新能力建设、风险防范能力建设、贯彻落实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部门能力水平。〔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民族宗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6.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统一多民族国家国情宣传教育,特别是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覆盖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学活动、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入挖掘各民族优秀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创作生产传播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大力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学习传承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建党精神等伟大精神谱系,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挖掘阐释和传承弘扬民族文化蕴含的红色基因,加大对革命文物、史料等保护传承力度,广泛传播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故事,建立健全红色文化传承创新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主题广场、主题街道建设,在市主流媒体和县(区)级及以上融媒体中心开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栏专题,鼓励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强现代文明教育,普及科学知识,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移风易俗,提高道德水准、科学素质和文明素养。〔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挖掘。大力弘扬“一心向党、爱国奉献、团结奋斗、同心筑梦”的新时代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时代价值,推进普洱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建设。提升改造民族团结园,打造成为全国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实践基地。创作以民族团结誓词碑为主题的一系列文化作品,深层次开展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誓词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编写、创作以民族团结誓词碑为主要内容的宣教读本和影视作品,推动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家喻户晓。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积极整合普洱市境内以民族团结誓词碑为核心的各项红色旅游资源,打造彰显普洱红色元素又凸显普洱国际生态旅游胜地特点的红色旅游线路和景区。〔市民族宗教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宁洱县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深入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地方戏和少数民族剧种振兴工程、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扶持力度。科学、系统地挖掘、整理、记录、出版和研究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好民族类新闻宣传出版和民族语言文字、文物、古籍保护等文化事业工作。推进市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建设,提升县(区)级广播电视机构民汉双语互译能力。建设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基地,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街巷空间、民居院落、历史环境要素等整体风貌保护,塑造具有特色的普洱城市精神。加强乡村民族文化传承场所保护力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体系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强各民族文物、古籍文献和珍贵实物资料抢救记录和系统保护,拍摄制作世居少数民族影像志,建成普洱市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据库和普洱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基层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中华经典诵读、中华文化礼仪、中华传统技艺教育,支持举办各民族共享的群众性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大力培养乡土文化能人和民族文化优秀传承人,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志愿者队伍。支持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鼓励建设优秀传统手工艺传承基地,支持民族民间手工艺人才带徒授艺,支持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体现民族特色的传统手工艺体验活动和比赛。〔市民族宗教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深入挖掘和培育各民族共建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推动中华文化元素融入城乡建设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建设或改造提升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中华文化符号为主要元素的文化场所,在公共文化场所树立和突出以领袖、英雄、楷模等为主题的视觉形象作品,推进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纪念馆、江城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和西盟县民族团结盟誓塔等市、县(区)民族团结进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改造提升。创作和传播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优秀文化作品,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览、展演活动,把优秀传统文化的有益思想、艺术价值与时代特点相结合,运用丰富多样的艺术形式进行展示。依托各级主流媒体制作和播放展示中华民族形象的公益标语、广告和宣传片,加强户外公益广告投放,形象生动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中华文化符号融入民族地区旅游线路设计、景区规划、营销推介等环节,让游客在参观游览中深入体验兼容并蓄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广泛地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鼓励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组团参加全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宣传月活动,与地方传统民族节庆、各种纪念活动相结合,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各族群众对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认同度达到95%以上。〔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持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关键工作、基础工程抓紧抓好,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互通、命运相通。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统编教材推行使用政策。全面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落实并实施好“童语同音”项目。加大民族地区教师普通话口语水平提升培训力度,继续实施“直过民族”聚居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程。巩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成果,进一步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窗口服务行业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力度,在旅游景区、交通场站、商业场所、文化场所等公共场所全面普及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要载体的形象标识,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信息、广告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促进各民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展示民族文化、创作文化作品。开展普及普通话示范村创建和广播喇叭推普活动,加强“职业技能+普通话”能力培训,确保45周岁以下少数民族人口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11.加大民族地区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持续推动政策、资金、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完善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机制。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散居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项目和资金安排更多向高寒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落实好民贸民品政策,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到2025年,把沿边一线的行政村(社区)建成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形成边境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廊带。到2035年,沿边地区基本实现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边境防控、边民思想观念的现代化,边民富、边疆美、边防固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在民族地区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完善创新体系,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加强民族地区创新主体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民族地区企业申报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推进科研资源整合,提升民族地区科研院所研发能力。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及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区)建设,主动承接和转化具有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加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加强对民族地区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科技扶持,提升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近3年GDP、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增长率高于本省同类地区平均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推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变,强化产业培育发展、社会保障兜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突出抓好产业就业、素质能力提升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深入实施脱贫村提升行动,积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积极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依托“百千万”工程和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试点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遴选综合条件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作用明显的乡村,加强政策资金倾斜支持。进一步加强民族村镇中历史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民居的保护,积极培育特色农业、手工业、旅游业、文化产业、康养产业等,创新推进民族村镇保护与发展。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建设一批团结、和谐、美丽、宜居的乡村,挖掘文化内涵,培育发展动能,提高治理水平,加强宣传推广,引领民族地区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产业提升、乡村形象提升。在有条件的民族乡创建“团结之家”示范点,引导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互帮、民族文化互融、思想互促共进。近3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商联、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和保护网络,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种质资源保护区(地)、原生境保护小区,重点保护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和珍稀、濒危、特有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规范保护地分类管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把生态和资源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稳步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围绕环境突出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推进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7个标志性战役”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草原局,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教育资源配置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持续改善乡村寄宿制学校寄宿条件。持续抓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整体推进民族地区城乡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协调发展,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提高居民参保率,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民族地区特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兜底保障。健全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质达标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培育民族地区新的就业增长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实现充分劳动就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率达到9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16.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将民族工作纳入网格管理服务事项,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激励各族群众通过参与社区治理,壮大社区服务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积极引导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参与民族工作,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良性互动。将各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各民族流动人口基础数据,加强动态分析研判,及时跟进服务和管理。积极为各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就地落户、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实现各民族空间、文化、经济、心理、社会的全方位嵌入。定期举办促进各民族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文化交流活动,构建和谐共融的民族关系氛围。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群众满意度高于90%。〔市民族宗教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以双向交流、立德树人、实践育人为抓手,组织开展跨区域、全方位、多样化的主题交流、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交流活动,全面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各族学生混合编班、混合住宿,教育引导各族青少年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扎根普洱,讲好普洱故事。到“十四五”末,全市各族青少年跨区域和区域双向交流活动普遍开展,形成从边境到内地、从乡村到城市的广泛交流,基本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施各民族互嵌式发展计划。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鼓励各族群众在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定居安居、创业发展,搭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通过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以村(社区)为基础单元,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切实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强化社区服务,引导各民族流动人口参与当地社区服务和管理,注重建设多民族共居的互嵌社区。深化“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宾弄赛嗨”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广泛开展中华文化讲堂、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促进民族团结的文体活动,定期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等交流活动,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行为,引导各族群众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培育邻里团结、家庭和美、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以推动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普洱自然生态禀赋,发挥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全力打造“国际生态旅游胜地”,使旅游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到2023年,实现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覆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到2024年,在全市2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实施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建设90个民居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产业支撑有力、文化氛围浓郁、民族关系和谐的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位、带动强的农文旅融合示范点。〔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提质增效,探索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N进”工作,把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创建工作覆盖率不低于80%。到2025年,普洱市获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的县(区)须达到80%。市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创建覆盖率超过90%,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市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创建,规范评审命名流程、方式办法。推进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发展壮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网上舆论阵地。〔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民族宗教委,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试点工作。制定普洱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试点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景区(公园)、进村组、进公共交通站(场)建设指标,充分发挥测评指标“指挥棒”作用,切实把试点工作要求落实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过程,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和平台。把握好分类型分步骤分阶段实施,高质量高标准扎实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试点工作。开展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创建试点工作,创建18家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市委统战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2.依法促进民族团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科学稳妥调整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民族政策法规动态评估和清理制度,适时修订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民族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完成率达到90%以上。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化。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充分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坚决反对和纠正针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的涉民族因素案(事)件。在各族群众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定期开展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形成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市民族宗教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夯实边境民族地区强边固防根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战略,维护边境民族地区安全稳定,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健全党政军警民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和边境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打牢维护边境安全稳定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边民群防群治作用,教育引导边民自觉履行守边固边的责任和义务。坚定不移开展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加强边境检查站建设,加大边境管控专职辅警综合保障力度。加快智慧边境建设,健全边境民族地区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力度,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突出治安问题常态化综合治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交通、校园、医院和旅游景区等领域安全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力度,加快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事故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大安全事故等各类风险防控能力。〔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普洱边境管理支队,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完善影响团结稳定问题市县(区)两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网络舆情联动处置等机制,定期开展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实施“高、中、低”风险评估等级制,确保有效防范化解涉民族因素风险隐患率达到100%。加强重点区域、边境一线和中心城市团结稳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健全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正确区分政治原则、思想认识、学术观点,旗帜鲜明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加大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力度,加强网络评论体系和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提高引导处置能力,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净化网络空间,建设好各民族网上共同家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边境民族地区涉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市民族宗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以“一基础(普洱市民族宗教大数据中心)两平台(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业务平台、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平台)三应用(综合管理、民族事务管理、宗教事务管理)”为核心的信息化框架体系,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升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能力,推进大数据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应用,提升民族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民族信息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积极作用。〔市民族宗教委,各县(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同时组建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通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日常负责创建工作责任人,明确落实工作的具体科室,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统战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创建任务清单认真履行创建工作责任和义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动配合、发挥作用,切实把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形成创建合力。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盘子,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在资金分配、人员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基层创建单位更多的倾斜支持。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分工合作、各尽其责的原则,以改善提升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增收产业为重点,积极争取并落实项目资金。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财政资金、政策的支持,优先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倾斜,优先向补短板、强弱项领域倾斜,形成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同各领域各行业融合发展、一体推进的格局。 (四)加大宣传推广。引导和支持各类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营造和培育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广告牌和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宣传活动要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深厚氛围。 (五)强化监督落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全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综合考核评价,以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市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加强对各县(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各县(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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